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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英語民族能夠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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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丹尼爾·漢南著《自由的基因》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5年

沒有什麼詞比“文明”一詞的使用更不嚴謹了。

它究竟指什麼?它是指一個建立在民權觀念之上的社會。 在這樣的社會, 暴力、武備、軍閥統治、騷亂與獨裁, 讓位於制定法律的議會, 以及可以長久維護法律的公正的獨立法庭。 這才是“文明”一一在此沃土上才會源源生出自由、舒適和文化。 當文明統治國家, 芸芸眾生得享閱大安定之生活。 我們珍惜過去的傳統, 前賢的遺贈正是人人安居樂業的財富。

——溫斯頓·邱吉爾, 1938

我四歲那年, 家裡的農場闖進了一夥暴徒。 農場還有個後門, 一條小路通向山裡。 媽媽牽著我逃出來對我說:“我們來玩遊戲吧!要想回來, 一定得悄悄地……”我爹很沉著, 他要對農場上的夥計們負責。 他說, 絕不會讓一夥城裡來的混混把他從自己的土地上趕走。

我記得他當時正害著一種熱帶地區的白人特有的週期性傳染病。 他穿著睡袍, 坐在那兒, 用瘦的跟紙片一樣的手給左輪手槍上膛。

這就是胡安·貝拉斯科將軍治下的秘魯。 他發動了1968年政變, 把這個國家搞得一團糟。 直到最近, 秘魯才從混亂中恢復過來。

在那場政變中, 貝拉斯科對重要工業推行國有化, 頒佈了一系列土地改革法令, 把所有農場都分給了他的軍中好友。 見風使舵的警方自然不願意保護個人財產。

我爹自然知道當局靠不住, 他和兩個農場保衛朝那夥正在前門放火想沖進來的混蛋開了槍, 趕跑了他們。 危險終於過去了。 不過, 不是所有人都這麼走運。 全國到處都有土地被搶佔或沒收以及礦井和漁船被強征的事發生。 外方投資紛紛撤離, 跨國公司召回了他們的員工, 我出生時頗具規模的盎格魯-秘魯社區全都消失了。

直到多年以後, 我才震驚地發現, 其實當時沒有人在乎這一切。 在南美, 人們默默地接受了財產安全無保障、法律成為一紙空文、民選政府遙遙無期的現狀。

你擁有的隨時可能被搶走, 有時甚至連一個像樣的理由都不需要。 政權迭換賽走馬, 憲法頻修如變臉。 但與此同時, 南美人和移居海外的人一樣, 從不認為這樣的事情會在講英語的國家發生。 待到我長大後去英國讀書, 臨假期再回秘魯, 我才開始逐漸意識到兩國間的巨大反差。

畢竟, 秘魯名義上也是西方國家。 它屬於基督教文明體, 其建立者視自己為啟蒙運動的追隨者堅守理性、科學、民主和民權。 然而, 秘魯和其他拉美國家一樣, 總體上從未達到過像北美那樣理所當然就存在的法治社會的高度。 南北兩塊幾乎同時被殖民的新大陸, 活脫脫像一組對照實驗。 北美由英國人拓殖, 他們帶去了對財產權、個人自由和代議制政府的信仰。

南美由伊比利亞人殖民, 他們則複製了來自西班牙本土的大莊園和半封建社會。 儘管在自然資源上比她的南部鄰居更為貧乏, 北美洲卻成了全世界最理想的生活地區, 吸引著數萬億懷揣自由夢想的人。 與此相反, 南美洲仍舊保持著近乎原始的, 如霍布斯所描述的民選政府前的黑暗狀態。 合法統治從未來自原始的物理性暴力之外, 無論這權力採取的是動員群眾還是控制武力的方式。

在這截然分殊下, 要否認兩種不同文化間的區別簡直不可思議。 不過可別誤解我。 我是忠實的西班牙迷。 我熱愛西班牙文學、歷史、戲劇和音樂。 我在每個拉丁美洲國家, 以及西班牙17個自治區中的16個都過得很開心。 不用說,我喜愛西班牙文化。只是,待在那裡越久,我就越難相信“英語世界”和“西班牙語世界”會共屬一個相同的西方文明。

說到底,什麼是“西方文明”?在開頭的題引中,邱吉爾的言下之意究竟是什麼?他所說的話中包含了三個不可缺少的要素。

第一,法治原則。現代政府無權制定規則,規則存在于更高的維度,並且由獨立的仲裁機構進行解釋。換句話說,法律不是政府控制國家的工具,而是保證任何個體尋求救濟的運行機制。

第二,個人自由。說任何想說的話的自由,和同氣相求者舉行集會的自由,不受阻礙地做買賣的自由,自主處置個人資產的自由,選擇工作和雇主的自由,雇傭及解雇人員的自由。

第三,代議制政府。不經立法者同意,不能頒佈法律,也不得徵收稅賦;而這些立法者應當是由民眾選出並且向民眾負責的人。現在,讀者不妨自問(就想想這過去一百年間吧)有多少習慣上被貼上“西方國家”標籤的國家堅持了上述原則?又有多少國家到今天仍然堅定地遵循這些原則?

