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歷史>正文

中國古代公務員的福利待遇怎麼樣?

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 公務員都是受人追捧的工作, 今天我們來聊一聊中國古代“公務員”的待遇問題, 雖然我國古代並無“公務員”這個概念;但各級官員和辦事員其實也屬“公務員”範疇。

在公務員工資成為熱議話題的今天, 一起看一看, 古代“公務員”的俸祿什麼樣?

古代“公務員”也是拿工資靠俸祿生活的, 但古代“公務員”更看重補貼的豐厚。 所謂補貼, 則指正常工資之外的正當收入, 不屬於貪污腐敗、巧取豪奪得來的灰色收入。 在古代, “公務員”最典型的工資性補貼之一, 是各式各樣的“賞賜”, 一直到清代都不絕。

東漢西漢:因工資少, 一些下級官員便向老百姓伸手

以西漢為例, 賞賜便有定期賞賜、慶典賞賜、功勳賞賜三大類別, 有的直接賞錢, 更甚的則是賞繒帛、酒肉、車馬, 甚至連奴婢、房子都賞賜。

朝廷一年有兩次定期賞賜, 分為春賜和臘賜。 臘賜更實惠:除了錢、糧,

連牛肉都賞賜。 如“大將軍、三公錢各二十萬, 牛肉二百斤, 粳米二百斛”。

在漢代, 官做得越大, 所得賞賜便越多, 很多時候得到的賞賜性補貼超過正式工資, 官員僅靠賞賜便能致富。 如漢武帝時期酷吏張湯, 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清廉官員。 《漢書·張湯傳》記載, 元鼎二年十一月(西元前116年12月), 因遭構陷, 時任相當於今中央監察部部長的御史大夫張湯冤獄自殺, 死後清查, 其“家產不過五百金, 皆所在, 得奉賜, 無它贏”。

當時的1金為1萬錢, 張湯所任最高職位御史大夫月俸4萬錢, “五百金”的家產僅靠死工資的話, 不吃不喝也要積攢10年。 張湯生前不腐敗, 這些錢財大部分都是靠賞賜得來的。

但張湯所代表的是漢代的高級“公務員”階層,

朝廷的賞賜一般到不了下級官員之手, 西漢、東漢皆如此。 一般“公務員”不只工資低, 補貼也很少, 甚至沒有。 如東漢, 當年最普通的“鬥食”級“公務員”, 月俸僅“十一斛”, 相當於1100錢, 而當時一個打工仔(雇工)月工資都有1000錢。 因工資少, 一些下級官員便向老百姓伸手, 弄點補貼, 逐漸發展成為腐敗。

南北朝時期:當官沒有工資

魏晉時代, 官場實行“九品官人法”, 對各級“公務員”的評議劃分出九等考核標準。 魏晉“公務員”低工資, 一家老小怎麼生活?靠的也是補貼和外快, 綜合起來, 魏晉“公務員”的實際收入並不比漢代低多少。 其補貼來源, 一是如漢代一樣有價值不菲的賞賜, 二是在編制內的一至九品官員, 可以合法佔有50頃到10頃的土地, 這筆外快遠遠超過法定俸額。

不管怎麼給公務員上調薪水, 都沒減少貪污。 所以, 歷史上大多數時期官員都是低薪, 甚至還有一段時期, 當官是沒有工資的。

北魏創建之初, 制訂了許多奇怪的制度, 官吏無俸就是其中之一。 究其原因, 大概北魏是馬背民族, 為鼓勵大家拼殺, 不設俸祿, 以戰利品自給, 這在戰爭時期還行, 在和平年代弊端就顯而易見了。 官員們上有老下有小, 那時老婆沒工作, 孩子好幾個, 皇帝吃飽了, 不管手下人死活。 當然, 官員們不會眼睜睜餓死, 既然沒有俸祿, 那麼貪污受賄、巧取豪奪就成了理所應當的事情, 甚至一些地方官員需要靠地方豪強來供養。

