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16點多,在濟南大明湖西南門附近突發惡性砍人事件,有2名飯店的工作人員被砍傷。 據天橋警方通報,嫌疑人已經被抓,受害人沒有生命危險。
網友傳到網路上的現場圖。
重播:景區門口砍人
18日16點多,有網友爆料,在濟南大明湖西南門附近突發惡性砍人事件,並且配有現場照片,能看到傷者身上有血跡。
此後,記者採訪得知,有2人被砍傷。 據瞭解,當時嫌疑人拿著長約30釐米的菜刀,闖入飯店後就亂砍,還大聲嚷叫。 其間,有一名老人試圖阻止,但是沒有成功。 老人說,當時他用凳子阻擋,嫌疑人稱他年齡大,沒有對其行兇。
事後,受傷者被120送到齊魯醫院接受治療,傷者家屬也趕到醫院,對他們進行照顧。
事發後本報記者第一時間聯繫了天橋分局,天橋公安表示,調取了附近監控,全力追查嫌疑人,並且告訴記者,如果抓到嫌疑人,會第一時間通報情況。
通報:嫌疑人有精神問題
19日下午,天橋警方發佈案情通報稱,制錦市派出所18日16時許接到報警,大明湖西南門飯店內兩名男性服務員被人持刀砍傷。
接警後,制錦市派出所會同天橋刑警大隊趕到現場進行調查處置。 經過連夜調查,在19日淩晨3時許,民警將犯罪嫌疑人董某(男,22歲,淄博人)抓獲。
經過調查,董某曾因為精神疾病在醫院接受治療,而且目前依然在服藥期間。
目前,兩名傷者都在醫院接受治療,沒有生命危險。 警方已經將嫌疑人董某送至相關醫院進行檢查治療,並進行精神疾病的司法鑒定。 最終將根據鑒定結果依法進行處理。
律師:不排除民事責任
就此,記者採訪了北京市百瑞(濟南)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首席律師李安南。
首先,精神病人傷人後肯定要被先採取強制措施,再進行司法鑒定。 如果鑒定在行兇的過程中男子確實是精神病發作,那麼屬於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如果行兇期間精神正常,則要負擔刑事責任。 即便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民事上並不免除責任。
“(行兇者)家屬、監護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 ”李安南指出,“如果不賠償,法院可以執行精神病人的財產,精神病人沒有財產可以執行監護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