1999年,我當選歐洲議會議員以後,這個問題就一直在腦海中縈繞不去。歐盟建立的前提是,28個成員國屬於同一個文明共同體。理論上,儘管各國文化會有差異,但所有成員都簽字承諾共用西方的自由民主價值觀。

但現實並非如此。法治原則、民主政府、個人自由一一構成西方文明的這三個原則,在歐洲各國中的地位是不一樣的。當歐盟成員國採取集體行動時,這三個原則隨時都會被置於各國的政治需要之下。布魯塞爾的精英們只要覺得礙事,就把法治原則扔一邊去了。

我舉一個最近的例子:歐元區的救市行為明顯就是違法的。《歐盟憲法條約》第125條明確規定:“聯盟不得對成員國的中央政府、地區和其他公共機關,由公共法律管理的其他機構,以及公共事業部門提供擔保。”這一條款不僅只是一條技術性規定,它是以德國同意停止流通馬克為前提的。所以,默克爾說:“在這個條約下,我們不能做任何救市行為。”

但是,當大家發現,如果沒有現金注入歐元就將不保之後,條約的條條款款立刻被拋在了一邊。時任法國財長、現在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克莉絲蒂娜·拉加德為他們所做的一切加油打氣,說:“我們違反了所有規定,因為我們要關閉銀行,採取行動拯救歐元區。《里斯本條約》是很明確,但它不能救市!”

在英國人看來,這場行動不倫不類。規則已經用律師們可以使用的再清楚不過的語言明確制定出來了但當它礙事兒的時候,條款就被“蒸發”了。當英國媒體這樣報導此事件時,招來的卻是諸如“島國心態”“盎格魯-撒克遜式的死腦筋”一類冷嘲熱諷。正如歐洲議會一名葡萄牙議員對我說的那樣,其他人都認為,“實際效果比立法更重要”。

民主也是一樣。它被視為實現目的的手段,雖人人心嚮往之,卻點到為止。《歐盟憲法條約》,後來叫《里斯本條約》,在各國全民公投中不斷遭到否決:2005年,55%的法國人和62%的荷蘭人否決了它;2008年,53%的愛爾蘭人又投了反對票。歐洲的回應則是置之不理,繼續推行條約,並且抱怨英語國家不懂歐洲。

至於個人應當盡可能自由而不受國家的強迫這個想法,則被認為徹頭徹尾的盎格魯圈的固執己見。歐盟不斷將權力伸向新的領域:立法決定我們可以購買哪種維生素,銀行需持有多少保證金,我們何時上下班,草藥療法該怎麼規範……每當此時,我就問“到底有啥特殊問題需要制定新規定來解決?”;而得到的回答總是“以前的老歐洲不管啊!”似乎凡事缺乏規制就等於反自然,雖然那可能恰恰是事情本該有的自然狀態。在歐洲大陸,“尚未規制”和“非法”這兩個詞的含義非常接近。

這些以英語為第一語言的地方在歐洲被統稱為“盎格魯-撒克遜世界”。這一稱號並非基於種族而是依據文化。當法國人說“lesanglo-saxons”或者西班牙人說“los anglosajones”時,他們指的不是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後裔,而是說英語並認同小政府的人,無論他們身處三藩市、斯萊哥或者新加坡。

在歐洲大陸的許多評論者看來,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和其他英語國家的人構成了一個“盎格魯-撒克遜”文明體,他們最大的特點是都信奉自由市場。對一些美國讀者來說,這點可能有些意外。我個人感覺,美國朋友們傾向于把聯合王國和其他歐洲地方視為一體,而強調其自身歷史的例外之處。不過,正如我們看到,很少有其他國家的人這麼看美國。1830年代早期,托克維爾訪問美國。他常被引為美國例外論的見證人。不過,在《論美國的民主》第一頁,他指出,該書的主題之一,即英語國家為新大陸帶去了他們獨特的政治文化觀念,並在新大陸生根發芽,這一過程完全不同於法國和西班牙的美洲殖民地。他寫道:“美國人是自治的英國人。”這句話常被引用,但肯定沒有廣泛傳播。

過去一百年的國際衝突中,這片自由大陸三度捍衛了自己的價值觀。在兩次世界大戰和後來的冷戰中,將個人置於國家權力之上的國家戰勝了與此相反的國家。在這三次衝突中,有多少國家一直堅定地站在自由一方?這份名單很短但其中包括了絕大多數以英語為第一語言的民主國家。

讀者可能會有異議:這樣站隊會不會只是簡單粗暴地按民族和語言加以分類?!因為聯合王國身陷戰火,世界上所有說英語的國家自然同情他們的母國。這誠然是部分解釋。1939年9月3日英國宣戰幾個小時後,紐西蘭工党總理邁克爾·約瑟夫·薩瓦奇在病床上說,“懷著對過往的感激和對未來的信心,我們毫無畏懼地和不列顛站在一起。她走向哪裡,我們跟向哪裡;她站在何處,我們站在何處”。每當我想起這個情景,總會禁不住熱淚盈眶。但這不是全部解釋。讀者可以看看二戰紀念碑在歐洲本土以外的分佈,算一算志願者的數量。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紐西蘭總共動員21.5萬人,南非41萬,澳大利亞99.5萬,加拿大106萬,印度240萬,其中絕大部分人都是自願入伍的。

是什麼力量召喚著這些年輕人跨過半個地球,就像一戰中召喚他們的父輩一樣,去為一個他們可能從未親眼見過的國家而戰?僅僅是血緣和語言上的聯繫?!這兩次世界大戰難道僅僅是一場種族衝突、放大版本的南斯拉夫分裂或者胡圖族對圖西族的屠殺?!

