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歷史>正文

北魏一代重臣於忠

於忠(460年―516年), 曾賜名於登, 字思賢, 本字千年, 散騎常侍、征北將軍于烈之子, 南北朝時期北魏官員, 官至尚書令、侍中。 宣武帝在位時, 於忠深得寵信與重用。 孝明帝繼位後, 於忠仗持輔立孝明帝之功, 權傾朝野, 濫殺朝臣, 掌握朝廷詔命和生殺大權。 胡太后臨朝攝政後, 於忠遭到貶黜, 死後諡號為武敬公。

於忠無子, 過繼了其早亡四弟的二子於永超, 永超生子世衡。

弱冠授職

於忠在弱冠之年時, 便擔任侍禦中散之職。 馮太后臨朝執政, 刑政頗為嚴峻, 其左右侍臣, 不少人由於對她稍有指責而被治罪。 于忠為人樸直少言, 所以始終沒有犯什麼過失。 太和年間, 授任武騎侍郎之職, 因此賜名為於登。 後轉任太子翊軍校尉。

改名為忠

太和二十三年(499年), 宣武帝元恪即位, 升任於忠為長水校尉。 不久改任左中郎將, 領直寢。 元禧陰謀反叛之際, 宣武帝在外, 由於事發倉猝, 不知如何才好。

于忠向宣武帝進言說:“臣世代蒙受朝廷特殊的恩寵, 忠心於王室。 我父親任領軍, 被委付留守京城之重任, 早已有所防備, 皇上您不用有什麼擔憂的。 ”宣武帝立即派於忠騎馬馳赴京城觀察動靜, 而其父于烈已分兵嚴加防備, 果然如他所料。 宣武帝回宮後, 撫著於忠的背說:“你真是善知人意。 ”賜給他帛五百匹。 又對他說:“先帝賜給你名為登, 實在是一個美稱, 我讚賞你的忠誠, 現在給你改名為忠。 既表示忠貞堅強的誠心, 也是要使得名實相副。 ”

元詳忿恨

景明二年(501年), 于忠的父親于烈去世, 于忠因父去世居喪而去職。 沒過多久, 再度起用並官復原職。 後改任司空長史。 當時太傅、錄尚書、北海王元詳因是宣武帝的叔父權勢很大,

將作大匠王遇經常隨元詳心之所欲而給他營造各種東西。 後來有一次因為公事, 於忠當著元詳的面對王遇說:“殿下是我們魏國的周公, 輔佐王室, 他所需要的各種材料用具, 你自然應當向朝廷稟報, 為什麼要阿諛附勢, 損公而惠私。 ”王遇聽後坐立不安, 元詳也感到慚愧自責。 于忠後升任征虜將軍, 其餘官職仍予保留。 因平定元禧反叛有功, 賜封魏郡開國公, 食邑九百戶。 不久升任散騎常侍, 兼任武衛將軍。 于忠每此由於其耿直的氣質和正直的言辭, 遭到元詳所忿恨。 元詳當面斥責於忠說:“我擔心你會死在我前面, 而不擔心我會死在你前面。 ”於忠說:“人生於世, 生死自有定分, 如果我應當死于你北海王之手, 想要逃避也不能倖免;如果天命不是這樣,
你北海王也不能殺死我。 ”元詳借於忠上表辭讓之機, 暗中勸宣武帝把于忠作為列卿, 令其解除在皇帝左右的職務, 聽任他辭讓爵位。 於是宣武帝詔令停止于忠的封賜, 優厚地讓他進為太府卿。

高肇畏懼

正始二年(505年)秋天, 宣武帝詔令於忠以本官任使持節, 兼任侍中, 並為西道大使, 凡是刺史、鎮將當中有貪贓之罪和明顯暴虐行為的人, 就寫具罪狀申報朝廷, 太守、縣令以下的官吏有違法的, 可以立即進行處置。 于忠和撫軍將軍、尚書李崇分別出使兩路。 于忠彈劾並州刺史高聰貪贓枉法的罪行二百餘條, 朝廷論罪處以極刑。 于忠返回京都, 授任平西將軍、華州刺史。 恰逢其繼母去世, 未能就任。

