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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帝退位詔書全文曝光

清帝退位詔書

1912年2月12日, 中國歷史上最後一位皇帝, 同時也是自秦始皇創立皇帝制度以來的最後一位皇帝--愛新覺羅·溥儀, 於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夏曆), 頒佈退位詔書, 作統治之最後結束。 由於溥儀當時年僅六歲, 無行為能力, 因此由隆裕皇太后(孝定景皇后)臨朝稱制。 退位詔書共三道, 圖片為辭位元正文。

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

前因民軍起事, 各省相應, 九夏沸騰, 生靈塗炭, 特命袁世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 議開國會, 公決政體。 兩月以來, 尚無確當辦法, 南北暌隔, 彼此相持, 商輟於途, 士露於野,

徒以國體一日不決, 故民生一日不安。 今全國人民心理, 多傾向共和, 南中各省既倡議於前, 北方各將亦主張於後, 人心所向, 天命可知, 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榮, 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 內審輿情, 特率皇帝, 將統治權歸諸全國, 定為共和立憲國體, 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 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

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舉為總理大臣, 當茲新舊代謝之際, 宜有南北統一之方, 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 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 總期人民安堵, 海宇乂安, 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 為一大中華民國, 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閑, 優遊歲月, 長受國民之優禮, 親見郅治之告成, 豈不懿歟?欽此。

計自愛新覺羅努爾哈赤建國, 凡二百九十七年;自愛新覺羅福臨入主, 凡二百六十八年, 至是而亡。 退位詔書起草人為張謇。

史料記載

同日, 頒佈《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條件》、《優待皇室條件》。

《清宣統政紀》記載其主要內容是:

甲、關於大清皇帝宣佈贊成共和國體, 中華民國于大清皇帝辭位之後, 優待條件如左:

一、大清皇帝辭位之後, 尊號仍存不廢, 中華民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二、大清皇帝辭位之後, 歲用四百萬兩, 俟改鑄新幣後, 改為四百萬元。 此款由中華民國撥用。

三、大清皇帝辭位之後, 暫居宮禁, 日後移居頤和園。 侍衛人等, 照常留用。

四、大清皇帝辭位之後, 其宗廟、陵寢, 永遠奉祀, 由中華民國酌設衛兵, 妥慎保護。

五、德宗崇陵未完工程, 如制妥修, 其奉安典禮, 仍如舊制, 所有實用經費, 均由中華民國支出。

六、以前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 可照常留用, 惟以後不得再招閹人。

七、大清皇帝辭位之後, 其原有之私產, 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八、原有之禁衛軍, 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制, 額數俸餉, 仍如其舊。

乙、關於清族待遇之條件:

一、清王公世爵, 概仍其舊。

二、清皇族對於中華民國國家之公權及私權, 與國民同等。

三、清皇族私產, 一體保護。

四、清皇族免當兵之義務。

設在太和殿的隆裕太后靈堂

丙、關於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

今因滿、蒙、回、藏各民族贊同共和, 中華民國所以待遇者如左:

一、與漢人平等。

二、保護其原有之私產。

三、王公世爵, 概仍其舊。

四、王公中有生計過艱者, 設法代籌生計。

五、先籌八旗生計, 於未籌定之前, 八旗兵弁(biàn)俸餉, 仍舊支放。

六、從前營業、居住等限制, 一律蠲除, 各州縣聽其自由入籍。

七、滿、蒙、回、藏原有之宗教,聽其自由信仰。

以上條件,列為公文,由兩方代表照會各國駐北京公使,轉達各國政府。

相關詔書

另外又頒佈兩個相關詔書,全文如下:

古之君天下者,重在保全民命,不忍以養人者害人。現將新定國體,無非欲先弭大亂,期保乂安。若拂逆多數之民心,重啟無窮之戰禍,則大局決裂,殘殺相尋,必演成種族之慘痛。將至九廟震驚,兆民荼毒,後禍何忍複言。兩害相形,取其輕者。此正朝廷審時觀變,恫?吾民之苦衷。凡爾京、外臣民,務當善體此意,為全域熟權利害,勿得挾虛矯之意氣,逞偏激之空言,致國與民兩受其害。著民政部、步軍統領、姜桂題、馮國璋等嚴密防範,剴切開導。俾皆曉然于朝廷應天順人,大公無私之意。至國家設官分職,以為民極。內列閣、府、部、院,外建督、撫、司、道,所以康保群黎,非為一人一家而設。爾京、外大小各官,均宜慨念時艱,慎供職守。應即責成各長官敦切誡勸,勿曠厥官,用副予夙昔愛撫庶民之至意。

前以大局阽危,兆民困苦,特飭內閣與民軍商酌優待皇室各條件,以期和平解決。茲據覆奏,民軍所開優禮條件,于宗廟陵寢永遠奉祀,先皇陵制如舊妥修各節,均已一律擔承。皇帝但卸政權,不廢尊號。並議定優待皇室八條,待遇皇族四條,待遇滿、蒙、回、藏七條。覽奏尚為周至。特行宣示皇族暨滿、蒙、回、藏人等,此後務當化除畛域,共保治安,重睹世界之升平,胥享共和之幸福,予有厚望焉。

七、滿、蒙、回、藏原有之宗教,聽其自由信仰。

以上條件,列為公文,由兩方代表照會各國駐北京公使,轉達各國政府。

相關詔書

另外又頒佈兩個相關詔書,全文如下:

古之君天下者,重在保全民命,不忍以養人者害人。現將新定國體,無非欲先弭大亂,期保乂安。若拂逆多數之民心,重啟無窮之戰禍,則大局決裂,殘殺相尋,必演成種族之慘痛。將至九廟震驚,兆民荼毒,後禍何忍複言。兩害相形,取其輕者。此正朝廷審時觀變,恫?吾民之苦衷。凡爾京、外臣民,務當善體此意,為全域熟權利害,勿得挾虛矯之意氣,逞偏激之空言,致國與民兩受其害。著民政部、步軍統領、姜桂題、馮國璋等嚴密防範,剴切開導。俾皆曉然于朝廷應天順人,大公無私之意。至國家設官分職,以為民極。內列閣、府、部、院,外建督、撫、司、道,所以康保群黎,非為一人一家而設。爾京、外大小各官,均宜慨念時艱,慎供職守。應即責成各長官敦切誡勸,勿曠厥官,用副予夙昔愛撫庶民之至意。

前以大局阽危,兆民困苦,特飭內閣與民軍商酌優待皇室各條件,以期和平解決。茲據覆奏,民軍所開優禮條件,于宗廟陵寢永遠奉祀,先皇陵制如舊妥修各節,均已一律擔承。皇帝但卸政權,不廢尊號。並議定優待皇室八條,待遇皇族四條,待遇滿、蒙、回、藏七條。覽奏尚為周至。特行宣示皇族暨滿、蒙、回、藏人等,此後務當化除畛域,共保治安,重睹世界之升平,胥享共和之幸福,予有厚望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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