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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作霖的家規,——甚嚴

教甚嚴, 一切都按律要求, 賞罰分明。 三夫人戴憲玉的胞弟在帥府當警衛, 晚上外出遊蕩, 用短槍連射路燈作為遊戲, 結果一條馬路的路燈全被擊滅,

電燈公司發覺後向帥府稟報。 張作霖命令衛隊長將其內弟戴某槍斃。 衛隊長以戴某系張作霖之至親, 罪亦不至於死為由, 暫時將其禁閉起來。 幾天後, 戴氏趁張作霖高興的時候, 為弟弟求情。 張作霖方知曉戴某還活著, 極為震怒, 對衛隊長說:“倘不立即槍斃他, 我就立即槍斃你。 ”事後, 張作霖對戴氏說:“我實在是迫不得已, 我不能私親戚以辜負家鄉父老, 那還有什麼臉面治理政務呢?”戴氏不勝悲痛, 與張作霖決裂, 削髮為尼, 離家遁入佛門。

張作霖的10條家規

幾條要批判?

1.嚴禁夫人干預政事, 不聽枕邊風。

2.嚴禁夫人聚眾閒聊, 以免滋生事端。

3.各房太太地位不分尊卑, 均以夫人相稱。

4.嚴禁夫人私自做壽。

5.嚴禁虐待下人。

6.實行嚴格的薪俸制, 各夫人每月按時支取。

7.飯菜實行等級分餐制, 各夫人與子女分別在自己房間用餐。

8.嚴格作息時間, 外出活動一律不允許超過晚上10時。

9.重視子女文化教育, 延聘名師為子女啟蒙。

10.子女婚姻不得自主, 須由張作霖一人包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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