在南朝, 國家機關的“公務員”(京官)沒有地方“公務員”(地方官)實惠, 就是因為地方“公務員”補貼多。

地方大員除享有基本的“菜田”之外, 還享受“雜供給”、“迎新送故”等制度允許的收入。

“雜供給”, 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情況自行徵收, 很多官員將之當作福利補貼, 甚至連雞魚肉蛋都向老百姓徵收。 南朝齊國吳興太守謝籫, 本為京官, 就任吳興太守後不思政務, 整天就盤算著斂財撈外快, 蕭鸞(齊明帝)當皇帝的建武初年, 他向吳興老百姓徵收雞蛋, 收受了數千隻雞。

公開收禮則是地方“公務員”工資補貼的又一重要管道。 南朝“迎新送故之法”規定, 地方官員調進調出都得送禮, “餉饋皆百姓出”。 “送故”所得又叫“還資”, 一般送故以三年為期, 即離任後三年內, 原任職所在地每年都得送禮, 當時州郡都設有“送故”官員, 稱為“送故主簿”。

“迎新送故”的數額,似乎沒有統一規定,富裕的地方可能多送,窮地則少送。以相當於今市縣一把手的郡縣太守“迎新”禮金來說,有的數百萬錢,有的幾十萬,最少的也有20萬錢。“迎新”禮金又叫“見資”、“行資”,應該比還資更豐厚,南朝齊東昏侯蕭寶卷時,名叫曹虎的官員出任雍州刺史,“得見錢五千萬”。

所以,不少京官都希望出任地方官,希望多得外快和補貼。有的皇帝還把地方官的任命當作一種福利送給寵臣好官。如梁武帝時,揚州刺史府長史蕭介比較清貧,梁武帝親自給吏部尚書何敬容打招呼:“蕭介清貧,可以處一郡。”

唐宋時期:“公務員”也有消費券

到了隋唐,于東漢末年開始的“菜田”、“祿田”制度被進一步引入“公務員”工資收入體系中。隋朝,在祿米之外,又根據官員地位和品級的不同,提供相應份額的田地作為官員俸祿的補充,稱之為“職田”。此外,又提供本錢(公廨錢)和相應田地(公廨田),以其收入作為辦公經費,實則大半被當作了個人補貼。

唐代“公務員”的收入相對穩定,除了基本工資(祿米)、職田之外,還有以現金形式發放的“俸料錢”:月俸錢、食料、雜用等。月俸錢,就是每月官員俸祿的現金部分;食料用於工作餐和個人生活,有點類似現代餐費補助;雜用則用於自備工作所需物品。

唐宋“公務員”不僅收入穩定,收入也高,特別是宋代“公務員”,還有更多的補貼,名目多多。雖然也曾因邊境開戰、財政緊張而減薪;但正常情況下宋代“公務員”的福利還是令人羡慕的。

宋代“公務員”的俸祿主要有正俸、加俸、職田三類,其中後兩類屬於補貼性工資。北宋初年,“公務員”的工資並不高,工資水準只有唐代俸祿標準的一半。到趙恒(宋真宗)當皇帝時,國家財政有了好轉,“富有多積”,於是在祥符五年(西元1012年)開始考慮給“公務員”加工資。

加俸,主要有職錢、衣糧、餐錢、茶酒廚料、薪蒿炭鹽以及各種添支。其中職錢是最主要的補貼性收入,也是正式工資之外的一項固定性補貼,主要加給大學士等職名奉差遣外任的官員,依級別享受加俸。

職田補貼始于咸平元年,之前並沒有,其補貼對象是外任差遣官員。依咸平二年的規定,當時一個小縣縣令可以有7頃職田,中縣縣令8頃,大縣縣令10頃;最高的是兩京、大藩鎮官員,可以分到40頃職田。

宋代“公務員”除了加俸、職田外,賞賜也是少不了的,另還有“公使錢”、可以支配的有價證券等。公使錢相當於現代的接待費,實際也都被官員之間用來下館子、買禮品消費了。證券有驛券(免費乘用交通工具)、館券(免費住宿)、倉券等,這些券和現代各種消費券基本無異。

約在唐德宗貞元年間(785—805年),白居易為校書郎時,他在詩歌中寫道:“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難大用,典校在秘書……俸錢萬六千,月給亦有餘……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不久,白居易便升左拾遺,工資跟著增加了一倍。

