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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未見面 胡適回國後為何仍與她完婚

胡適是中國新文化運動的旗手, 在當年提倡白話文的文人中, 他的態度最積極, 最徹底, 與反對白話文的文人展開了一場又一場的論戰。

從其表現看, 他應該是一個反傳統的人, 然而, 他在對待婚姻態度方面, 又是一個極傳統的人。

在傳統婚姻觀中, 中國人講究遵從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 胡適便持這樣的婚姻觀。

和許多男人一樣, 胡適很小就訂了親。 1904年, 胡適14歲那年, 胡適的母親按當地風俗習慣, 為他訂了一門親事, 托媒人說了一個媳婦。 這個未過門的媳婦叫江東秀, 比他大幾個月, 彼此沒見過面。 那時, 胡適年齡還小, 對此毫無感覺, 只是聽父母的。 由於倆人沒見過面, 互不認識, 也就談不上有感情了。

胡適讀書聰明, 由於家境較好, 他選擇到美國留學。 在美國學習期間, 接受了西方文化的洗禮, 接受了許多新觀念, 這為他日後成為新文化運動的旗手打下了基礎。

但是, 他對待婚姻, 還是一種傳統的態度。

1917年7月, 胡適結束了在美國的七年留學生活, 回到安徽績溪老家。

回家後, 他想到了母親為他張羅的親事, 於是, 專程去看望了未曾謀面的未婚妻江東秀。

到了江家, 江家人自然是歡天喜地, 格外熱情。 然而胡適卻未能見到江東秀。 這是為何呢?原來, 自胡適留學美國後, 有不少關於他的傳聞, 多半是說胡適在海外已有心上人, 因此, 江東秀躲在裡屋不肯出來, 最後終未得見。 一個月後, 胡適便離開家鄉;後就任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

胡適回老家後雖未見到未婚妻江秀東, 但從母親那裡知道江東秀的情況。 胡適曾回憶說:“績溪是個小地方, 家家戶戶都是自己操作的。 我的太太是山那邊人,

有田地, 家裡有傭人, 什麼東西都不要自己動手。 那時我在美國, 還沒有結婚, 江東秀每年都要到績溪住幾個月, 像個童養媳一樣。 有一天在院子裡掃地, 一位親戚問, 為什麼要自己掃地?她經這位親戚一問, 掉下眼淚來了, 說這裡全家大小都做事, 我怎麼好意思不做事。 後來江家知道了, 買了一個丫鬟給我母親, 意思是要替這位未來的媳婦做事, 但我母親仍舊要她做事。 ”

胡適對這門親事是認可的, 因此1917年寒假, 他奉母命回家完婚。

婚禮那天, 胡適穿的是西裝禮服, 戴禮帽, 穿黑皮鞋;江東秀穿花襖, 花裙。 倆人完全是傳統與現代風格的完美搭配。 婚禮上, 胡適還發表了演講。

有意思的是, 在新婚期, 胡適還寫了幾首白話詩, 記閨房之情趣,

其中一首是這樣寫的:

“十三年沒有見面的相思, 於今完結,

把一樁樁的傷心舊事, 從頭細說,

你莫說你對不住我,

我也不說對不住你

——且牢牢記取這十二月三十夜的中天明月!”

由此可見, 胡適對江秀東是有感情的。 第二年, 在胡母堅持下, 江秀東告別胡母到北京與胡適一起生活。 從此以後, 胡適夫妻生活在一起, 始終相愛, 至死不渝。

胡適對待傳統婚姻的態度和行為, 是許多反傳統的舊式文人所做不到的。 從這一點上看, 胡適骨子裡對中國傳統文化是尊重和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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