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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興祺與民國時期西藏治理研究

陸興祺在清朝末年就與駐藏大臣、官員往來密切, 辛亥革命後長期擔任“護理駐藏辦事長官”, 並一度被授予陸軍中將, 參與西藏治理的多項工作, 還提出了許多治藏建議。 陸氏是民國時期西藏治理的重要人物, 但包括陸氏的職銜、所屬機構及其部屬情況等問題的研究仍然十分薄弱。 [1]本文主要依據《政府公報》和新近公佈的民國時期檔案等文獻, 以民國時期陸氏職銜、所領導的機構及主要部屬為中心, 簡要論述他在民國時期西藏治理的主要活動和影響。

一、陸氏在清末民初治藏中的表現與出任“護理駐藏辦事長官”

陸興祺, 字蘊秋、韻秋、鳴秋, 又號韻, [2]生卒年月不詳。 他是廣東客家人。 據英國檔案記載, 19世紀末20世紀初陸興祺就已經在印度加爾各答活動, 經營天益商行(Thinyik Trade Company)。 [3]辛亥革命前, 陸興祺與駐藏官員往來密切, 天益商行還成為一些官員途經印度時的寓所。 當時, 由印度進藏的中國官員大多得到他的照料, 漢文記載中多稱其為“天益號主”或天益長, 如光緒三十四年(1908)道台陶思曾奉命赴藏處理開埠事宜, 到印度加爾各答後, 十月初八日(11月1日)早晨“天益號主陸君韻秋(興祺)來訪”, 次年三月二十二日(5月11日)他從西藏返回加爾各答, 又住在天益號。 [4]因此, 陸興祺也得到了駐藏官員的信任, 宣統元年十一月初八日(1909年12月20日)駐藏大臣聯豫、溫宗堯在致電外務部分析當時西藏形勢時提到,

他們委派在印度的“陸興祺充採辦委員, 因該員商印日久, 情形熟悉”, 讓他在印度“查探一切”。 [5]陸氏被委任為駐印採辦後, 每月發給餉銀30兩, 也借此擴張業務, 在拉薩設立了天益商行分號, 販運西藏羊毛貨物。 [6]宣統二年五月四日(1910年6月10日), 聯豫向清廷奏請保薦“三年差滿暨各項出力人員”時, 請將“候選布經歷陸興祺”以“同知歸部候選, 並加四品銜”。 [7]

辛亥革命發生後, 1911年11月清朝在拉薩、日喀則、江孜、亞東的駐軍先後起事、嘩變, 一些西藏貴族官員也組織武裝與清朝駐藏官兵對抗。 英帝國乘機挑撥, 使西藏地區的局勢更加混亂。 至1912年底, 經過尼泊爾駐拉薩代表的調解, 駐藏清軍離藏,

戰事才結束。 這期間, 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在南京宣告成立, 多次申明中國在西藏的主權;4月袁世凱接任臨時大總統, 把中央政府遷往北京, 5月任命尚在西藏的前清軍官鐘穎為西藏辦事長官, [8]6月命令四川、雲南出兵進軍西藏, 7月設立蒙藏事務局管理蒙古、西藏地區事務, 還與英國交涉。 此時, 身在印度的陸興祺極為關注西藏局勢, 希望中央及早恢復與西藏的政治關係, 抵制英國侵略。 1912年9月2日, 陸氏與印度華僑楊子范、王廷顯等5人聯名致袁世凱、副總統黎元洪和國內各界, 表示獲悉“英使干涉藏事, 阻我進兵, 以承認民國為改藏約之謀”, 還“不准華人由印度來往西藏”, 呼籲中央與英國“據理交涉”, 希望“派遣領事駐印, 保護華僑, 近顧西藏”![9]

