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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嚴禁破壞濕地資源的通告

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政府

關於嚴禁破壞濕地資源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濕地資源保護管理, 切實發揮生態系統的整體功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規定》《甘肅省濕地保護條例》和《張掖市黑河流域濕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現就嚴禁破壞濕地資源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原則, 鄉鎮、街道、部門、單位負責本轄區內各類濕地保護、恢復和管理工作, 加強管護力度, 落實管護措施;相關職能部門依據法律法規, 認真履行審批、監管職責;甘州區黑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負責全區各類濕地管理的指導、巡查、監管工作。

二、嚴禁在張掖黑河國際重要濕地、張掖黑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及其它濕地區域開展任何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 已建成的必須無條件拆除、退出, 並恢復地貌。

三、嚴禁在濕地區域內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 已經建成的設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的, 由相關部門責令相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治理;造成損害的, 按技術規程採取補救措施。

四、嚴禁擅自在濕地內進行開墾、排幹濕地、挖砂、取土、開礦、採挖、排放不達標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傾倒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等違法行為;禁止將任何有害物種引入及改變濕地生態系統基本功能、破壞野生動物棲息環境和野生植物生長環境的人為開發活動。

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 由甘州區黑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督促採取措施補救, 並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嚴禁未經甘州區黑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審核, 擅自在濕地區域內實施任何開發、利用、建設專案, 擅自審批在濕地區域內實施的, 由審批部門負責整改, 督促落實濕地恢復工作, 造成嚴重後果者, 嚴肅追究有關單位或個人法律責任;因未批先建造成濕地生態環境污染或資源破壞的, 嚴肅追究有關單位或個人法律責任;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

專案建設單位限期恢復原狀, 並向甘州區黑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報告, 申請驗收。

六、嚴禁干擾、阻礙濕地行政執法工作。 對於利用職權影響限制、干擾、阻礙濕地監管的領導幹部, 按照有關規定, 嚴肅追究其責任;對於公然對抗、阻撓濕地管理部門行政執法的單位或個人, 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七、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濕地保護工作, 對破壞濕地生態環境、資源的違法行為進行投訴舉報(投訴舉報電話:0936-5991660 0936-5991664)。

八、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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