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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法正式生效,人肉搜索最高可獲刑3年

今天是6月1日, 來關注一批今天起開始實行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今天正式實施。 這是我國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 其中明確規定要加強對個人資訊保護。 另外,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相關法律解釋也將於今天實行, 進一步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網路安全法》的公佈和施行, 不僅從法律上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在網路空間的利益, 有效維護了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和安全, 而且還有利於資訊技術的應用, 有利於發揮互聯網的巨大潛力。

增加懲治新型網路違法犯罪規定

《網路安全法》進一步界定了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範圍;明確加強對個人資訊保護;對攻擊、破壞我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規定相應的懲治措施;增加懲治網路詐騙等新型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定等。

非法獲取個人資訊超50條將入罪

今天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進一步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解釋》共十三條, 包括明確了“公民個人資訊”的範圍、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認定標準等十個方面內容。

其中, 新的司法解釋明確,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征信資訊、財產資訊等個人敏感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即構成犯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人肉搜索”案件情節嚴重的將獲刑

首次明確“人肉搜索”案件中, 行為人未經權利人同意即將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細節等個人資訊公佈於眾, 實際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公民個人資訊,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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