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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 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危及公共安全,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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