服喪完畢後, 授任安北將軍、相州刺史。 又任衛尉卿、河南邑中正。 宣武帝令於忠與吏部尚書元暉、度支尚書元匡、河南尹元萇等人推定代郡的地方姓氏宗族。 高肇畏懼于忠的為人, 想要秘密地把他逐出京師, 就向宣武帝進言, 說中山是一個要鎮, 加強保衛需要人才, 憑於忠的才識和能力, 最適合擔當此任。 於是于忠出任安北將軍、定州刺史。 宣武帝不久後悔, 再次任命他為衛尉卿, 兼任左衛將軍、恒州大中正, 秘密派遣中使傳令給他。

帝賜劍杖

延昌初年(512年), 授任於忠都官尚書之職, 擔任安南將軍, 兼任左衛、中正如故。 又任散騎常侍。 有一次趁于忠侍奉宣武帝飲宴, 宣武帝賜給他劍杖, 並舉酒囑咐於忠道:“你父子兩代保持貞節, 所以長期以來把宮中禁衛的重任都委託給你們。 過去因為你行為盡忠,特賜名忠。現在憑你的才幹可以抵禦敵侮,就把我所用的劍杖相賜予你。就其名而求其義,我的期望很高。你在宮禁中出入周旋,可以常用它來防身。”於忠跪拜行禮表示感謝。宣武帝又授任他侍中、領軍將軍之職,於忠當面推辭說:“臣沒有學識,不能同時接受文武重任。”宣武帝說:“當今有學識有才華的人為數不少,但秉性剛直這方面卻不如你。你在下面勤勞辛苦,我在上面就無所憂慮。”

擁詡殺顯

延昌四年(515年),宣武帝駕崩,於忠連夜與侍中崔光派右衛將軍侯剛到東宮迎奉太子元詡即位,是為孝明帝。于忠與門下省計議,因為孝明帝尚在幼年,不能親自處理朝廷政務;太尉、高陽王元雍輩分高、名望重,應當入宮居於西柏堂,處理決斷各種政務;任城王元澄是有德才的皇親,可以任尚書令,總領朝中文武百官。於是把這樣的安排進奏孝明帝,請求立即敕令授任。禦史中尉王顯想要施逞奸計,與中常侍、給事中孫伏連等人聲色俱厲,拒不接受,將門下省的奏章擱置起來,並把朝中侍中、黃門叫來,命他們將授官簿錄上官員的姓名送來,孫伏連等人暗中想要詐稱太后之令,以高肇錄尚書事,王顯與高猛任侍中。於忠就在殿中逮捕並殺死王顯。

權傾朝野

於忠既官居門下省,又總領宮中禁衛,把持朝政,權傾一時。當初,太和年間軍國之事繁多,孝文帝因為財務用度不足,把文武百官的俸祿減去四分之一。于忠既然擅權,想要用小恩小惠籠絡百官以鞏固自己的地位,於是就全部歸還所減去的俸祿,所有官員都進位一級。原有的制度規定:天下百姓每人每年繳納絹布一匹之外,還要交綿麻八兩。於忠全部予以免除。于忠告訴高陽王元雍,說是宣武帝在位時原來就准許寬容改變。元雍懼怕於忠的威勢和權柄,就順從他的意願,授任于忠為車騎大將軍。於忠自以為處於新舊交替之際,自己有安定社稷之功,就委婉地鼓動百官,令他們加給自己封賞。於是,太尉元雍、清河王元懌、廣平王元懷難於違拗他的意願,商議封賜於忠為常山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朝中百官都認為可以。於忠又為自己獨自得到封賞感到為難,就婉言勸說朝廷,給同他一起在門下省任職的人都授予封邑。尚書左僕射郭祚、尚書裴植由於看到於忠權勢日益擴大,就勸元雍讓于忠離開京師。於忠聽說此事,強逼有關部門向朝廷誣奏他們的罪狀。郭祚有曾任太子師傅之恩,裴植有擁地歸附北魏之功,於忠偽託孝明帝詔令把他們倆處死。對於于忠的行為,朝野之人都十分怨憤,莫不切齒痛恨,王公以下的官員,都害怕受牽連而被他追究。于忠又想殺害高陽王元雍,侍中崔光堅決制止,才沒動手。於是免去元雍太尉之職,讓他以高陽王的身份回到自己的王府。從此以後,朝廷詔命和生殺之權,都出自於忠之手。

