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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東省高企申報開始了,企業需要注意什麼?

聽說昨天晚上有個消息刷爆了朋友圈

那就是俺們大山東的 2017年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開始申報了 !

有好幾個需要注意的細節的:

1. 截止時間一定要注意!這可是大事!

省裡截止時間是:

第一批受理截止時間為 7月15日 ,

第二批受理截止時間為 8月30日 。

但是,

省裡雖然是兩批, 但是根據以往經驗,

很多地市都會和做一批申報, 還是 要密切注意下各地市的通知 ,

如果沒找到通知,

一定要打電話和主管部門確認一下截止時間和批次!

(電話在這裡, 拿走不謝)

2. 關注材料變化及最新要求! 不得不說, 每年申報通知都有可能會做出一些細節的小變動

比如

今年的通知裡就要求裝訂順序如下:

好了, 我們還是繼續來溫習一下通知吧,

仔細研究閱讀

以下是通知正文

關於組織申報2017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各國家高新區、黃三角農高區: 為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 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 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有關規定,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1.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不含青島市)註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曆天數)以上的居民企業。

2.2014年通過認定和複審的高新技術企業, 按照《認定辦法》規定, 至2017年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滿。 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 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3.高新技術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 須先完成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 再進行認定申請。 二、申報時間 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省認定辦”)集中受理各市、各國家高新區和黃三角農高區推薦報送的企業申請材料, 第一批受理截止時間為7月15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時間為8月30日。 企業向所在地科技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准。 三、申報程式 1.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進行自我評價。
自評符合條件的, 可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2.註冊填報。 申報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 www.innocom.gov.cn )在企業申報入口進行註冊登記, 待註冊機構確認後進行申報書的網上線上填報。 已註冊企業無需重新註冊, 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進行申報。 3.網上提交。 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按系統要求提交材料給省認定機構。 其中“上傳附件”應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等相關註冊登記證件、智慧財產權相關材料、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專項報告或鑒證報告、年度審計報告主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
4.紙質材料提交。 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生成並列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並提供相關附件材料, 相關附件材料必須與申請書所填內容對應, 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見附件1。 按照屬地原則, 國家高新區外企業將紙質材料提交至所在市科技局, 國家高新區(含黃三角農高區)內企業將紙質材料提交至所在高新區科技部門。 5.材料審核。 科技部門 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後, 要對申報材料中智慧財產權、研發組織管理水準、成果轉化能力、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等內容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把關, 並實地核實企業申報資訊, 客觀記錄核查中發現的問題, 填寫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核實意見表”(附件2, 裝訂在申報材料首頁) 。同時,對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品質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審核把關。 6.匯總推薦。各市科技局、各國家高新區須正式行文出具推薦函。推薦函、推薦匯總表(各一式五份)以及企業認定申請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按受理時間節點統一報送至省認定辦;推薦函及推薦匯總表連同各企業認定申請材料同時抄送同級財政和稅務部門。 四、有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聯合工作機制,積極主動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的指導與培訓,重點加強戰略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新業態的培育服務,提高申報品質。 2.省認定機構不提倡企業委託有關單位或個人編寫申報材料,申報企業不要輕信各種社會仲介的許諾,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並查實,將按照《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其評審資格並列入不良信用記錄。涉密企業須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將認定申請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資訊安全。 3.企業應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選擇符合條件的仲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對經核實選擇不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仲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的,其提交的認定申請材料將視同無效申報處理,不提交認定評審環節。 4.仲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堅持原則,據實出具專項報告,對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 5.《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規程(試行)》(魯科高字[2012]122號)中涉及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認定機構將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另行部署綜合審查工作。 6.各地應進一步加強已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動態管理,對認定管理過程中採取的好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建議及典型案例等及時上報省認定辦。各地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有問題請聯繫省認定辦。企業在申報過程中遇到問題可諮詢當地科技部門(聯繫方式見附件3)。 報送地址:濟南市高新區舜華路607號科技大廈611室 聯 系 人:叢培虎 劉玉國 聯繫電話:0531-66777329 省認定辦聯繫方式:

省科技廳高新處 0531-66777036 省財政廳稅政處 0531-82669724 省國稅局所得稅處 0531-85656622 省地稅局企業所得稅處 0531-82613623

1.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核實意見表 3.各市(高新區)高企認定管理工作諮詢電話 4.企業智慧財產權情況表 5.智慧財產權未重複使用聲明 6.智慧財產權權屬人聲明 7.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 8.仲介機構聲明書 9.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

山東省科技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國稅局 山東省地稅局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申報企業應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有關要求,認真、如實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並準備相關材料,其中申報書中有關財務方面的資料必須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提供的審計(鑒證)報告相一致。申報材料逐頁編制總頁碼,每部分之間用彩頁隔開,書籍式膠裝成冊(申請書首頁做封面,書脊處由上至下列印主要技術領域及企業名稱)並加蓋企業公章,材料內容和裝訂順序如下。

1.封皮。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核實意見表。

3.總目錄。

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線上填報、列印並簽名、加蓋公章,須與網上申報電子版一致)。

5.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註冊登記證件的影本。

6.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主要產品(服務)與對其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智慧財產權的關聯性說明、主要產品(服務)收入之和與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之和的占比情況。可提供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品質檢驗報告等材料。

