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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送外賣撞人了,一撞撞出好幾個錯 錢江晚報 38分鐘前 0 原創

浙江24小時——錢江晚報首席記者 肖菁 實習生 饒愛萍 通訊員 蕭檢

梁某今年20歲, 是一名在讀大學生, 為了減輕家庭負擔, 他課餘時間在一家速食店做兼職送外賣。 今年3月的一天, 他撞人了。

地點是在蕭山寧圍街道的一個公車站, 梁某騎著電動車撞上了61歲的李大伯。

當時梁某有好幾個錯誤, 他騎的是二輪電動車, 沒牌號, 而且經鑒定屬機動車範疇, 他沒有駕駛證, 出事的時候他逆向行駛。

事發後, 驚慌的梁某馬上聯繫了速食店老闆。 老闆趕到現場, 撥打110報了警, 並及時將李大伯送到醫院, 梁某留在現場等交警。

李大伯這一撞傷得很重, 經鑒定, 達重傷二級。

▲圖片來自網路

經蕭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 犯罪嫌疑人梁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導致重大事故, 致一人重傷。 梁某負事故主要責任, 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梁某本人也對事實供認不諱。

但檢察官考慮到梁某身為在校大學生這一特殊身份, 此次交通事故是在其勤工儉學過程中發生的。 且在案發後表現良好, 主動投案,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檢察官主動聯繫梁某所在學校, 瞭解其在校表現。 根據學校出具的證明證實梁某某在校各方面表現優秀, 無違反校紀校規現象。

瞭解到相關情況後, 檢察官積極聯繫事故當事人進行協調, 最後促使雙方達成和解。 梁某對被害人家屬進行經濟賠償,

並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 蕭山區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法律是對人行為的約束, 但是法律不代表冷漠, 它的本質是為了人, 保護人。 該案件的辦理, 正是區檢察院踐行綠色司法理念的生動實踐, 也讓社會充分感受到了人性化司法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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