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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對女犯最殘忍卑鄙的刑法,身體精神雙重的折磨!

也許從人類進入奴隸社會開始, 就有犯人這一說。

從古至今, 幾千年的歷史, 犯人可以說是不計其數, 這其中有真正作奸犯科的, 也有含冤入獄的, 也有造反被擒的, 各色人等, 不一而足。

犯人也是人, 既然是人, 必分男女。 古往今來, 女性通常都是以弱者的形象出現, 但是監獄可不會因為你是女人而善待你, 進了監獄便是階下囚, 跟什麼性別已經關係不大, 甚至還會因為女性而遭到更加殘忍的手段。

對於女性來說, 什麼刑法最能夠讓她們痛不欲生?使其名譽掃地?

中國古代統治者顯然深諳此道, 能夠使女犯被社會普遍恥笑的辦法, 在自商代就已經形成“穿衣文化”的中國, 還有什麼比讓女犯暴露身體更能降低其社會評價度的呢?

所以“裸刑”自然而然的成為了摧殘女犯們的最卑鄙、最殘忍的刑法。

歷代的女義軍首領、綠林的女匪首、甚至近現代的女革命者被處刑時要被剝光衣服施以裸刑,

原因就在於此。

這種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罰, 除了說明統治者作為屠夫的卑劣和無恥以外, 還造就了一批無恥的看客。 裸刑本來就是精神恐嚇大於肉體傷害的, 而每個人心中都會有窺探別人隱私的欲望。 裸刑就成了這些看客們茶餘飯後的談資。

對於裸刑這種刑法, 歷代都大多用在造反、起義這類人群中, 比如說黃連聖母, 唐朝的陳碩貞、前秦毛皇后、反清女領袖邱二娘、紅燈教廖觀音、女紅軍 黃富群等均遭裸刑而死。

對於裸刑, 一死了之, 不再管身後事尚是一種解脫, 對女性另外一種侮辱性刑法就是杖刑, 古代的杖刑並不是穿著衣服打, 而是要扒掉褲子, 有的是扒光所有的衣服, 連後背也要挨板子。

杖刑對於女犯人的實際侮辱其實比裸刑大的多, 裸刑基本都是死前, 更大的意義在與恐嚇看熱鬧的人群, 不要犯同樣的錯誤。 杖刑則是不致命的, 但是在過去沾衣裸袖即為失節的年代, 扒光女人的衣服, 大庭廣眾之下打板子,

這種屈辱不是一般人能夠承受的。

很多遭受了這種刑法的女犯人, 沒有被板子打死卻羞憤自盡。 歷朝歷代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 我們比較熟悉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慈禧打珍妃都是這樣的刑法。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 缺乏欣賞人體美的傳統。 無論男女,

自身裸體被人窺看通常被視為羞恥之事。 因此才讓裸刑或者裸身杖刑這樣的刑法大行其道。

即使到了今天, 文明的社會, 雖然沒有了裸刑, 但是另外的變種還是相當的多, 比如說某地抓住小偷、小三等, 經常會出現當街扒衣服羞辱的情況。 這也應該算是封建社會的一種遺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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