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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三省六部制

三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

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 中書省和尚書省是兩漢時期基本形成, 東漢廢除中書省, 只設尚書省, 三國時恢復中書省, 門下省是晉朝首先建立的, 南北朝依然沿襲, 晉朝時期三省制度基本建立起來, 是中國封建社會的主要政治制度。 三省在各個時期的的歷史作用和地位不同, 在封建社會末期實行封建專制, 基本廢除了三省制度。

隋唐的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 長官稱為宰相。 中書省負責定旨出命, 長官中書令二人, 門下省掌封駁審議, 長官侍中二人, 中書、門下通過的詔敕, 經皇帝裁定交尚書省貫徹。 尚書省職責為執行, 長官尚書令一人, 副長官左、右僕射各一人。

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 長官尚書, 六部分理各種征政事務, 每部又領四司, 計24司。

三省長官共議國政,

執宰相之職, 他們議政的場所叫政事堂。 尚書令位高權大, 自隋以來, 基本不設(煬帝曾封楊素為尚書令), 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職, 故此後, 唐朝不再授人以尚書令之職。 左、右僕射代領尚書省事, 亦職為宰相。

唐太宗在貞觀年間常以品位較低的官員同三省長官共議國政, 加以“參知政事”、“參預朝政”、“參議得失”等名號, 執行相職。 以後又出現“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宰相名號。

從唐太宗開始的這些做法, 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範圍擴大了, 已不限於三省長官;宰相成員增多, 既便於集思廣益, 又使之互相牽制, 從而避免出現權臣專權的局面。 這樣, 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 防止了皇帝大權旁落。

歷史沿革

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機構中直接對皇帝負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及工部。 漢光武帝劉秀在尚書台設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書, 為六部前身。 西晉時, 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 屬尚書省。

南北朝亦有六部, 然名稱因王朝而異。

隋初六部名為吏部、禮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 至唐代改度支為戶部, 改都官為刑部, 遂成吏、戶、禮、兵、刑、工六部, 統於尚書省。 宋代因之。 元代改統於中書省。

明代廢中書省, 六部乃直接對皇帝負責, 成為主管全國行政事務的最高機構。 各部置尚書一人, 總管本部政務, 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 為尚書之副。 清代於天聰五年(1631)仿明制設六部。 初以貝勒(親王、郡王)分別總理各部部務;各設滿洲、蒙古及漢承政、參政、啟心郎、額哲庫等官。

順治元年(1644), 停貝勒總理部務;並改承政為尚書, 參政為侍郎, 理事官為郎中, 副理事官為員外郎, 額哲庫為主事;啟心郎未改, 至順治十五年裁。 雍正元年(1723)以後常以大學士兼管各部, 尚書以下各官時有增減。 據光緒朝及記載,

清代各部職官設有:尚書(從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從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務、筆帖式、七品小京官等。 六部職掌, 明清略同, 各部下轄諸司及官屬, 則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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