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酷刑總是令人毛骨悚然, 提到酷刑相信很多人第一想到的就是滿清十大酷刑, 因為這年代離我們不是太遠, 同時也是受到很多清宮戲的影響。 漢朝時曾有一位皇帝因為一個女人而廢掉了酷刑, 這位皇帝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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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古代殘酷的肉刑是自古就有的, 比如大家熟知的斬首、挖鼻、挖眼、腰斬、砍去左腳或者右腳等。 幾乎每朝每代的皇帝都實行過這種殘忍的肉刑, 雖然知名度不如滿清十大酷刑, 但是, 殘忍度依然令人髮指。
不過, 有個大家熟知的皇帝, 卻因為一個女人, 廢除了類似“滿清十大酷刑”的肉刑, 這個皇帝就是漢朝的漢文帝,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漢朝的一個封國---齊國的太倉令淳於意犯了罪, 按照漢朝的法律應該被施以肉刑, 在行刑之前, 他被關在了長安的監獄裡面。 淳于意本以為自己必然會受到肉刑, 而成為一個殘疾人,
淳于意的女兒緹縈為了救自己的父親, 她給漢文帝寫了一封求情書, 書中是這樣說的:我的父親做官, 齊國的百姓都稱讚他公平廉潔, 現在他犯了罪, 應該被處以肉刑, 我非常的悲傷難過。
我悲痛的是人死不能複生, 被行了肉刑的人就會變成殘疾人,
漢文帝看了緹縈的上書以後, 下詔書決定廢除肉刑, 漢文帝給出的理由如下:
詩經上說“開明仁厚的君主, 都是愛護百姓的君主”, 現在有的百姓犯了過錯, 他們還沒有來得及受教育、改變, 就被處以肉刑, 就算他們想要改變向善, 也無路可走了。
現在, 朕看了緹縈的上書以後, 才明白肉刑的殘酷, 以至於切斷人的肢體, 摧殘他們的皮肉, 使那些受了肉刑的人終身無法生育、自理, 這是多麼的殘酷和不合乎道德啊, 難道這符合身為百姓父母的我們的本意嗎?
朕決定廢除肉刑, 改用其他的刑罰代替這殘忍的肉刑, 應該根據犯罪的人所犯的罪的輕重來處罰他們, 只要犯人不從服刑的地方逃跑, 服刑到一定的年數, 就可以把他們給釋放了。
接下來, 漢文帝讓丞相張蒼和御史大夫馮敬制定了廢除肉刑及對應的代替懲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