史載唐寶曆元年(西元825年),54歲的白居易任蘇州刺史,不知是因為蘇州是江南頭等富庶地方,還是白居易資歷比較老了,反正那時候他的工資已經比較豐厚了,工資已是他剛做官時的十倍。

明清兩代:明代“公務員”工資中國歷代最低

到了明清,政府奉行“薄俸”制度。比較起來,明代“公務員”的工資是中國歷代最低的。洪武四年(西元1371年)制定的工資標準,相當於今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正一品大員,俸祿僅900石;洪武十四年(西元1381年)提高了標準,正一品為1000石。至於普通“公務員”,其俸祿就更低了,相當於副科級的從八品為65石,後加至70石。

但明代低工資並不等於沒有補貼,如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資改革中,便在歲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數額的現金(俸鈔)。廢除了中國古代“公務員”傳統補貼制度中的“職田”,在部分地方官員中實行“養廉地”補貼,其享受對象是鎮守邊疆的官員。正德年間規定:“鎮守給水旱田各十頃,副總兵各半之……原無者各給水田一頃,永為養廉定例。”

明代“公務員”是一個特權階層,享有諸多特權,如賦優免(免稅),這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工資補貼。

清代“公務員”待遇,比明代也好不到哪去,靠死工資連飯都吃不飽。清政府吸取了明朝薄俸易發貪腐的教訓,增加了“公務員”的工資性補貼。順治年間一度實行柴薪銀、心紅紙張銀、蔬菜燭炭銀、案衣什物銀等,後因財政緊張方取消。

為了生活,地方政府便採取半合法的手法,增加“公務員”個人補貼,實物徵稅時增大消耗比率,向納稅人多征,多出的部分叫“耗羨”,截留在地方使用,實際多被官員作為補貼吞沒。

胤禛(清世宗,雍正皇帝)當皇帝後,改革全國財稅制度,耗羨歸公;但考慮地方沒有耗羨後,官員生活可能困難,首創“養廉銀”制度,發給一筆補貼,遠遠高出正俸,導致官員靠補貼生活。

出於公平原則,除給部分京官發放養廉銀外,在京員中則實行“恩俸”制和“雙俸”制。所謂“雙俸”,就是再領取一份與正俸一樣多的補貼,也就是現代的“雙工資”。

綜上所述,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公務員的待遇都是不錯的,怪不得考公務員被稱為我國每年的“三大黃金賽事”之一呀。

稱為“送故主簿”。

“迎新送故”的數額,似乎沒有統一規定,富裕的地方可能多送,窮地則少送。以相當於今市縣一把手的郡縣太守“迎新”禮金來說,有的數百萬錢,有的幾十萬,最少的也有20萬錢。“迎新”禮金又叫“見資”、“行資”,應該比還資更豐厚,南朝齊東昏侯蕭寶卷時,名叫曹虎的官員出任雍州刺史,“得見錢五千萬”。

所以,不少京官都希望出任地方官,希望多得外快和補貼。有的皇帝還把地方官的任命當作一種福利送給寵臣好官。如梁武帝時,揚州刺史府長史蕭介比較清貧,梁武帝親自給吏部尚書何敬容打招呼:“蕭介清貧,可以處一郡。”

唐宋時期:“公務員”也有消費券

到了隋唐,于東漢末年開始的“菜田”、“祿田”制度被進一步引入“公務員”工資收入體系中。隋朝,在祿米之外,又根據官員地位和品級的不同,提供相應份額的田地作為官員俸祿的補充,稱之為“職田”。此外,又提供本錢(公廨錢)和相應田地(公廨田),以其收入作為辦公經費,實則大半被當作了個人補貼。

唐代“公務員”的收入相對穩定,除了基本工資(祿米)、職田之外,還有以現金形式發放的“俸料錢”:月俸錢、食料、雜用等。月俸錢,就是每月官員俸祿的現金部分;食料用於工作餐和個人生活,有點類似現代餐費補助;雜用則用於自備工作所需物品。