從1912年下半年起, 陸氏對藏事更為關注, 與中央政府的聯繫更為緊密, 提出的部分建議受到重視並得到採納, 逐步成為了西藏治理中的重要角色。 首先, 他在8、9月間被蒙藏事務局聘請為顧問。 該局在呈報給國務院和通知各位顧問的檔中表示:“本局辦理蒙藏一切事宜, 關係綦重, 亟應延請熟悉蒙藏情形者聘為本局顧問, 以便隨時諮詢。 素稔執事, 洞悉邊情, 富有經驗, 用特聘為本局。 際茲邊疆多故, 籌畫為勞, 端賴碩學通才宏濟艱巨, 諒執事眷懷時局, 必蒙俯就, 即請隨時賜教, 襄助一切為禱。 ”這些顧問共l9名, 其中就有熟悉藏事的溫宗堯、陸興祺等人。 [10]第二, 聯豫、鐘穎等原清朝駐藏官員把一些事務託付給陸氏, 陸氏和清朝前亞東關監督馬師周、江孜關監督史悠明等人都成了聯絡中央與原駐藏官兵的重要人物。

9月6日, 聯豫、鐘穎再次致電中央政府, 表示清軍到靖西(今屬西藏亞東)後“商疲糧貴”, 請求將匯款交給印度的陸興祺收轉。 [11]第三, 1912年底, 聯豫等駐藏官員和部分軍隊陸續離開西藏, 中國政府派往西藏的楊芬等人又受英印當局阻撓無法入藏, 一些人建議中央委派陸興祺承擔相關事務。 11月20日, 馬師周致電袁世凱, 強調“陸君少年留學印度, 于藏印情形, 至為熟識。 藏事素著熱心, 向來駐藏官員, 多所借重。 刻藏務緊急, 變態萬端, 消息(誠)貴靈通, 委託尤須慎重”, 推薦陸興祺負責聯絡達賴的各項事宜, 而“達賴等知陸君為政府委任之人, 當必愈加信用, 消息易通,感情益洽,或能轉移達賴背向之心”,對於“西藏危局,大有裨益”。他還建議:“速寄陸君密電碼一本俾轉消息,不致洩露機密。”[12]12月9日,尹昌衡也致電袁世凱,認為陸興祺:“熟悉藏情,熱心祖國,番民肇亂,牒報頻傳,於西征頗有裨益,大總統可否酌加委任,令該華僑從探一切?”[13]根據這些建議,北京民國政府決定讓陸氏在印度負責偵探西藏形勢和聯絡達賴、班禪等事務。12月27日,國務院致電尹昌衡,表示大總統已飭令國務院,根據他的建議“委任陸興祺偵探藏中情形”。[14]這之後,陸氏承擔起“偵探藏中情形”、在中央政府與十三世達賴喇嘛、九世班禪額爾德尼、西藏地方政府之間傳遞檔、資訊的任務,在傳遞檔的同時向中央提出很多建議。此外,他還協助郵政總局保管西藏郵政資產。限於篇幅,這裡均不詳述。

1913年4月14日,鐘穎從亞東越過中印邊界進入印度,正式離開西藏地區。[15]此時,北京民國政府被迫採取應對性的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在4月2日大總統袁世凱頒佈策令:“任命陸興祺護理駐藏辦事長官。”任命發表後,有人提出異議,如曾任赴藏宣慰員的楊芬4月23日致電大總統、國務院、蒙藏事務局,提出陸興祺“以商賈護理長官,令藏人輕視,請更命他人”,強調在印度“聞命陸興祺護理長官,其才固堪任巨”,但“向營商業,為藏人所素知”,近期漢、藏“輿論”都說中國“無人,而以西藏重要事宜授之於一商賈,實屬啟人輕視”。[16]後來,謝國梁又說:“陸興祺系僑印商人,因與梁士詒有戚謀得暫代駐藏辦事長官。”[17]對此房建昌和邱熠華都有分析,筆者贊同,但同時認為:北京民國政府任命陸氏為“護理駐藏辦事長官”,主要是因為他在清末民初主動參與西藏治理,發揮了重要作用,表現非常出色,而僅僅讓他臨時“護理”,則表明當時中央政府暫時沒有比陸氏更合適的人選,希望將來有更合適的人選時再正式任命。