這一切既不取決於政府動員士兵上戰場,也不取決於人們立刻回應了徵召。士兵們很少沉溺於感情用事。但在他們的日記和通信中,我們會發現,他們有一種堅定的鬥志即他們正在為捍衛一種優於敵人的生活方式而戰。在兩次世界大戰中,他們都相信,他們是在“為自由而戰”,正如那個時代的口號一樣。

1915年,激進報紙《西印度》是這樣寫的:“大部分西印度人是奴隸的後代,今天,他們正與母國的兄弟們並肩為人類自由而戰。”同年,軍士長官海勒姆·辛格在法國北部濕冷的戰壕中寫信給他的印度家人,信中說:“我們必須榮耀那給過我們鹽的人,我們的政治制度優良而高尚。”

還有一位毛利人首領,他在1918年回憶起在德國殖民地的族人時說,“我們瞭解薩摩亞人,他們是我們的親戚。我們瞭解在德國的東非和西非人,我們也知道赫雷羅人是怎麼滅絕的。這已經夠了。78年以來,我們不是在受英國人的統治,而是將他們的治理融入到我們自己的統治中。經驗告訴我們,英國政權正是建立在自由、平等和公正的永恆原則之上。”

我們通常會認為,今天的普世價值早晚有一天能獲得最終勝利。然而,沒有什麼東西是非贏不可的。如果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局有所不同,自由很可能會被逐回北美大陸。如果冷戰採取的是不同的方式,那麼兩大陣營有可能同歸於盡。實打實地說,西方的勝利正是“英語民族”取得的一系列的軍事成功。

當然,這樣說話實在缺乏外交技巧,所以,作家和政治家們更樂於使用“西方”一詞而不是“盎格魯圈”。然而,“西方”究竟指的是什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這個名稱是指與納粹德國作戰的國家。在冷戰持續的漫長歲月中,“西方”則指北約(NATO)成員國和他們在其他大洲的盟友。

隨著柏林牆的倒塌,“西方”的含義迅疾又被刷新。撒母耳·亨廷頓在1992年一次演講及後來的論著中,把世界劃分為寬泛的文化圈。他將自己的觀點總結為“文明的衝突”,並且預言(就目前來看,不甚準確)各文化圈之間而非文化圈內部的衝突將會越來越激烈。亨廷頓找到的西方,起源於基督教的拉丁一支與希臘一支的分裂,而這一宗教分裂發生於1054年。按照亨廷頓的劃分,“西方”是由那些在文化上屬於天主教或新教而非東正教的歐洲國家,以及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等國組成的。

這樣的界定與西方的軍事框架緊密關聯。當然,就前述國家的現狀看,這個大框架也處於不斷變動中。現屬於北約集團的一些國家就在依然鮮活的記憶中,要麼隸屬於希特勒,要麼聽命於史達林,或者兼從兩者。事實上,在英語為母語的世界之外,數一數那些歷史上持續擁有代議制政府和法治下自由的國家,這個數字少到可憐,扒著指頭算也不過就是瑞士、荷蘭以及北歐諸國。

就像馬克·斯泰恩一貫地話粗理兒不糙,他說,大陸歐洲為世界貢獻了精美的油畫、悅耳的交響樂、法國紅酒、義大利女演員以及就算不是但也足以使我們迷上多元文化的種種事物。但當我們審視這一段以忠於自由民主為特徵的“政治化的西方”概念形成的過程時,不難發現,這段歷史看上去更像單質文化的和政治集權(即使可能實行了民主政體)的,而不是像美國那樣由各州擁有一個共同的主權政府。葡萄牙、西班牙和希臘的所有政治領導人的童年都是在專制中度過的,希拉克和默克爾也是如此。我們忘了,和平的憲法改革在這個世界上何其之少而發生在盎格魯圈以外的更是寥寥無幾。

意識形態的邊界推進得遠比國境線要快得多。歐洲國家全面擁抱西方價值的浪潮,第一波發生於1945年後,第二波則在1989年。在此語境下使用“西方價值”一詞,其實是相當客氣了。我們真正的意思是說,這些國家已經接受了盎格魯-美利堅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徵。

選舉議會、人身保護令、契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開放的市場、出版自由、改變宗教信仰的自由、陪審制……以上種種,無論如何也不能說是一個先進社會生而就有的組成部分,它們是借助英語語言發展出的政治意識形態的獨特產物。這種意識形態,連同這種語言,傳播得如此廣泛,以至於我們常常忘記了,它們的源頭實際獨一無二。

舉個服裝的例子作類比。赫伯特·喬治·威爾斯曾經斷言英國人是世界各國中少數沒有國服的人。這一點他可是說錯了。西裝加領帶就是英國國服,但現在已經完全看不出任何“英國性”了,它們在全球各地司空見慣。絕大多數國家的男士在正式場合中都穿得像英國人,而在其他時間則套上美式牛仔褲。

當然,還是不乏防守陣地的。偶爾你能看到巴伐利亞男人穿著他們的皮短褲,女士身著緊腰寬裙。有些阿拉伯人至今仍將自己裹在長袍頭巾裡。但總的來說盎格魯圈失去了它獨特的外表特徵。這一切全拜工業革命所賜;當然,身先士卒的,就是紡織面料的革命。整個20世紀,英語民族的國家以他們的形象為全世界織布,而在這一過程中,他們似乎忘了全球服裝其實正是他們自己的服裝。

當我們提起某個國家時往往會不由自主地把注意力集中于該國最另類的亮點,而不是那些成功輸出的特產。比如,若問最有名的英國餐,人們往往會說“牛排和肉餅”而非“三明治”。而說到英國國球,答案則是板球而非足球。談及價值觀時亦不例外。說起如何定義英國政治制度的特徵,外國人也罷,不列顛人也罷,幾乎會異口同聲地說起君主制,上院,議會程式中用到的法錘、馬鬢假髮以及其他象徵性服飾。同樣的要是把這個問題換成問美國的政治特徵,答案可能是競選活動的天價經費、別有用心的企業捐款以及陰險的攻擊性廣告。其實,最後兩個例子都未能真正抓住兩國的最大特徵,那就是,法律制定者要對每個人負責,政府換屆是和平普選的結果。

