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馬山鎮檀瀆村違紀、違規行為沒有“繩之以法報導!!(一)村黨支部人員叫人虛開工程款發票20萬。 (二)多付工程款30余萬。 (三)三次投標資料費3萬左右沒有進入村帳戶。 (四)偽造假合同52萬己在審計公司審計、被本村財監委人員發現、情節惡劣。 (五)集體資產流失、把本村原磚瓦廠宿舍樓沒有通過村“兩委”同意送給村幹部親戚。 (六)原磚瓦廠二噸爛鐵折價37萬、原磚瓦廠隨便減免承包款20萬。 以上六條如有虛言本人原受法律責任、就是政府沒有重視“官官相護”有些事可能涉嫌到上一級領導, 所以難以下手。 現在已進入“兩委”換屆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