貶官削爵

後來,尊奉孝明帝生母胡氏(宣武靈皇后)為皇太后,居於崇訓宮,于忠任儀同三司、尚書令,兼任崇訓衛尉,侍中、領軍等職仍照舊。胡太后臨朝執政,解除於忠侍中、領軍、崇訓衛尉之職,只任儀同、尚書令,加任侍中。于忠任尚書令十多天,胡太后在崇訓宮接見門下省的侍官,問他們說:“于忠在尚書省任長官,他的名聲如何?”眾人回答說:“他不勝任這個職位。”於是就讓於忠出任使持節、都督冀定瀛三州諸軍事、征北大將軍、冀州刺史。太傅、清河王元懌等人上表奏說:“臣等私下認為先帝仙逝之初,皇上登基之始,四海安定,宇內清平。至於奉迎皇帝,侍衛宮禁,這是臣子通常的節操,為官一般的原則,不容以此當作功勳,隨便賞賜封邑。臣等先前之所以建議廣為封授王侯,正因為畏懼威權,暫且免除暴戾之故。這次朝廷謀議大事之時,以十三日夜晚入宮為無功,僅僅是抗拒偽造的太后詔令,壓抑和罷黜奸邪之人,才可以褒獎敘功。因為前侍中於忠總攝文武百官,侍中崔光久居要職,贊同他的意見,所以只賞賜這兩個人。現在尚書臣昭等人多次上訴,尊奉敕命重議此事。王顯暗中交結奸徒,圖謀不軌;高肇在外勾結凶逆,企圖製造禍端。逆亂之罪,理應誅戮。於忠等人懲治他們的罪行,僅僅誅殺他們本身,沒有誅戮其妻兒,定將再出罪人,不能窮治除根。按照法律來衡量,這個過失不能算輕。以至於皇上繼位時,將聖後置於別宮,母子隔異,親情隔絕,都是於忠等人的過失。過失多於功勳,功小而罪重,而且於忠專權之後,擅自殺害重臣,廢黜宰輔,令朝野驚心,遠近怪愕。功勞與過失相抵,完全不應賞賜。請求聖上將其封賜全部追奪。”胡太后於是聽從這一意見。

熙平元年(516年)春天,禦史中尉元匡上表奏報,于忠擅權專政,濫殺大臣等過失,凡是於忠越級晉升的職位,請求一併予以追奪。胡太后下令說:“你們照直所糾劾的事實,的確符合朝廷法典。但於忠之事已經寬宥,又受到特別的恕免,不宜窮追其罪責。其餘事項准其所奏。”又下詔說:“於忠由於往年朝廷大諱之際,受到朝廷封賜,但酬報他的軍功超過常理,有司已經予以追奪。怎麼能因為有一些過錯,就捨棄他其餘的功勳呢。而且于忠長期擔任宮禁要職,忠誠和節操十分顯明,應當在全國對他褒揚嘉獎,以安眾望。可封于忠為靈壽縣開國公,食邑五百戶。”

