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4小時——錢江晚報首席記者 肖菁 實習生 饒愛萍 通訊員 蕭檢
梁某今年20歲, 是一名在讀大學生, 為了減輕家庭負擔, 他課餘時間在一家速食店做兼職送外賣。 今年3月的一天, 他撞人了。
地點是在蕭山寧圍街道的一個公車站, 梁某騎著電動車撞上了61歲的李大伯。
當時梁某有好幾個錯誤, 他騎的是二輪電動車, 沒牌號, 而且經鑒定屬機動車範疇, 他沒有駕駛證, 出事的時候他逆向行駛。
事發後, 驚慌的梁某馬上聯繫了速食店老闆。 老闆趕到現場, 撥打110報了警, 並及時將李大伯送到醫院, 梁某留在現場等交警。
李大伯這一撞傷得很重, 經鑒定, 達重傷二級。
▲圖片來自網路
經蕭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 犯罪嫌疑人梁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導致重大事故, 致一人重傷。 梁某負事故主要責任, 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梁某本人也對事實供認不諱。
但檢察官考慮到梁某身為在校大學生這一特殊身份, 此次交通事故是在其勤工儉學過程中發生的。 且在案發後表現良好, 主動投案,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檢察官主動聯繫梁某所在學校, 瞭解其在校表現。 根據學校出具的證明證實梁某某在校各方面表現優秀, 無違反校紀校規現象。
瞭解到相關情況後, 檢察官積極聯繫事故當事人進行協調, 最後促使雙方達成和解。 梁某對被害人家屬進行經濟賠償,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 蕭山區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法律是對人行為的約束, 但是法律不代表冷漠, 它的本質是為了人, 保護人。 該案件的辦理, 正是區檢察院踐行綠色司法理念的生動實踐, 也讓社會充分感受到了人性化司法的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