7.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比例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8.智慧財產權相關材料。企業獲得的智慧財產權情況表(表樣見附件4),授權智慧財產權證書及最近一次繳費證明影本,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影本;通過受讓、受贈、並購取得的智慧財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按Ⅱ類評價的智慧財產權(軟體著作權、實用新型、外觀專利等)需提供未在以往已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時作為智慧財產權使用過的聲明(附件5);智慧財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需提供其他權屬人同意該企業使用本智慧財產權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聲明,所有權屬人需加蓋公章(附件6);反映技術水準的證明材料(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等官方網站上公佈的摘要)。參與制定標準的相關證明材料。

9.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材料。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表樣見附件7),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材料及相關佐證材料。

10.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情況。提供總體情況及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1.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對已驗收或結題專案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獎勵、鑒定;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材料;具有資質的查新單位出具的查新報告;企業委託外部研發活動證明材料等。

12.經具有資質並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仲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近一個會計年度(2016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13.出具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的仲介機構的營業執照影本、執業證書影本、全年月職工平均人數、註冊會計師人數等相關證明材料和聲明書(附件8) , 附在專項審計報告後。

14.經具有資質的仲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參與企業財務報表鑒證的仲介機構的營業執照影本。

15.蓋有主管稅務機關印鑒的2014、2015、2016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和附表)。(政和通)

編輯 邱幸福

裝訂在申報材料首頁) 。同時,對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品質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審核把關。 6.匯總推薦。各市科技局、各國家高新區須正式行文出具推薦函。推薦函、推薦匯總表(各一式五份)以及企業認定申請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按受理時間節點統一報送至省認定辦;推薦函及推薦匯總表連同各企業認定申請材料同時抄送同級財政和稅務部門。 四、有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聯合工作機制,積極主動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的指導與培訓,重點加強戰略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新業態的培育服務,提高申報品質。 2.省認定機構不提倡企業委託有關單位或個人編寫申報材料,申報企業不要輕信各種社會仲介的許諾,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並查實,將按照《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其評審資格並列入不良信用記錄。涉密企業須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將認定申請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資訊安全。 3.企業應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選擇符合條件的仲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對經核實選擇不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仲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的,其提交的認定申請材料將視同無效申報處理,不提交認定評審環節。 4.仲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堅持原則,據實出具專項報告,對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 5.《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規程(試行)》(魯科高字[2012]122號)中涉及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認定機構將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另行部署綜合審查工作。 6.各地應進一步加強已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動態管理,對認定管理過程中採取的好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建議及典型案例等及時上報省認定辦。各地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有問題請聯繫省認定辦。企業在申報過程中遇到問題可諮詢當地科技部門(聯繫方式見附件3)。 報送地址:濟南市高新區舜華路607號科技大廈611室 聯 系 人:叢培虎 劉玉國 聯繫電話:0531-66777329 省認定辦聯繫方式:

省科技廳高新處 0531-66777036 省財政廳稅政處 0531-82669724 省國稅局所得稅處 0531-85656622 省地稅局企業所得稅處 0531-82613623

1.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核實意見表 3.各市(高新區)高企認定管理工作諮詢電話 4.企業智慧財產權情況表 5.智慧財產權未重複使用聲明 6.智慧財產權權屬人聲明 7.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 8.仲介機構聲明書 9.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

山東省科技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國稅局 山東省地稅局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申報企業應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有關要求,認真、如實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並準備相關材料,其中申報書中有關財務方面的資料必須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提供的審計(鑒證)報告相一致。申報材料逐頁編制總頁碼,每部分之間用彩頁隔開,書籍式膠裝成冊(申請書首頁做封面,書脊處由上至下列印主要技術領域及企業名稱)並加蓋企業公章,材料內容和裝訂順序如下。

1.封皮。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核實意見表。

3.總目錄。

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線上填報、列印並簽名、加蓋公章,須與網上申報電子版一致)。

5.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註冊登記證件的影本。

6.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主要產品(服務)與對其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智慧財產權的關聯性說明、主要產品(服務)收入之和與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之和的占比情況。可提供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品質檢驗報告等材料。

7.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比例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8.智慧財產權相關材料。企業獲得的智慧財產權情況表(表樣見附件4),授權智慧財產權證書及最近一次繳費證明影本,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影本;通過受讓、受贈、並購取得的智慧財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按Ⅱ類評價的智慧財產權(軟體著作權、實用新型、外觀專利等)需提供未在以往已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時作為智慧財產權使用過的聲明(附件5);智慧財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需提供其他權屬人同意該企業使用本智慧財產權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聲明,所有權屬人需加蓋公章(附件6);反映技術水準的證明材料(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等官方網站上公佈的摘要)。參與制定標準的相關證明材料。

9.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材料。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表樣見附件7),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材料及相關佐證材料。

10.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情況。提供總體情況及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1.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對已驗收或結題專案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獎勵、鑒定;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材料;具有資質的查新單位出具的查新報告;企業委託外部研發活動證明材料等。

12.經具有資質並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仲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近一個會計年度(2016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13.出具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的仲介機構的營業執照影本、執業證書影本、全年月職工平均人數、註冊會計師人數等相關證明材料和聲明書(附件8) , 附在專項審計報告後。

14.經具有資質的仲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參與企業財務報表鑒證的仲介機構的營業執照影本。

15.蓋有主管稅務機關印鑒的2014、2015、2016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和附表)。(政和通)

編輯 邱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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