二、陸興祺在1913—1926年問的職銜

陸興祺在被任命為“護理駐藏辦事長官”後至1926年間長期擔任這一職務,同時也被授予過其他相應的職銜。從《政府公報》等檔案文獻的記載看,他在這十多年間幾次請求休假、辭職,並由“護理駐藏辦事長官”變為“駐藏辦事長官”,被授予中將,1920年以後還擔任過藏事會議代表、國民代表會議西藏議員臨時選舉監督等職務。

根據筆者所見資料,陸氏在1913年4月2日被任命為“護理駐藏辦事長官”,但正式的委任狀卻是在1915年11月補發的。這年春,他呈上履歷“懇請覲見並請發給任命狀”,5月1日大總統袁世凱在批令中指示:“藏事重要,該護長官毋庸來覲,由政事堂飭銓敘局查照補給任命狀。”他在收到委任狀之後,即呈文大總統報告說,“本年十一月二十日准政事堂銓敘局諮補送民國二年四月二日簡任狀一道”,內有“大總統策令:任命陸興祺護理駐藏辦事長官,此狀”等內容,並表示:“自奉職以來時逾兩載,遙領衛藏益切咎心,既乏公輔之材,又無籌邊之略”,並深切地為“國土未複,朔飭徒存,上負大總統期望之殷,抑且有負國人寄託之重”而憂心。[18]這說明,陸氏的“護理駐藏辦事長官”是在1913年4月2日正式任命的,可是他的委任狀卻遲遲沒有拿到。1915年春他為此呈報了自己的履歷,懇請進京“覲見”和發給任命狀。5月1日袁世凱認為“藏事重要”,他“毋庸來覲”,但政事堂飭銓敘局要“補給任命狀”,這年11月20日他才收到了政事堂銓敘局補發的委任狀。

在擔任了近三年的“護理駐藏辦事長官”之後,陸氏請求休假。1916年3月2日,袁世凱批准陸興祺休假,派陸氏的秘書李嘉矗“代行事務”,並“交外交部、蒙藏院查照”。[19]這年6月,袁世凱去世,黎元洪繼任大總統,此後國內軍閥混戰,中央政府更迭頻繁。在這種情況下,陸興祺幾次請求辭職。1917年初,陸興祺第一次向中央政府請求辭職,1月13日大總統發佈指令,就“護理駐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呈請准予辭職”一事,表示“邊事重要,得人綦難,該辦事長官諳達藏情,正資倚任,所請辭職之處應毋庸議”。[20]1920年,陸興祺在印度向中央政府請假返回原籍探親,以後便以母親生病需要照顧為由,幾次延期。1920年5月19日,大總統發佈指令,內稱“駐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呈報請假回裡起程日期”,並“以李嘉嘉代理本署職務”,批復為“呈悉,交蒙藏院查照”。[21]8月,“護理駐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又呈報“假期屆滿,母病未痊,懇准續假六個月”,大總統批復為“應准續假”。[22]

1921年,陸興祺第二次向中央政府提出辭職。10月25日,對於“護理駐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呈才輇不能勝任請另簡賢能”,大總統強調“該長官駐藏已久,悉心擘理,克協機宜,正賴宏濟艱難共匡大局,毋得遽萌退志,所請著無庸議”。[23]不久,由於華盛頓會議召開在即,國務院為應對中英藏事交涉,向有關專家詢問,陸興祺受邀進京作為諮詢專家參加藏事會議。這年11月9日至12月7日,外交部連續召開5次藏事研究會議,錢錫寶、謝國梁、陸興祺、吳廷燮、陳啟圖、曾彝進等人參加。根據會議的記錄,在第七次會議上與會人士都主張及早議結藏案,如陸興祺在發言時就強調“藏案久擱恐將別生枝節”。以後,又陸續召開了第八至十一次會議,最後形成了“籌藏五綱要”,包括“以前藏、後藏為西藏自治區域,惟外交、國防、交通須歸中央主持”;駐藏長官職權“暫照前清光緒年間舊制”,待入藏後再協商制定詳細辦法,衛隊不超過300人等。會議期間,達賴所派代表經香港前往北京,中央政府決定派陸興祺、吳廷燮負責接待,希望重建中央與西藏地方的關係。[24]

