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央行對支付行業的整頓不斷趨嚴, 對銀行支付業務也不手軟。 近日, 浦發銀行以及交通銀行因支付業務收到央行罰單。
據央行上海分行處罰資訊顯示, 浦發銀行上海分行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央行上海分行限期改正, 並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 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17年5月15日。 此外, 交通銀行上海分行也因為相同原因被央行上海分行限期改正, 處以罰款人民幣2萬元, 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17年5月10日。
事實上, 今年有多家銀行都因支付業務收到了央行罰單。 從央行處罰資訊來看,
支付行業風險不僅來自于收單業務, 協力廠商支付機構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等風險事件也頻繁發生。 自去年以來, 監管對於協力廠商支付機構的處罰頻率和力度也明顯加強。
根據央行開出的處罰資訊顯示, 協力廠商支付機構受處罰原因多出現違反反洗錢規定、違反銀行卡收單規定以及違規使用客戶備付金等。
自今年4月17日起, 央行要求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帳戶, 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 最終將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 此外, 自去年以來, 監管層出臺了多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