眾所周知, 我國古代歷史上的刑罰形形色色, 有許多刑罰是專門用於女子身上的, 在黑暗的牢獄生活中, 受苦難最為深重的應該就要數女囚莫屬了, 因為在我國古代對女子的貞操是十分重視的。 然而在監獄那種男女混雜的情況下, 十分的骯髒與黑暗, 這一點也是古代所公認的。 如果古代女子一旦進了監獄的話, 在獄吏的折磨之下, 想要保持她們的貞潔, 簡直比登天還難。
騎木驢:這是一種專門針對女子的刑罰, 而且是專門對付那些陷害自己丈夫的女子的, 之所以發明這種刑罰, 就是專門來警惕那些謀殺親夫的女子。 其實在古代, 這並不是一種死刑, 而是一種用於逼供的刑罰, 雖然在經歷這個刑罰的時候不會導致女子立即死去, 但是在承受刑罰的時候要比死還難受, 大多女囚都無法仍受, 因此, 還沒有進行死刑的時候, 女子就已經被折磨致死了。
笞杖:這是我國古代最常見的也是用的最多的一種刑罰, 想必大家在許多古裝劇中都看過類似的刑罰。 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 就是打屁股。 如果古代女子需要用到這種刑罰的時候, 也是杖臀。 宋元兩代都對於笞杖都有著特殊的規定,
如果運氣好的遇到還算可以的獄吏或官員的話那還算好,
不得不提的一點是, 在當時的那種情況下, 如果哪家出了個女犯人的話, 對於整個家的羞辱也是相當大的, 都無法抬頭做人, 再加上監獄中的各種非常人能忍受的待遇, 簡直比死還要能加難受, 所以, 一般女子犯罪後自殺, 她們的父母基本都是不阻攔或者是默許的, 在一定程度上能保住自己的名節, 免受非人的折磨, 最為重要的是能保住家族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