胡太后下令說:“於忠的表奏屬實。其忠誠與功勳既應當記錄,又無子息實可憐惜。臨危之時所祈請的事,不可使他失望。可特准許其所請,以表彰他的殊勳。”同年,於忠去世,終年五十七歲。朝廷賜給東園製作的棺木一副、朝服一套、衣一件、錢二十萬、布七百匹、蠟三百斤,追贈他為侍中、司空公。有司啟奏說:“太常少卿元端奏議,於忠剛直猛暴,專斷愚魯而好殺,按立諡之法,剛強理直曰‘武’,恃威肆行曰‘醜’,應當定其諡號為武丑公。太常卿元修義的意見,則認為於忠盡心奉上,翦除凶逆,依照立諡之法,除偽寧真曰‘武’,夙夜恭事曰‘敬’,應諡為武敬公。二卿的意見不同。”此事上奏之後,胡太后下令依照元修義的意見,定諡號為武敬公。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轉自網路)

過去因為你行為盡忠,特賜名忠。現在憑你的才幹可以抵禦敵侮,就把我所用的劍杖相賜予你。就其名而求其義,我的期望很高。你在宮禁中出入周旋,可以常用它來防身。”於忠跪拜行禮表示感謝。宣武帝又授任他侍中、領軍將軍之職,於忠當面推辭說:“臣沒有學識,不能同時接受文武重任。”宣武帝說:“當今有學識有才華的人為數不少,但秉性剛直這方面卻不如你。你在下面勤勞辛苦,我在上面就無所憂慮。”

擁詡殺顯

延昌四年(515年),宣武帝駕崩,於忠連夜與侍中崔光派右衛將軍侯剛到東宮迎奉太子元詡即位,是為孝明帝。于忠與門下省計議,因為孝明帝尚在幼年,不能親自處理朝廷政務;太尉、高陽王元雍輩分高、名望重,應當入宮居於西柏堂,處理決斷各種政務;任城王元澄是有德才的皇親,可以任尚書令,總領朝中文武百官。於是把這樣的安排進奏孝明帝,請求立即敕令授任。禦史中尉王顯想要施逞奸計,與中常侍、給事中孫伏連等人聲色俱厲,拒不接受,將門下省的奏章擱置起來,並把朝中侍中、黃門叫來,命他們將授官簿錄上官員的姓名送來,孫伏連等人暗中想要詐稱太后之令,以高肇錄尚書事,王顯與高猛任侍中。於忠就在殿中逮捕並殺死王顯。

權傾朝野

於忠既官居門下省,又總領宮中禁衛,把持朝政,權傾一時。當初,太和年間軍國之事繁多,孝文帝因為財務用度不足,把文武百官的俸祿減去四分之一。于忠既然擅權,想要用小恩小惠籠絡百官以鞏固自己的地位,於是就全部歸還所減去的俸祿,所有官員都進位一級。原有的制度規定:天下百姓每人每年繳納絹布一匹之外,還要交綿麻八兩。於忠全部予以免除。于忠告訴高陽王元雍,說是宣武帝在位時原來就准許寬容改變。元雍懼怕於忠的威勢和權柄,就順從他的意願,授任于忠為車騎大將軍。於忠自以為處於新舊交替之際,自己有安定社稷之功,就委婉地鼓動百官,令他們加給自己封賞。於是,太尉元雍、清河王元懌、廣平王元懷難於違拗他的意願,商議封賜於忠為常山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朝中百官都認為可以。於忠又為自己獨自得到封賞感到為難,就婉言勸說朝廷,給同他一起在門下省任職的人都授予封邑。尚書左僕射郭祚、尚書裴植由於看到於忠權勢日益擴大,就勸元雍讓于忠離開京師。於忠聽說此事,強逼有關部門向朝廷誣奏他們的罪狀。郭祚有曾任太子師傅之恩,裴植有擁地歸附北魏之功,於忠偽託孝明帝詔令把他們倆處死。對於于忠的行為,朝野之人都十分怨憤,莫不切齒痛恨,王公以下的官員,都害怕受牽連而被他追究。于忠又想殺害高陽王元雍,侍中崔光堅決制止,才沒動手。於是免去元雍太尉之職,讓他以高陽王的身份回到自己的王府。從此以後,朝廷詔命和生殺之權,都出自於忠之手。

