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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單車”,規範了才能走得更遠

交通運輸部日前發佈《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 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明確,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 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 各地要實施鼓勵發展政策, 規範運營服務行為。

從去年10月到現在, 共用單車經歷了爆發式的高速增長期。 據不完全統計, 現在共用單車行業已有近30家企業, 其中, 僅摩拜單車就投放超過400萬輛自行車, 而ofo則投放超過500萬輛。 共用單車“遍地開花”, 受到公眾普遍歡迎,

有力緩解了城市“最後一公里”通行難。 不過, 也出現了亂停放、路權爭議以及押金與資訊安全等問題。 此番《意見》針對諸多熱點問題作出詳細規定, 及時回應了社會關切。

在用戶資金監管方面, 據披露, 目前僅摩拜與ofo兩家企業, 押金就已超過20億元。 龐大的資金如何管好用好, 不僅關係用戶權益, 也關係行業發展。 因此, 《意見》在鼓勵企業“免押金”的同時, 要求企業嚴格區分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 完善押金退還制度等, 旨在通過外部監管避免安全風險, 從而引導企業把重心放在經營和服務上, 而不是將共用單車作為一種融資方式。

在資訊安全方面, 《意見》要求企業將伺服器設在中國境內, 並依法合規採集、使用和保護個人資訊。

這是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必要之舉。

此外, 《意見》提出了屬地管理原則, 政府要承擔主體責任。 並要求各地根據城市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 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 應該說, 總體而言, 這些規定基本符合鼓勵共用單車發展的初衷。

既然提到屬地管理, 公眾不免擔心, 會不會有些城市以“規範”之名, 把共用單車管住甚至管死?事實上, 此前已有一些城市取締共用單車, 或劃定過多禁行區、禁停區。 這些現象表明, 確實有些地方沒有完全釋放對共用單車的善意。 在接下來《意見》的修訂中, 有必要明確約束地方政府在制定細則時不得違背共用、分享精神。

不僅如此, 各地還應真正從“綠色出行”的理念出發, 在城市道路資源配置、停車區域劃定、禁入區等方面, 多一些寬容而非制約的政策設定。 既然是為了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解決公共交通接駁換乘難題, 那麼, 越是開放, 越能方便民眾。 條條框框太多, 只能管死。

其實, 規範、管理共用單車並非千難萬難。 與其指責單車亂停放, 不如綜合動用城市現有管理資源, 共管共治, 切實破解這一難題。 比如, 賦予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門管理共用單車的權責, 及時糾正少數民眾的不當行為, 處罰惡意破壞、損毀單車的行為人。

共用單車能夠在極短時間內走遍全國, 行銷模式固然功不可沒,

但根本上還在於它“接地氣”、合民意, 滿足了民眾需要, 補上了城市公共交通的短板。 而所有的管理舉措均應指向“管活”“管好”, 而非“管死”“管跑”。 這應該也是向公眾公開徵集意見的目的所在。 畢竟, “共用單車”規範了, 才能走得更快、走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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