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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為何要醉打蔣門神?這才是根本原因!

《水滸傳》中有一出, 寫的是武松替施恩毒打蔣門神, 把快活林重新奪回來的戲, 當電視劇中嗩呐聲一響起, 那叫一個熱血沸騰。 那麼他蔣門神究竟犯了武松哪裡, 或者說犯了好漢的哪些忌諱, 才會被其一頓暴打, 最後被殺死于鴛鴦樓中呢?

首先我們來看所謂的好漢是如何定義的。 當時要想成為一名好漢除了需要背負命案之外,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不能太有錢。

其實這個很好理解, 當時就所謂的好漢而言, 在社會上往往是“不務正業”的, 也就意味著沒有穩定的收入;同時十個好漢九個賭, 也不會太富裕;更為重要的是, 當他們身負命案之後需要東躲西藏, 到手的往往是橫財。 在整部小說中, 除了宋江、晁蓋這種原本就擁有自己產業, 後因殺人成了有錢的好漢外, 其餘的大部分都是窮光蛋。

比如魯智深在瓦罐寺殺了崔道成和邱小乙之後, 接著將剩下的飯菜吃掉, 並將金銀酒器踩扁了揣身上帶走。 無獨有偶, 武松在張都監處殺人後, 也選擇了同樣的做法。 好漢殺人劫財可以理解, 但是還將桌上剩餘的飯菜也給吃光, 那可就不完全是因為餓, 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們經常得不到正經的食物。

生存上的艱難從而使得好漢們除了對自己保命的兵器外,

對其他的財產都是沒有安全感的, 因為今天到手的錢財可能明天自己死了就沒了。 所以這種所謂的不安全感, 就使得好漢們之間在對待財產關係上更類似于夫妻, 不過在對待別人財產時, 好漢們的態度就明顯比較粗暴了:“如果我認為你也是好漢, 那麼你就必須在財產上和我成為夫妻, 你至少得給我一頓飯吃。 ”

比如魯智深在遭到了高衙內的報復之後決定落草為寇, 打聽到了二龍山的寶珠寺可以安身, 結果當時二龍山的頭目鄧龍不樂意, 於是魯智深就惱了, 一陣拳打腳踢之後又夥同楊志、曹正將其宰了, 獨霸了二龍山。

所以說鄧龍的故事告訴我們一個道理:當一個人成了好漢之後, 對其他好漢就應當有錢的捧個錢場, 沒錢的捧個人場, 再不濟收留別的好漢吃口飯也是應當的。 同樣的, 蔣門神也沒給施恩留口飯吃, 直接就將他趕出了快活林, 雖說這是正常的黑吃黑, 但武松卻是這麼認為的:

“快活林這座酒店原是小施管營造的屋宇等項買賣,

被這蔣門神倚勢豪強, 公然奪了, 白白地占了他的衣飯。 你眾人休猜道是我的主人, 我和他並無干涉。 我從來只要打天下這等不明道德的人!我若路見不平, 真乃拔刀相助, 我便死也不怕!”

蔣門神之所以“不明道德”, 主要是犯了好漢這點忌諱:

快活林的產權是先來後到,誰先占便是誰的,至於做什麼生意不管。總之蔣門神強搶快活林就是不對。你搶施恩可以,收保護費也行,但就是不能“白白地占了他的衣飯”,也就是不能奪人以活路,你如果也想開店,可以,在他旁邊再開一家就是了。或者說在快活林插上一腳分點錢啥的,也沒什麼,畢竟是好漢之間,互相拿點錢什麼的,是不會壞了江湖規矩的。

但是他蔣門神在趕走施恩離開快活林時,就犯下了一個不可饒恕的忌諱,那就是侵犯了好漢的財產權,所以這也正是蔣門神必須要死的原因。

編後: 主要是犯了好漢這點忌諱:

快活林的產權是先來後到,誰先占便是誰的,至於做什麼生意不管。總之蔣門神強搶快活林就是不對。你搶施恩可以,收保護費也行,但就是不能“白白地占了他的衣飯”,也就是不能奪人以活路,你如果也想開店,可以,在他旁邊再開一家就是了。或者說在快活林插上一腳分點錢啥的,也沒什麼,畢竟是好漢之間,互相拿點錢什麼的,是不會壞了江湖規矩的。

但是他蔣門神在趕走施恩離開快活林時,就犯下了一個不可饒恕的忌諱,那就是侵犯了好漢的財產權,所以這也正是蔣門神必須要死的原因。

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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