貶官削爵

後來,尊奉孝明帝生母胡氏(宣武靈皇后)為皇太后,居於崇訓宮,于忠任儀同三司、尚書令,兼任崇訓衛尉,侍中、領軍等職仍照舊。胡太后臨朝執政,解除於忠侍中、領軍、崇訓衛尉之職,只任儀同、尚書令,加任侍中。于忠任尚書令十多天,胡太后在崇訓宮接見門下省的侍官,問他們說:“于忠在尚書省任長官,他的名聲如何?”眾人回答說:“他不勝任這個職位。”於是就讓於忠出任使持節、都督冀定瀛三州諸軍事、征北大將軍、冀州刺史。太傅、清河王元懌等人上表奏說:“臣等私下認為先帝仙逝之初,皇上登基之始,四海安定,宇內清平。至於奉迎皇帝,侍衛宮禁,這是臣子通常的節操,為官一般的原則,不容以此當作功勳,隨便賞賜封邑。臣等先前之所以建議廣為封授王侯,正因為畏懼威權,暫且免除暴戾之故。這次朝廷謀議大事之時,以十三日夜晚入宮為無功,僅僅是抗拒偽造的太后詔令,壓抑和罷黜奸邪之人,才可以褒獎敘功。因為前侍中於忠總攝文武百官,侍中崔光久居要職,贊同他的意見,所以只賞賜這兩個人。現在尚書臣昭等人多次上訴,尊奉敕命重議此事。王顯暗中交結奸徒,圖謀不軌;高肇在外勾結凶逆,企圖製造禍端。逆亂之罪,理應誅戮。於忠等人懲治他們的罪行,僅僅誅殺他們本身,沒有誅戮其妻兒,定將再出罪人,不能窮治除根。按照法律來衡量,這個過失不能算輕。以至於皇上繼位時,將聖後置於別宮,母子隔異,親情隔絕,都是於忠等人的過失。過失多於功勳,功小而罪重,而且於忠專權之後,擅自殺害重臣,廢黜宰輔,令朝野驚心,遠近怪愕。功勞與過失相抵,完全不應賞賜。請求聖上將其封賜全部追奪。”胡太后於是聽從這一意見。

熙平元年(516年)春天,禦史中尉元匡上表奏報,于忠擅權專政,濫殺大臣等過失,凡是於忠越級晉升的職位,請求一併予以追奪。胡太后下令說:“你們照直所糾劾的事實,的確符合朝廷法典。但於忠之事已經寬宥,又受到特別的恕免,不宜窮追其罪責。其餘事項准其所奏。”又下詔說:“於忠由於往年朝廷大諱之際,受到朝廷封賜,但酬報他的軍功超過常理,有司已經予以追奪。怎麼能因為有一些過錯,就捨棄他其餘的功勳呢。而且于忠長期擔任宮禁要職,忠誠和節操十分顯明,應當在全國對他褒揚嘉獎,以安眾望。可封于忠為靈壽縣開國公,食邑五百戶。”

胡太后下令說:“於忠的表奏屬實。其忠誠與功勳既應當記錄,又無子息實可憐惜。臨危之時所祈請的事,不可使他失望。可特准許其所請,以表彰他的殊勳。”同年,於忠去世,終年五十七歲。朝廷賜給東園製作的棺木一副、朝服一套、衣一件、錢二十萬、布七百匹、蠟三百斤,追贈他為侍中、司空公。有司啟奏說:“太常少卿元端奏議,於忠剛直猛暴,專斷愚魯而好殺,按立諡之法,剛強理直曰‘武’,恃威肆行曰‘醜’,應當定其諡號為武丑公。太常卿元修義的意見,則認為於忠盡心奉上,翦除凶逆,依照立諡之法,除偽寧真曰‘武’,夙夜恭事曰‘敬’,應諡為武敬公。二卿的意見不同。”此事上奏之後,胡太后下令依照元修義的意見,定諡號為武敬公。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轉自網路)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