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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判不上訴 常小兵受賄案始末

5月31日, 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受賄案, 對被告人常小兵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對常小兵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 上繳國庫。 常小兵當庭表示服判, 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 常小兵利用擔任郵電部電信總局副局長、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 為相關請托單位謀取利益, 收受請托單位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76.28801萬元。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常小兵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鑒於常小兵到案後, 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犯罪事實, 具有自首情節, 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事實, 依法可減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以上判決。

去年8月, 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 依法對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在此之前常小兵曾任中國聯通董事長, 執掌聯通長達11年。 2015年8月調任中國電信任董事長。 2015年12月, 中紀委發佈消息, 常小兵“涉嫌嚴重違紀, 接受組織調查”。

有媒體注意到, 常小兵一案曾從“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演變至“涉嫌受賄罪”“採取強制措施”。 在2015年底案發時, 業內曾普遍認為, 其問題主要出在中國聯通任期內,

或與中央巡視組進駐聯通有關。

中央巡視組曾在2014年11月進駐中國聯通, 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巡視。 曾有媒體報導, 巡視組入駐聯通後, 舉報信塞滿了舉報箱。

值得注意的是, 在此之後負責聯通3G、4G網路建設的中國聯通網路分公司副總經理兼網路建設部總經理張智江, 中國聯通資訊化和電子商務事業部原總經理宗新華先後落馬。 根據業內人士的消息, 這兩人都是常小兵一手提拔的幹將。

時間來到2015年的全國兩會, 常小兵在接受《南華早報》採訪時曾表示, 他的薪水為稅後每月8000元, 此言論引發了廣泛關注。

而根據中國聯通2014年財報披露, 常小兵當年的年薪為人民幣107.5萬元, 月均8.96萬元。 業內人士透露, 作為聯通董事長,

常小兵的收入除了月薪外, 還有績效工資、中長期激勵以及聯通股權收入。

2015年4月30日, 中國聯通發佈整改報告稱, 清理裸官11人、違規兼職12人、離退休違規任職17人。 對集團公司2014年內部巡視發現的問題, 對88名相關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

在任期間, 常小兵還擔任十六屆中央紀委委員、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和中共十八大代表, 同時獲得過“2010CCTV中國經濟年度人物”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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