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李勤夫董事會出局成定局 海航創新排除障礙求發展

本報記者 謝誠

5月31日晚, 海航創新股份有限公司(600555, 下稱“海航創新”或“公司”)發佈《關於股東起訴公司要求撤銷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案的進展公告》和《關於股東起訴公司要求撤銷第六屆董事會第27次會議決議議案的進展公告》。 公告稱, 前期再審申請人平湖九龍山海灣度假城休閒服務有限公司因與被申請人海航創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決議撤銷糾紛一案, 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6)滬02民終5407、5408、5409號判決, 向上海高院申請再審;但近日, 平湖九龍山度假公司又以雙方庭外和解為由, 於2017年5月25日向法院提出撤回再審申請。

歷經一波三折, 撤銷糾紛一案終於塵埃落定, 意味著李勤夫從上市公司董事會徹底出局, 而受纏訴多時的海航創新又排除了來自二股東的一大干擾。

2015年, 海航創新積極推進重大資產重組計畫, 擬注入旅遊相關資產, 提升上市公司整體盈利水準, 但李勤夫方的兩張棄權票直接導致重組流產。

隨後, 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28次會議免去李勤夫第六屆董事會副董事長的職務, 也免去李勤夫及其子李夢強的董事職務。 這一議案得到了廣大流通股東的積極支持, 並於2015年12月23日股東大會上以近100%的贊成率獲得通過。 但李勤夫對此提出異議, 並於2016年1月向上海靜安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撤銷這一系列議案。

2016年5月30日, 靜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支持了李勤夫的主張。 此後海航創新提起上訴, 2016年8月31日, 上海二中院出具《民事判決書》, 認為公司在法律規定及章程規定的範圍內, 對涉及公司治理等事項享有決策權, 不具備法定撤銷情形, 應當予以尊重。 上海二中院的判決分別撤銷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2016)滬0106民初831號判決、832號判決、1159號判決, 並駁回被上訴人平湖九龍山海灣度假城休閒服務有限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從司法層面確認了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27次、第28次會議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的法律效力。

對於二中院的生效判決, 李勤夫又向上海高院提起申訴, 請求撤銷上海二中院(2016)滬02民終5407號判決、5408號判決、5409號判決,

改判或發回重審。 而就在提出申訴8個月後, 平湖九龍山度假公司卻以雙方庭外和解為由, 提出撤回再審申請。

公告中還提到:對於《民事裁定書》裁定內容中所提及的“平湖九龍山度假區公司以雙方庭外和解為由, 於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審申請”, 公司現並不瞭解所謂“雙方庭外和解”的情況。 有專業人士分析, 此說法也可能為李勤夫明知申訴再審沒有勝算而找的藉口, 撤回再審申請恐是怕丟了面子。

“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 案件經過二審審判後判決即產生法律效力。 對於二審結果不服的, 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但法院准許撤回再審申請或者按撤回再審申請處理後, 再審申請人再次申請再審的,

法院將不予受理。 而李勤夫主動撤回申請, 即意味著其無再審申請的可能。 ”上海一律師告知本報。 歷經多次轉折, 海航創新決議撤銷糾紛一案終於塵埃落定。

受制于二股東纏訴, 海航創新的轉型推進艱難, 近兩年上市公司面臨主業單薄, 業績低迷的窘境。 如今上海高院裁定同意撤回再審申請, 將進一步排除李勤夫對公司的干擾。

今年3月28日, 浙江省平湖市發展和改革局、平湖市物價局向海航創新旗下的浙江九龍山開發有限公司出具《關於免收九龍山旅遊度假區門票的函複》, 認定浙江九龍山開發有限公司是九龍山旅遊度假區的開發建設權人及經營權人, 是九龍山旅遊度假區景區門票以及九龍山外蒲山通天橋票收費審批的唯一申請人和被核准人,

是否收費由公司自行決定。 5月18日, 公司發佈公告稱, 為響應國家政策及政府“惠民生”號召, 自5月19日起免收九龍山旅遊度假區景區門票及九龍山外蒲山通天橋票。

此外, 公司4月24日發佈公告稱, 海航創新子公司被超額查封房產已完成解封手續。 公司子公司海洋花園名下位於平湖市乍浦鎮外山東沙灣海濱公寓1-10幢的567套房屋已解封並達到可銷售狀態。 這表明, 李勤夫借助地方法院對公司資產進行不當超額查封的問題正得到糾正。 值得注意的是, 今年4月, 浙江將嘉興市作為接軌上海的示範區, 而九龍山旅遊度假區正在此示範區範圍內, 而且度假區毗連上海, 區位優勢明顯, 發展勢頭強勁。

而海航創新對外部干擾的逐步排除,以及景區經營的不斷拓展,將為公司的發展打下基礎並帶來發展動力。

(謝誠)

發展勢頭強勁。

而海航創新對外部干擾的逐步排除,以及景區經營的不斷拓展,將為公司的發展打下基礎並帶來發展動力。

(謝誠)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