法律之治比我們認為的更少,壓制和集權則更為普遍。人生來是好勝的動物,只要環境允許,總不免專斷與任性。從政治上看,一個中世紀的歐洲君主和一個現代的非洲政府獨裁者沒什麼兩樣。人們一旦有權制定規則,怎會不按自己的好惡來操縱規則?!他們會服從本能的驅使,制定出可使其後代保持優勢特權的制度。壟斷權力、身份繼承、統治階層制度性的特供資掘,這些規則一度遍及全球,而今仍然普遍。真正的問題不是自由民主能否贏在終點,而是它如何才能在起點開跑。

我們至今仍受著那個劃時代事件的後續影響。歐亞大陸西端一隅濕冷島國上的居民,偶然地確立起政府必須服從法律、舍此別無他途的觀念。法律之治確保了財產及合同的安全,反過來催生了工業化和現代資本主義。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形成了總體上獎勵生產而不是支持掠奪的制度。事實證明,這一制度具有高度適應性。它為講英語者所攜帶,一路漂洋過海,或者借助殖民統治者的強制推行,或者經由忠誠的拓殖者自願履踐,在費城古老的議會大廳中,最終以精妙的方式結晶為美國憲法。

這個榜樣如此成功,以致當今世界各國無一例外幾乎都想複製此例,至少想克隆出其外亮。就算是無恥的獨裁政權,現如今也一樣有了所謂的國會。戰戰兢兢的代表們正雲集於所謂的政黨組織中紮堆開會,仰承總裁的意志。甚至連最骯髒的專制政權也有了自己的最高法院,起碼從紙面上看,它不再是權力的工具。但是真正有意義的政治自由——在代議制民主政體中的法治之下的自由——依然還只是一個不多見的現象。一廂情願地認為這一制度會比英語民族的霸權更長壽,實在是個錯誤。

盎格魯圈與其說是一個民族概念,不如說是一個文化概念,而這正是她影響力的最大來源。維多利亞時代的作家們盡力想證明英語民族在人種上的優越,他們的證據在當時就有爭議,而今更難立足。居住在墨爾本的希臘夫婦的孩子比他在米蒂利尼島上的堂兄更富有也更自由,原因無關種族,只關乎政治制度。

問題部分出在術語本身的含混上。盎格魯圈是最近發明的一個新詞兒。《牛津英語詞典》是這樣解釋盎格魯圈的:“以英語為主要本地語言的國家組成的集團。”但是,美國作家詹姆斯·貝內特的定義更加準確,從而使這個詞流行起來:

要成為盎格魯圈的成員,需要遵循那些構成英語文化核心的基本習俗和價值觀,它們包括個人自由、法律之治、注重合同與契約、自由是政治及文化價值的第一追求。組成盎格魯圈的國家分享著共同的歷史記憶:《大憲章》,英國和美國《權利法案》,陪審制、無罪推定以及“一人之家即他的城堡”等普通法原則。

那麼,盎格魯圈包括哪些國家呢?符合所有定義的是以下五個核心國家: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英國和美國。絕大多數定義也將愛爾蘭算進來。此外,新加坡和前英國殖民地的群島,比如百慕大群島、法克蘭群島等,也被大多數定義列入這個圈子。有一些定義中的盎格魯圈還包括加勒比海岸的民主國家和南非。如果把“大象”——即印度(這個形象一度相當流行)——也計入在內的話,那麼,“大象”將占到盎格魯圈人口的三分之二。

將自由的傳播與盎格魯圈興起的過程視為一體,這一觀點一度毫無爭議。宗教改革後,很多講英語者將他們文明的優越視為天意所助。他們的文明就是要建一個新以色列一個被上帝選中、受命要給世界帶來自由的國家。皇家海軍軍歌《統治吧,不列顛尼亞!》(Rule Britannia!)不愧為英國人自由的讚美詩:“當不列顛在世界之初,由造物主安置于蔚藍大海之上的時候……”這首歌我們齊聲高唱過太多次,以至於停下來細想得少,而同樣的信念,以一種更強烈的形式,激勵了第一批北美人。

宗教激情與日俱損,但對天職的信守依然篤定。英美歷史學家找到了他們的先輩在走向現代化和偉大之路上的串串腳印:普通法的形成、《大憲章》《大諫章》、1689年英國《權利法案》《美國憲法》、技術革命、廢除奴隸制。

20世紀以降,鼓吹英美歷史的愛國主義現漸趨過時,馬克思主義、反殖民主義、多元文化主義開始流行編年史學登上舞臺。那些為盎格魯-美利堅政治里程碑大唱讚歌的歷史學家成了眾矢之的,他們被斥為文化傲慢主義者,關起門來給自己道喜。最倒楣的是,他們過時了,被掃進了歷史的垃圾堆。

傑弗遜和他的追隨者而言一個輝格黨人不僅僅追求男子漢氣概、獨立自主、共和精神他還具有與英國古老事業緊密相連的獨特身份。1775年間發行的一本廣為流傳的小冊子,把愛國者的行為定義為遵守“從1688年光榮革命之前到當時的輝格黨人的原則”。

這些原則究竟有哪些?小冊子簡單明瞭地開列出了清單:制定法律的人必須直接從選票箱中產生並對之負責;行政部門受立法機關制約;沒有公眾同意且法律授權,不得徵稅;人人免於任意處罰,個人財產不得充公;決策的制定必須盡可能為受此影響的民眾考慮;權力必須分散;沒有人,甚至包括國王,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財產安全受保障;爭議必須由獨立的地方法官裁決;保護言論、宗教、集會自由。

