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甲醛超360倍 濟南毒粉條案一審宣判主犯獲刑9年

在山東濟南槐蔭某郊區一處骯髒簡陋的小作坊內, 三四個人只用工業明膠、六偏磷酸鈉、海藻酸鈉三種有毒有害工業原料就能合成我們餐桌上食用的“粉條”。 這種“毒粉條”經甲醛浸泡後, 大量流入路邊攤點和排擋。 僅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不到一年時間, 被告人邱某等四人憑藉“毒粉條”非法銷售金額多達45萬餘元。 經對現場提取的三份“粉條”樣品進行檢測, 均檢驗出甲醛1800餘mgkg(檢測低限5.0mgkg), 甲醛含量嚴重超標, 極大危害老百姓的食品安全。 日前, 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引人震驚的“毒粉條”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主犯邱某有期徒刑九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判處孫某等三名從犯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並處相應罰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邱某、孫某、付某、顏某利用工業原料暗中生產、銷售“毒粉條”, 數額巨大, 情節嚴重, 四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邱某作為“毒粉條”生產的組織者和銷售獲利的主要收益者,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應當認定為主犯。 被告人孫某、付某、顏某先後受雇于邱某, 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 系從犯。 鑒於被告人到案後, 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認罪態度較好。 綜上, 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