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發律師函流程
一、簽訂委託協定(顧問單位免);
二、收取費用並出具發票(免費的除外);
三、要求委託人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核對原件);
四、審查資料並向委託人瞭解相關案情(必要時須調查);
五、通過全國信用網查詢發函物件的基本資訊;
六、案情複雜的, 通過裁決文書網查詢類似判例;
七、起草律師函;
八、將律師函草稿發委託人徵求意見;
九、根據委託人的意見對律師函進行修改 ;
十、將律師函草稿交律所質控人員審核;
十一、根據質控人員的建議對律師函草稿再次修改;
十二、將律師函修改後的草稿再次交委託人徵求意見、交律所質控人員審核;
十三、列印並交承辦律師簽名;
十四、交律所行政管理人員加蓋律所公章, 並履行登記手續 ;
十五、複印備份;
十六、讓委託人提供律師函收件人、位址及聯繫方式 ;
十七、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和查詢的地址、收件人, 用EMS將律師函寄出(快遞單填寫是需要點技術含量的喲);
十八、查詢並列印EMS的投妥情況, 並告知委託人(否則, 要重新寄發一份);
十九、將律師函影本、EMS回執及投妥資訊發給委託人備查;
二十、整理歸檔。
作者:邵衛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