不論在英國還是美國,支持上述原則的人有理由把自己叫作“愛國者”。他們發現的問題,後代們渾然不覺:為他們所珍視的自由,很大程度上被限制在英語世界的範圍內,而本國國內的反對者們則一心想把政制拉入更趨於專制的國外模式中去。

反對派們節節勝利,這正是我們這個時代的悲劇。英語民族在形成並且輸出了人類有史以來最為成功的政府制度後,卻在他們自己的成就面前變得畏首畏尾。不列顛的智識精英將盎格魯圈的價值視為融入歐洲政治一體化的絆腳石。他們的澳大利亞盟友則認為盎格魯價值是本國返回亞洲政策的離心力。在美國,尤其是本屆政府看來,盎格魯圈意識形態只不過是那些歐洲男性“白死人”留下的遺產是殖民主義者一場不願醒來的宿醉。在每一個講英語的國家多元文化格局使得學校不敢再教導小孩他們是單一政治遺產的繼承人。

到如今,絕大多數盎格魯圈國家正在逐步拋棄“輝格党在光榮革命之前的原則”:法律的出臺已經無需國會通過,只要採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即可辦到:徵稅也可不經民眾同意,銀行救市即可暗度陳倉:本地、省和國家層級的權力換屆現在只在首都便完成了;過去由競選產生的代表被行政常設機構取而代之;政府開支高到先前的民眾認為早就足以引發叛亂的程度。如果我們想知道為什麼盎格魯圈的勢力正在衰落,實在無需看更多。

讓英語民族崛起的,不是他們的基因有什麼神奇特質,不是因為他們的土地豐沃多產,也不是他們的軍事技術優勢,而是他們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不管人們是否願意承認,人類的福祉有賴於這些制度的存在和成功。作為一個鬆散的國家聯盟盎格魯圈應當在本世紀繼續發揮它親和的推動力。如果沒有這一推動力,未來看上去無疑會更加灰暗和寒冷。

不用說,我喜愛西班牙文化。只是,待在那裡越久,我就越難相信“英語世界”和“西班牙語世界”會共屬一個相同的西方文明。

說到底,什麼是“西方文明”?在開頭的題引中,邱吉爾的言下之意究竟是什麼?他所說的話中包含了三個不可缺少的要素。

第一,法治原則。現代政府無權制定規則,規則存在于更高的維度,並且由獨立的仲裁機構進行解釋。換句話說,法律不是政府控制國家的工具,而是保證任何個體尋求救濟的運行機制。

第二,個人自由。說任何想說的話的自由,和同氣相求者舉行集會的自由,不受阻礙地做買賣的自由,自主處置個人資產的自由,選擇工作和雇主的自由,雇傭及解雇人員的自由。

第三,代議制政府。不經立法者同意,不能頒佈法律,也不得徵收稅賦;而這些立法者應當是由民眾選出並且向民眾負責的人。現在,讀者不妨自問(就想想這過去一百年間吧)有多少習慣上被貼上“西方國家”標籤的國家堅持了上述原則?又有多少國家到今天仍然堅定地遵循這些原則?

1999年,我當選歐洲議會議員以後,這個問題就一直在腦海中縈繞不去。歐盟建立的前提是,28個成員國屬於同一個文明共同體。理論上,儘管各國文化會有差異,但所有成員都簽字承諾共用西方的自由民主價值觀。

但現實並非如此。法治原則、民主政府、個人自由一一構成西方文明的這三個原則,在歐洲各國中的地位是不一樣的。當歐盟成員國採取集體行動時,這三個原則隨時都會被置於各國的政治需要之下。布魯塞爾的精英們只要覺得礙事,就把法治原則扔一邊去了。

我舉一個最近的例子:歐元區的救市行為明顯就是違法的。《歐盟憲法條約》第125條明確規定:“聯盟不得對成員國的中央政府、地區和其他公共機關,由公共法律管理的其他機構,以及公共事業部門提供擔保。”這一條款不僅只是一條技術性規定,它是以德國同意停止流通馬克為前提的。所以,默克爾說:“在這個條約下,我們不能做任何救市行為。”

但是,當大家發現,如果沒有現金注入歐元就將不保之後,條約的條條款款立刻被拋在了一邊。時任法國財長、現在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克莉絲蒂娜·拉加德為他們所做的一切加油打氣,說:“我們違反了所有規定,因為我們要關閉銀行,採取行動拯救歐元區。《里斯本條約》是很明確,但它不能救市!”

在英國人看來,這場行動不倫不類。規則已經用律師們可以使用的再清楚不過的語言明確制定出來了但當它礙事兒的時候,條款就被“蒸發”了。當英國媒體這樣報導此事件時,招來的卻是諸如“島國心態”“盎格魯-撒克遜式的死腦筋”一類冷嘲熱諷。正如歐洲議會一名葡萄牙議員對我說的那樣,其他人都認為,“實際效果比立法更重要”。

民主也是一樣。它被視為實現目的的手段,雖人人心嚮往之,卻點到為止。《歐盟憲法條約》,後來叫《里斯本條約》,在各國全民公投中不斷遭到否決:2005年,55%的法國人和62%的荷蘭人否決了它;2008年,53%的愛爾蘭人又投了反對票。歐洲的回應則是置之不理,繼續推行條約,並且抱怨英語國家不懂歐洲。

