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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網站近期發佈22則政采資訊公告

3月3日, 財政部政府採購資訊公告欄發佈了22條資訊(第398號-第419號), 公佈了15條“2016年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處罰結果。

財政部政府採購資訊公告欄當天一併公佈的, 還有近期4個舉報案、3個投訴案的基本情況和處理結果。 舉報案和投訴案中, 政府採購相關當事人存在的主要問題有: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 未按規定程式組織評審等。 財政部等相關部門依法受理調查, 並作出了投訴處理決定。

據政府採購資訊網/報記者統計, “2016年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發現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主要存在採購資訊公告內容不完整、中標公告的發佈日期與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不一致、綜合評分法的價格分計算方法不符合規定等11種違法違規情形。

其中, 採購資訊公告內容不完整問題9條, 中標公告的發佈日期與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不一致7條, 綜合評分法的價格分計算方法不符合規定5條, 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列為評分因素2條, 採購檔未載明採購預算2條, 逾期退還保證金2條, 部分政府採購專案存在採購檔評分標準不具體1條, 招標檔的提供期少於5個工作日1條, 採購檔中規定保證金可以以現金形式支付1條。

自2014年8月,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政府採購法修正案》, 取消財政部門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後,

我國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管步入了新的階段。 在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背景下, 財政部門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監管思路從“進入審批”轉向“寬進嚴管”, 事中和事後監管將成為監管重點。

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取消後, 全國各地代理機構數量劇增, 專業能力和水準參差不齊, 政府採購代理市場競爭激烈成為新常態。 作為政府採購活動的重要參與方之一, 想在政府採購領域有所建樹的代理機構, 應遵守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 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式, 找准專業定位, 發揮業務專長, 只有實現規範化、專業化、差異化發展, 做精做優品牌, 才能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中佔領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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