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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懲戒來了,還敢在安全生產領域存在下面這些失信行為嗎?

為加快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促進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誠實守信、合法經營, 日前,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通知》,

明確對10類安全生產失信行為進行聯合懲戒, 自治州也將同步推進。

這10類行為是: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或1年內累計發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員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未按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 擅自開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發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或職業病危害嚴重超標, 不及時整改, 仍組織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採取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監管監察的;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仍然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礦山、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生產和使用的;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存在超層越界開採、以探代採行為的;發生事故後,

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偽造有關證據資料, 妨礙、對抗事故調查, 或主要負責人逃逸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或證明, 違規轉讓或出借資質的。

聯合懲戒的對象為在安全生產領域存在失信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 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的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等。

聯合懲戒的方式是通過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向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及各部門相關系統即時提供安全生產領域存在失信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相關資訊, 在安全生產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和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佈。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失信行為嚴重程度, 依法依規對其實施聯合懲戒。

《通知》要求, 各級安監部門要會同發改、銀行、文明辦、科技、財政、人社、國土、環保、住建、國資、稅務、工商、質檢、銀監、證監、保監等部門就針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 對納入懲戒物件和“黑名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 按照有關規定, 依法依規嚴格落實各項懲戒措施, 聯合懲戒和“黑名單”管理的期限為1年, 自公佈之日起計算, 管理期滿, 被懲戒物件須在期滿前30日之內向所在地縣級(含縣級)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提出移出申請, 經審定通過後,

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 向社會公佈。

《通知》強調, 各級安監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工作的組織領導, 嚴格落實責任, 依法依規開展工作。 對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遲報的, 要嚴肅問責。

小編偷偷告訴大家, 安全生產失信要被聯合懲戒是千真萬確的來到了,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的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一定要戒在前, 才可免懲, 勿謂言之不預也(通訊員:年建佳 州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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