至於個人應當盡可能自由而不受國家的強迫這個想法,則被認為徹頭徹尾的盎格魯圈的固執己見。歐盟不斷將權力伸向新的領域:立法決定我們可以購買哪種維生素,銀行需持有多少保證金,我們何時上下班,草藥療法該怎麼規範……每當此時,我就問“到底有啥特殊問題需要制定新規定來解決?”;而得到的回答總是“以前的老歐洲不管啊!”似乎凡事缺乏規制就等於反自然,雖然那可能恰恰是事情本該有的自然狀態。在歐洲大陸,“尚未規制”和“非法”這兩個詞的含義非常接近。

這些以英語為第一語言的地方在歐洲被統稱為“盎格魯-撒克遜世界”。這一稱號並非基於種族而是依據文化。當法國人說“lesanglo-saxons”或者西班牙人說“los anglosajones”時,他們指的不是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後裔,而是說英語並認同小政府的人,無論他們身處三藩市、斯萊哥或者新加坡。

在歐洲大陸的許多評論者看來,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和其他英語國家的人構成了一個“盎格魯-撒克遜”文明體,他們最大的特點是都信奉自由市場。對一些美國讀者來說,這點可能有些意外。我個人感覺,美國朋友們傾向于把聯合王國和其他歐洲地方視為一體,而強調其自身歷史的例外之處。不過,正如我們看到,很少有其他國家的人這麼看美國。1830年代早期,托克維爾訪問美國。他常被引為美國例外論的見證人。不過,在《論美國的民主》第一頁,他指出,該書的主題之一,即英語國家為新大陸帶去了他們獨特的政治文化觀念,並在新大陸生根發芽,這一過程完全不同於法國和西班牙的美洲殖民地。他寫道:“美國人是自治的英國人。”這句話常被引用,但肯定沒有廣泛傳播。

過去一百年的國際衝突中,這片自由大陸三度捍衛了自己的價值觀。在兩次世界大戰和後來的冷戰中,將個人置於國家權力之上的國家戰勝了與此相反的國家。在這三次衝突中,有多少國家一直堅定地站在自由一方?這份名單很短但其中包括了絕大多數以英語為第一語言的民主國家。

讀者可能會有異議:這樣站隊會不會只是簡單粗暴地按民族和語言加以分類?!因為聯合王國身陷戰火,世界上所有說英語的國家自然同情他們的母國。這誠然是部分解釋。1939年9月3日英國宣戰幾個小時後,紐西蘭工党總理邁克爾·約瑟夫·薩瓦奇在病床上說,“懷著對過往的感激和對未來的信心,我們毫無畏懼地和不列顛站在一起。她走向哪裡,我們跟向哪裡;她站在何處,我們站在何處”。每當我想起這個情景,總會禁不住熱淚盈眶。但這不是全部解釋。讀者可以看看二戰紀念碑在歐洲本土以外的分佈,算一算志願者的數量。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紐西蘭總共動員21.5萬人,南非41萬,澳大利亞99.5萬,加拿大106萬,印度240萬,其中絕大部分人都是自願入伍的。

是什麼力量召喚著這些年輕人跨過半個地球,就像一戰中召喚他們的父輩一樣,去為一個他們可能從未親眼見過的國家而戰?僅僅是血緣和語言上的聯繫?!這兩次世界大戰難道僅僅是一場種族衝突、放大版本的南斯拉夫分裂或者胡圖族對圖西族的屠殺?!

這一切既不取決於政府動員士兵上戰場,也不取決於人們立刻回應了徵召。士兵們很少沉溺於感情用事。但在他們的日記和通信中,我們會發現,他們有一種堅定的鬥志即他們正在為捍衛一種優於敵人的生活方式而戰。在兩次世界大戰中,他們都相信,他們是在“為自由而戰”,正如那個時代的口號一樣。

1915年,激進報紙《西印度》是這樣寫的:“大部分西印度人是奴隸的後代,今天,他們正與母國的兄弟們並肩為人類自由而戰。”同年,軍士長官海勒姆·辛格在法國北部濕冷的戰壕中寫信給他的印度家人,信中說:“我們必須榮耀那給過我們鹽的人,我們的政治制度優良而高尚。”

還有一位毛利人首領,他在1918年回憶起在德國殖民地的族人時說,“我們瞭解薩摩亞人,他們是我們的親戚。我們瞭解在德國的東非和西非人,我們也知道赫雷羅人是怎麼滅絕的。這已經夠了。78年以來,我們不是在受英國人的統治,而是將他們的治理融入到我們自己的統治中。經驗告訴我們,英國政權正是建立在自由、平等和公正的永恆原則之上。”

我們通常會認為,今天的普世價值早晚有一天能獲得最終勝利。然而,沒有什麼東西是非贏不可的。如果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局有所不同,自由很可能會被逐回北美大陸。如果冷戰採取的是不同的方式,那麼兩大陣營有可能同歸於盡。實打實地說,西方的勝利正是“英語民族”取得的一系列的軍事成功。

當然,這樣說話實在缺乏外交技巧,所以,作家和政治家們更樂於使用“西方”一詞而不是“盎格魯圈”。然而,“西方”究竟指的是什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這個名稱是指與納粹德國作戰的國家。在冷戰持續的漫長歲月中,“西方”則指北約(NATO)成員國和他們在其他大洲的盟友。

隨著柏林牆的倒塌,“西方”的含義迅疾又被刷新。撒母耳·亨廷頓在1992年一次演講及後來的論著中,把世界劃分為寬泛的文化圈。他將自己的觀點總結為“文明的衝突”,並且預言(就目前來看,不甚準確)各文化圈之間而非文化圈內部的衝突將會越來越激烈。亨廷頓找到的西方,起源於基督教的拉丁一支與希臘一支的分裂,而這一宗教分裂發生於1054年。按照亨廷頓的劃分,“西方”是由那些在文化上屬於天主教或新教而非東正教的歐洲國家,以及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等國組成的。