唐宋“公務員”不僅收入穩定,收入也高,特別是宋代“公務員”,還有更多的補貼,名目多多。雖然也曾因邊境開戰、財政緊張而減薪;但正常情況下宋代“公務員”的福利還是令人羡慕的。

宋代“公務員”的俸祿主要有正俸、加俸、職田三類,其中後兩類屬於補貼性工資。北宋初年,“公務員”的工資並不高,工資水準只有唐代俸祿標準的一半。到趙恒(宋真宗)當皇帝時,國家財政有了好轉,“富有多積”,於是在祥符五年(西元1012年)開始考慮給“公務員”加工資。

加俸,主要有職錢、衣糧、餐錢、茶酒廚料、薪蒿炭鹽以及各種添支。其中職錢是最主要的補貼性收入,也是正式工資之外的一項固定性補貼,主要加給大學士等職名奉差遣外任的官員,依級別享受加俸。

職田補貼始于咸平元年,之前並沒有,其補貼對象是外任差遣官員。依咸平二年的規定,當時一個小縣縣令可以有7頃職田,中縣縣令8頃,大縣縣令10頃;最高的是兩京、大藩鎮官員,可以分到40頃職田。

宋代“公務員”除了加俸、職田外,賞賜也是少不了的,另還有“公使錢”、可以支配的有價證券等。公使錢相當於現代的接待費,實際也都被官員之間用來下館子、買禮品消費了。證券有驛券(免費乘用交通工具)、館券(免費住宿)、倉券等,這些券和現代各種消費券基本無異。

約在唐德宗貞元年間(785—805年),白居易為校書郎時,他在詩歌中寫道:“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難大用,典校在秘書……俸錢萬六千,月給亦有餘……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不久,白居易便升左拾遺,工資跟著增加了一倍。

史載唐寶曆元年(西元825年),54歲的白居易任蘇州刺史,不知是因為蘇州是江南頭等富庶地方,還是白居易資歷比較老了,反正那時候他的工資已經比較豐厚了,工資已是他剛做官時的十倍。

明清兩代:明代“公務員”工資中國歷代最低

到了明清,政府奉行“薄俸”制度。比較起來,明代“公務員”的工資是中國歷代最低的。洪武四年(西元1371年)制定的工資標準,相當於今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正一品大員,俸祿僅900石;洪武十四年(西元1381年)提高了標準,正一品為1000石。至於普通“公務員”,其俸祿就更低了,相當於副科級的從八品為65石,後加至70石。

但明代低工資並不等於沒有補貼,如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資改革中,便在歲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數額的現金(俸鈔)。廢除了中國古代“公務員”傳統補貼制度中的“職田”,在部分地方官員中實行“養廉地”補貼,其享受對象是鎮守邊疆的官員。正德年間規定:“鎮守給水旱田各十頃,副總兵各半之……原無者各給水田一頃,永為養廉定例。”

明代“公務員”是一個特權階層,享有諸多特權,如賦優免(免稅),這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工資補貼。

清代“公務員”待遇,比明代也好不到哪去,靠死工資連飯都吃不飽。清政府吸取了明朝薄俸易發貪腐的教訓,增加了“公務員”的工資性補貼。順治年間一度實行柴薪銀、心紅紙張銀、蔬菜燭炭銀、案衣什物銀等,後因財政緊張方取消。

為了生活,地方政府便採取半合法的手法,增加“公務員”個人補貼,實物徵稅時增大消耗比率,向納稅人多征,多出的部分叫“耗羨”,截留在地方使用,實際多被官員作為補貼吞沒。

胤禛(清世宗,雍正皇帝)當皇帝後,改革全國財稅制度,耗羨歸公;但考慮地方沒有耗羨後,官員生活可能困難,首創“養廉銀”制度,發給一筆補貼,遠遠高出正俸,導致官員靠補貼生活。

出於公平原則,除給部分京官發放養廉銀外,在京員中則實行“恩俸”制和“雙俸”制。所謂“雙俸”,就是再領取一份與正俸一樣多的補貼,也就是現代的“雙工資”。

綜上所述,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公務員的待遇都是不錯的,怪不得考公務員被稱為我國每年的“三大黃金賽事”之一呀。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