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廂ofo和摩拜們正上演著攻城掠地的激情大戲, 那廂共用汽車已是劍拔弩張。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不可否認, 披著“共用經濟”外衣的共用單車, 引來了數十億風投, 讓很多城市的每個角落都能隨處找到時髦的共用單車。 然而, 共用單車至今仍虧損也是不爭的事實。 那麼, 共用汽車如何盈利?
尷尬的共用汽車其實, 共用汽車的歷史要比共用單車更久, 只是共用汽車並沒有成為熱點。 共用單車的火爆, 變相催熟了共用汽車市場。 當然了, 政府對新能源汽車的支持, 以及資本對共用經濟的熱捧, 讓共用汽車處在了爆發的關口。
政策的支持, 資本的熱捧固然是好事, 但共用汽車這個弄潮兒的處境仍然相當尷尬。 在北京政府明確表示推進共用汽車前,
諮詢公司羅蘭貝格最新發佈的《2018中國汽車共用出行市場分析預測報告》認為, 汽車共用出行(主要包括租車和網約車兩種業態)在中國擁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其直接需求將由2015年的816萬次/天快速增長至2018年的3700萬次/天, 對應市場容量有望增長至3800億元/年。 另據羅蘭貝格預測, 汽車共用出行的潛在需求在2018年有望達到1.6億次/天, 對應潛在市場容量有望達到1.8萬億元。
或許是因為調查機構對共用汽車市場容量1.8萬億元的認知, 資本才會對共用汽車行業蠢蠢欲動。 尤其是在共用單車火爆後,
與火爆的共用單車一樣, 共用汽車的盈利是繞不開的難題。 毫不誇張的說, 共用汽車的落地和盈利難度, 要比共用汽車難幾十倍, 甚至更高。 牌照和停車間接產生的運營成本, 是共用汽車面臨的一道棘手問題。
眾所周知, 在北上廣等經濟發達的一線城市, 停車難的問題已經存在多年。 一年前, 相關機構的保守估計是全國缺5000萬停車位。 目前, 北京市政府首次提出推進分時租賃汽車網點的佈局,
沒有數量充裕的停車位, 共用汽車如何停?眼下, 共用單車的隨意停放已經對正常的出行秩序產生了不利影響, 一旦共用汽車停放失控, 政府迫於輿論壓力或許會取締共用汽車。 除停車位外, 共用汽車牌照也是一個難題, 因為北京和深圳的汽車牌照需要搖號,
停車位元, 汽車牌照, 都需要共用汽車平臺付出更高的成本。 與共用單車相比, 共用汽車的運營成本更高。 更重要的是, 沒有成熟的盈利模式, 共用汽車僅靠資本輸血是很難生存的。 在共用汽車繁榮的表像背後, 已經倒下的先鋒不止友友一個。
2014年7月, 還沒有來得及舉行一周年慶祝的CoCar就宣告倒閉、正式解散團隊;同年12月, 寶駕租車對外宣佈大幅減員300人;不久前, 樂視零派樂享僅以950萬就賣掉了樂電出行汽車租賃公司50%股權……倒閉或死亡, 根源都是缺錢。 毋庸置疑, 盈利是共用汽車的生死線。 除此之外, 共用汽車還需要正視運營中的一些困擾。
運營難題的諸多困擾與共用單車一樣, 共用汽車運營中也會遭受一些問題的困擾。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消費者駕駛共用汽車期間,如果出現違章怎麼辦?按照租車行業的規矩,租車期間的違章由駕駛人承擔。然而,共用汽車並沒有針對租車違章的約束和懲罰機制。一旦乘客拒不處理違章,共用汽車平臺必須解決違章罰款和扣分等問題。
違章,僅僅是共用汽車運營過程中的諸多困擾之一。由於共用汽車的所有者是平臺,消費者租賃過程中發生的違章、交通事故和一些治安案件,都需要詳實縝密的規則來支撐。諸如交通事故,這類事件不僅會涉及經濟糾紛,還會有一些責任的劃分。
的確,現有的交通法規可以解決這些難題,但共用汽車平臺也會被牽涉其中。按照交通法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要由駕駛者負責賠償,而且每輛車都會有齊全的商業除,可一樁交通事故的處理是相當繁瑣。通常情況下,私家車出現交通事故,需要雙方當事人和保險公司參與。而共用汽車一旦出現交通事故,除駕駛人和事故方、保險公司外,共用汽車平臺方也要參與處理。如果駕駛人的經濟償還能力不足,共用汽車平臺將成為替罪羊。
此前,網約車在運營中,還出現了一些錢財丟失的事件,共用汽車同樣不可避免。如何解決共用汽車運營中出現的這些問題,一是需要共用汽車平臺制定全面的規則,二是需要相應的法律支撐。
與共用單車相比,共用汽車是一種重資產的商業模式,投資更大,回報週期更長。眼下,火爆的共用單車尚未盈利,共用汽車盈利更是困難重重。雖說市場調查機構的資料很誘人,但不少共用汽車平臺因虧損倒閉也是不爭的事實。所以,共用汽車的前景如何還是一個未知數。
共用汽車運營中也會遭受一些問題的困擾。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消費者駕駛共用汽車期間,如果出現違章怎麼辦?按照租車行業的規矩,租車期間的違章由駕駛人承擔。然而,共用汽車並沒有針對租車違章的約束和懲罰機制。一旦乘客拒不處理違章,共用汽車平臺必須解決違章罰款和扣分等問題。違章,僅僅是共用汽車運營過程中的諸多困擾之一。由於共用汽車的所有者是平臺,消費者租賃過程中發生的違章、交通事故和一些治安案件,都需要詳實縝密的規則來支撐。諸如交通事故,這類事件不僅會涉及經濟糾紛,還會有一些責任的劃分。
的確,現有的交通法規可以解決這些難題,但共用汽車平臺也會被牽涉其中。按照交通法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要由駕駛者負責賠償,而且每輛車都會有齊全的商業除,可一樁交通事故的處理是相當繁瑣。通常情況下,私家車出現交通事故,需要雙方當事人和保險公司參與。而共用汽車一旦出現交通事故,除駕駛人和事故方、保險公司外,共用汽車平臺方也要參與處理。如果駕駛人的經濟償還能力不足,共用汽車平臺將成為替罪羊。
此前,網約車在運營中,還出現了一些錢財丟失的事件,共用汽車同樣不可避免。如何解決共用汽車運營中出現的這些問題,一是需要共用汽車平臺制定全面的規則,二是需要相應的法律支撐。
與共用單車相比,共用汽車是一種重資產的商業模式,投資更大,回報週期更長。眼下,火爆的共用單車尚未盈利,共用汽車盈利更是困難重重。雖說市場調查機構的資料很誘人,但不少共用汽車平臺因虧損倒閉也是不爭的事實。所以,共用汽車的前景如何還是一個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