這樣的界定與西方的軍事框架緊密關聯。當然,就前述國家的現狀看,這個大框架也處於不斷變動中。現屬於北約集團的一些國家就在依然鮮活的記憶中,要麼隸屬於希特勒,要麼聽命於史達林,或者兼從兩者。事實上,在英語為母語的世界之外,數一數那些歷史上持續擁有代議制政府和法治下自由的國家,這個數字少到可憐,扒著指頭算也不過就是瑞士、荷蘭以及北歐諸國。

就像馬克·斯泰恩一貫地話粗理兒不糙,他說,大陸歐洲為世界貢獻了精美的油畫、悅耳的交響樂、法國紅酒、義大利女演員以及就算不是但也足以使我們迷上多元文化的種種事物。但當我們審視這一段以忠於自由民主為特徵的“政治化的西方”概念形成的過程時,不難發現,這段歷史看上去更像單質文化的和政治集權(即使可能實行了民主政體)的,而不是像美國那樣由各州擁有一個共同的主權政府。葡萄牙、西班牙和希臘的所有政治領導人的童年都是在專制中度過的,希拉克和默克爾也是如此。我們忘了,和平的憲法改革在這個世界上何其之少而發生在盎格魯圈以外的更是寥寥無幾。

意識形態的邊界推進得遠比國境線要快得多。歐洲國家全面擁抱西方價值的浪潮,第一波發生於1945年後,第二波則在1989年。在此語境下使用“西方價值”一詞,其實是相當客氣了。我們真正的意思是說,這些國家已經接受了盎格魯-美利堅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徵。

選舉議會、人身保護令、契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開放的市場、出版自由、改變宗教信仰的自由、陪審制……以上種種,無論如何也不能說是一個先進社會生而就有的組成部分,它們是借助英語語言發展出的政治意識形態的獨特產物。這種意識形態,連同這種語言,傳播得如此廣泛,以至於我們常常忘記了,它們的源頭實際獨一無二。

舉個服裝的例子作類比。赫伯特·喬治·威爾斯曾經斷言英國人是世界各國中少數沒有國服的人。這一點他可是說錯了。西裝加領帶就是英國國服,但現在已經完全看不出任何“英國性”了,它們在全球各地司空見慣。絕大多數國家的男士在正式場合中都穿得像英國人,而在其他時間則套上美式牛仔褲。

當然,還是不乏防守陣地的。偶爾你能看到巴伐利亞男人穿著他們的皮短褲,女士身著緊腰寬裙。有些阿拉伯人至今仍將自己裹在長袍頭巾裡。但總的來說盎格魯圈失去了它獨特的外表特徵。這一切全拜工業革命所賜;當然,身先士卒的,就是紡織面料的革命。整個20世紀,英語民族的國家以他們的形象為全世界織布,而在這一過程中,他們似乎忘了全球服裝其實正是他們自己的服裝。

當我們提起某個國家時往往會不由自主地把注意力集中于該國最另類的亮點,而不是那些成功輸出的特產。比如,若問最有名的英國餐,人們往往會說“牛排和肉餅”而非“三明治”。而說到英國國球,答案則是板球而非足球。談及價值觀時亦不例外。說起如何定義英國政治制度的特徵,外國人也罷,不列顛人也罷,幾乎會異口同聲地說起君主制,上院,議會程式中用到的法錘、馬鬢假髮以及其他象徵性服飾。同樣的要是把這個問題換成問美國的政治特徵,答案可能是競選活動的天價經費、別有用心的企業捐款以及陰險的攻擊性廣告。其實,最後兩個例子都未能真正抓住兩國的最大特徵,那就是,法律制定者要對每個人負責,政府換屆是和平普選的結果。

法律之治比我們認為的更少,壓制和集權則更為普遍。人生來是好勝的動物,只要環境允許,總不免專斷與任性。從政治上看,一個中世紀的歐洲君主和一個現代的非洲政府獨裁者沒什麼兩樣。人們一旦有權制定規則,怎會不按自己的好惡來操縱規則?!他們會服從本能的驅使,制定出可使其後代保持優勢特權的制度。壟斷權力、身份繼承、統治階層制度性的特供資掘,這些規則一度遍及全球,而今仍然普遍。真正的問題不是自由民主能否贏在終點,而是它如何才能在起點開跑。

我們至今仍受著那個劃時代事件的後續影響。歐亞大陸西端一隅濕冷島國上的居民,偶然地確立起政府必須服從法律、舍此別無他途的觀念。法律之治確保了財產及合同的安全,反過來催生了工業化和現代資本主義。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形成了總體上獎勵生產而不是支持掠奪的制度。事實證明,這一制度具有高度適應性。它為講英語者所攜帶,一路漂洋過海,或者借助殖民統治者的強制推行,或者經由忠誠的拓殖者自願履踐,在費城古老的議會大廳中,最終以精妙的方式結晶為美國憲法。

這個榜樣如此成功,以致當今世界各國無一例外幾乎都想複製此例,至少想克隆出其外亮。就算是無恥的獨裁政權,現如今也一樣有了所謂的國會。戰戰兢兢的代表們正雲集於所謂的政黨組織中紮堆開會,仰承總裁的意志。甚至連最骯髒的專制政權也有了自己的最高法院,起碼從紙面上看,它不再是權力的工具。但是真正有意義的政治自由——在代議制民主政體中的法治之下的自由——依然還只是一個不多見的現象。一廂情願地認為這一制度會比英語民族的霸權更長壽,實在是個錯誤。

