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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代步車數量有增無減 標準無章可依

去年12月份, 淄博開始整治老年代步車。 3月16日, 記者在淄博市的主要交通道路上看到, 代步車不時從身邊駛過。 2014年, 省級層面也曾叫停老年代步車, 對老年代步車的階段性整治也在不少城市輪番上演。 但頑疾難除, 要從根上整治老年代步車的藥方到底該怎麼開。

齊魯晚報記者 馬玉姝 李洋 張泰來 實習生 張瑤 祝慧思

整治“三步走”第一步就遇阻

“家裡老爺子年紀大了, 腿腳也不方便, 本想買輛代步車出門能擋風遮雨, 接送孩子上學也方便, 沒想到買了不到一個月就聽說代步車不準上路, 後來找到經銷商,

他們也不承擔退車的損失費用。 ”淄博市民吳先生告訴齊魯晚報記者, 原本聽信不用上牌便可上路的宣傳後, 才買下這輛車, 現在卻無法上牌上路。 “這樣的損失讓消費者承擔實在是不合理。 ”

去年10月, 淄博市召開代步車綜合治理工作會議, 提出對代步車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的非法行為開展綜合治理, 力爭2至3年在淄博逐步消除代步車非法行為。

隨後, 淄博發布《淄博市代步車非法行為綜合治理通告》, 分三個時段對代步車非法行為進行集中治理︰第一時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面清理代步車的非法生產、銷售和營運行為;第二時段(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劃定禁行區域, 教育勸導車主自覺停用代步車;第三時段(201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禁止代步車在禁行區域內通行。

去年12月份, 記者從淄博市各區縣工商部門瞭解到, 原本定于第一時段的查處, 因為眾多經銷商的無奈和反對, 遲遲未見行動。 據臨淄區工商局一工作人員介紹︰“工信部裡所包含的目錄非常少, 只有一兩種新能源車的型號列屬於其中, 我們現在還在調查摸底階段, 具體下一步如何實施還得等待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統一部署。 ”

嚴查之下有銷售點關門

雖然第一時段的查處未見行動, 但是市場已經嗅到了風波。

記者在柳泉路的一代步車銷售點瞭解到, 周圍有四五家銷售點早在去年年底就已停止營業, “我們現在已經一個多月無人問津了, 一天倒是接到四五十個售後電話, 問我們代步車到底能不能上路,

最嚴重的還要威脅我們退貨。 ”一店員說。 附近仍然有兩三家店向消費者承諾, 政府處置代步車不會一刀切, 將來代步車還會允許掛牌上路。

今年2月6日起, 淄博周村區率先實施第二時段行動, 在城區實施區域禁行措施, 對違規駛入禁行區域的非法代步車,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城管執法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對拒不服從管理妨害執行公務構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禁行區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 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目前仍有不少代步車在城區內穿行。 “目前只有代步車整治行動的時間表, 仍然處在宣傳的階段。 民警在廠家、經銷商以及市民當中發放宣傳單勸說,

盡量讓他們緩解壓力降低損失, 下一步具體的實施方案還沒有成形。 ”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隊一工作人員說。

不應該對存量一棍子打死

其實省內不僅僅是淄博, 對於以老年代步車為主的電動三四輪車的治理由來已久, 早在2014年山東省曾經出臺檔, 叫停各類“老年代步車”、“觀光車”。 此後, 各地就陸續組織過一些整治行動, 也有一些地方出臺管理政策。

2015年4月20日至22日, 濟南交警集中開展涉及無牌無證車輛的重點整治, 因為“代步車”多數無牌無證, 成為查處的重點。 僅4月20日、21日兩天, 歷下交警在三個設點內查扣各式各樣的代步車100多輛。

治理措施放出了不少, 可問題卻是“越治越大”。 兩年過去了, 當年治理老年代步車面臨的難題依舊存在,

而路面上保有的代步車數量已非當年可比。 數據顯示, 近兩三年以老年代步車、三四輪電動車為主的低速電動車依舊市場火爆。 在山東, 去年1-10月就累計生產此類車輛47萬輛, 同比增長47.7%。 老年代步車問題越拖越難治。

那麼, 到底如何才能徹底根治這一難題呢?對此, 業界一直有著不同觀點的爭論, 不過越來越多的聲音傾向於反對將其一棍子打死, 指出老年代步車之所以有這麼大的市場也證明它滿足了大眾的需求, 不應忽視這部分需求。

一線交警和越來越多的研究者指出, 目前治理老年代步車最大的難題是國內尚沒有針對它的具體標準, 甚至連老年代步車、微車的稱號都是約定俗成的代號, 這類車甚至都沒有統一的官方稱謂。

國家沒標準管理起來無章可依

“國家都沒有標準,哪些代步車是合規的哪些是不合規的都沒有判斷依據,管理起來就無章可依。”多名一線交警指出,治理這一問題,首先需要政府出頂層設計,出臺明確的標準,有了標準,交警、工商、質檢等部門就可以聯合行動,對生產廠家和產品進行分類管理,哪些廠家的哪些車輛符合標準就允許其生產銷售,不符合的整改淘汰,從源頭上控制不合格的代步車流入市面,才能像查酒駕那樣規範代步車。

去年4月份,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佈了《四輪低速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徵求意見稿。首次將四輪老年代步車歸為“四輪低速電動乘用車”,並對其規定了相應的技術條件和應達到的參數標準,目前尚在徵求意見中。10月13日,國務院也對《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2136號建議的答復》發布批復意見,對低速電動車產業作出“升級一批,規範一批,淘汰一批”的意見。業內人士分析,這個批復意見釋放了一個信號,明確了政府對這一產業問題的重視,未來很可能會有國家層面的統一規定出臺。

編輯︰

國家沒標準管理起來無章可依

“國家都沒有標準,哪些代步車是合規的哪些是不合規的都沒有判斷依據,管理起來就無章可依。”多名一線交警指出,治理這一問題,首先需要政府出頂層設計,出臺明確的標準,有了標準,交警、工商、質檢等部門就可以聯合行動,對生產廠家和產品進行分類管理,哪些廠家的哪些車輛符合標準就允許其生產銷售,不符合的整改淘汰,從源頭上控制不合格的代步車流入市面,才能像查酒駕那樣規範代步車。

去年4月份,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佈了《四輪低速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徵求意見稿。首次將四輪老年代步車歸為“四輪低速電動乘用車”,並對其規定了相應的技術條件和應達到的參數標準,目前尚在徵求意見中。10月13日,國務院也對《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2136號建議的答復》發布批復意見,對低速電動車產業作出“升級一批,規範一批,淘汰一批”的意見。業內人士分析,這個批復意見釋放了一個信號,明確了政府對這一產業問題的重視,未來很可能會有國家層面的統一規定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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