盎格魯圈與其說是一個民族概念,不如說是一個文化概念,而這正是她影響力的最大來源。維多利亞時代的作家們盡力想證明英語民族在人種上的優越,他們的證據在當時就有爭議,而今更難立足。居住在墨爾本的希臘夫婦的孩子比他在米蒂利尼島上的堂兄更富有也更自由,原因無關種族,只關乎政治制度。

問題部分出在術語本身的含混上。盎格魯圈是最近發明的一個新詞兒。《牛津英語詞典》是這樣解釋盎格魯圈的:“以英語為主要本地語言的國家組成的集團。”但是,美國作家詹姆斯·貝內特的定義更加準確,從而使這個詞流行起來:

要成為盎格魯圈的成員,需要遵循那些構成英語文化核心的基本習俗和價值觀,它們包括個人自由、法律之治、注重合同與契約、自由是政治及文化價值的第一追求。組成盎格魯圈的國家分享著共同的歷史記憶:《大憲章》,英國和美國《權利法案》,陪審制、無罪推定以及“一人之家即他的城堡”等普通法原則。

那麼,盎格魯圈包括哪些國家呢?符合所有定義的是以下五個核心國家: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英國和美國。絕大多數定義也將愛爾蘭算進來。此外,新加坡和前英國殖民地的群島,比如百慕大群島、法克蘭群島等,也被大多數定義列入這個圈子。有一些定義中的盎格魯圈還包括加勒比海岸的民主國家和南非。如果把“大象”——即印度(這個形象一度相當流行)——也計入在內的話,那麼,“大象”將占到盎格魯圈人口的三分之二。

將自由的傳播與盎格魯圈興起的過程視為一體,這一觀點一度毫無爭議。宗教改革後,很多講英語者將他們文明的優越視為天意所助。他們的文明就是要建一個新以色列一個被上帝選中、受命要給世界帶來自由的國家。皇家海軍軍歌《統治吧,不列顛尼亞!》(Rule Britannia!)不愧為英國人自由的讚美詩:“當不列顛在世界之初,由造物主安置于蔚藍大海之上的時候……”這首歌我們齊聲高唱過太多次,以至於停下來細想得少,而同樣的信念,以一種更強烈的形式,激勵了第一批北美人。

宗教激情與日俱損,但對天職的信守依然篤定。英美歷史學家找到了他們的先輩在走向現代化和偉大之路上的串串腳印:普通法的形成、《大憲章》《大諫章》、1689年英國《權利法案》《美國憲法》、技術革命、廢除奴隸制。

20世紀以降,鼓吹英美歷史的愛國主義現漸趨過時,馬克思主義、反殖民主義、多元文化主義開始流行編年史學登上舞臺。那些為盎格魯-美利堅政治里程碑大唱讚歌的歷史學家成了眾矢之的,他們被斥為文化傲慢主義者,關起門來給自己道喜。最倒楣的是,他們過時了,被掃進了歷史的垃圾堆。

傑弗遜和他的追隨者而言一個輝格黨人不僅僅追求男子漢氣概、獨立自主、共和精神他還具有與英國古老事業緊密相連的獨特身份。1775年間發行的一本廣為流傳的小冊子,把愛國者的行為定義為遵守“從1688年光榮革命之前到當時的輝格黨人的原則”。

這些原則究竟有哪些?小冊子簡單明瞭地開列出了清單:制定法律的人必須直接從選票箱中產生並對之負責;行政部門受立法機關制約;沒有公眾同意且法律授權,不得徵稅;人人免於任意處罰,個人財產不得充公;決策的制定必須盡可能為受此影響的民眾考慮;權力必須分散;沒有人,甚至包括國王,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財產安全受保障;爭議必須由獨立的地方法官裁決;保護言論、宗教、集會自由。

不論在英國還是美國,支持上述原則的人有理由把自己叫作“愛國者”。他們發現的問題,後代們渾然不覺:為他們所珍視的自由,很大程度上被限制在英語世界的範圍內,而本國國內的反對者們則一心想把政制拉入更趨於專制的國外模式中去。

反對派們節節勝利,這正是我們這個時代的悲劇。英語民族在形成並且輸出了人類有史以來最為成功的政府制度後,卻在他們自己的成就面前變得畏首畏尾。不列顛的智識精英將盎格魯圈的價值視為融入歐洲政治一體化的絆腳石。他們的澳大利亞盟友則認為盎格魯價值是本國返回亞洲政策的離心力。在美國,尤其是本屆政府看來,盎格魯圈意識形態只不過是那些歐洲男性“白死人”留下的遺產是殖民主義者一場不願醒來的宿醉。在每一個講英語的國家多元文化格局使得學校不敢再教導小孩他們是單一政治遺產的繼承人。

到如今,絕大多數盎格魯圈國家正在逐步拋棄“輝格党在光榮革命之前的原則”:法律的出臺已經無需國會通過,只要採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即可辦到:徵稅也可不經民眾同意,銀行救市即可暗度陳倉:本地、省和國家層級的權力換屆現在只在首都便完成了;過去由競選產生的代表被行政常設機構取而代之;政府開支高到先前的民眾認為早就足以引發叛亂的程度。如果我們想知道為什麼盎格魯圈的勢力正在衰落,實在無需看更多。

讓英語民族崛起的,不是他們的基因有什麼神奇特質,不是因為他們的土地豐沃多產,也不是他們的軍事技術優勢,而是他們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不管人們是否願意承認,人類的福祉有賴於這些制度的存在和成功。作為一個鬆散的國家聯盟盎格魯圈應當在本世紀繼續發揮它親和的推動力。如果沒有這一推動力,未來看上去無疑會更加灰暗和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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