1922年,西藏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關係有所改善,陸興祺希望中央以嘉獎的方式強化自己的地位,提高他在西藏問題上的權威性和作用。1922年12月23日,他呈文中央政府,希望給予中將軍銜。他在呈文中指出“前清駐藏辦事大臣兼轄藏中文武各屬,而尤以練兵閱邊為重要職務,故更兼以副都統之職”,這表明“除教務外,其權力實出達賴、班禪之上”,體現了“重邊防”的考慮。他自己“服務十年,奉職無狀,何敢尚有所開求”,只是因為“職權關係”,不能不在西藏有一定權威,而“前清副都統一職與現在陸軍中將品位相當”,因此如果中央政府“恩准賜給陸軍中將,並給予二等文虎章,則體制既崇,觀瞻亦壯,于統馭文武事宜尤形便利”。[25]對於這一請求,中央政府予以批准,1923年1月1日陸興祺被授為陸軍中將。[26]此後,他幾次請求休假、續假,但《政府公報》中的職銜變成為“駐藏辦事長官”,對於“護理”兩個字很少用。1923年春,鑒於“駐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呈擬暫行請假六個月回籍省親”的要求,3月31日中央政府批准給假。[27]這次回到廣東後,他住了很長時間,而且前往廣州拜謁孫中山,討論了西藏問題。[28]1924年,“駐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呈報“母病未痊,請准續假六個月俾得躬親調養”,5月16日中央政府予以批准。[29]

1924年11月,直系軍閥曹錕、吳佩孚在第二次直奉戰爭中戰敗,張作霖控制華北,24日段祺瑞組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號稱臨時執政。[30]隨後,他又在1925年2月13日至4月21日召開“善後會議”,孫中山、黎元洪和各地都統、長官及其代表參加會議,陸興祺也參加了會議。同時,段祺瑞又籌畫召開國民代表會議,8月28日陸興祺被“特派為國民代表會議西藏議員臨時選舉監督”,並於29日正式就職。[31]9月14日,陸氏發佈公告,強調此次國民代表會議“系議定中華民國憲法及其施行附則,事屬國家大法”,請西藏地區所有“具有選舉資格者,於投票期親到投票所投票”,不可“放棄權責”,並公佈選舉日程、辦法。[32]11月20日,陸興祺“依法定手續當眾監視開票”,當天公佈得票情況,按照“多數者當選為議員”的規定,前、後藏都選舉產生了正式、候補議員各8人,隨後將當選的名單呈報臨時執政府,12月1日得到批准。[33]1926年4月20日,段祺瑞逃往天津,奉系張作霖控制了北京民國政府,國民代表會議未能如期召開。

三、“護理駐藏辦事長官"機構、經費及主要部屬

陸興祺出任護理駐藏辦事長官之後,英印當局不承認其合法性,採取多種手段加以阻撓,不准陸氏與西藏方面聯繫,也不准他進入西藏。1912年8、9月間,他為此多次向北京民國政府報告這一情況,請示辦法。8月16日,他致電大總統、國務院和外交部,根據中央“現時不能進藏,不妨暫在印京護理”和辦公經費“月限支銀二千元”的批復,他已於6月開始辦公,“宣佈藏中,並照會印督”,他特意“電請大總統照會駐京英使,知照印督”。當時英印當局派員警把“印外參贊函”遞送給他,內稱奉印度總督之命,英國駐華公使已向中國外交部聲明,“藏約未議結期內,中國不能由印與藏交通”,至於他“來文宣佈護理駐藏長官一節”,英印政府“不能承認,原文退回”,並且告誡他“不得與藏人通信”,否則讓他離開印度。[34]9月4日,他又在電文中強調“印政府不承認駐藏辦事長官,並不准與藏人通信”等情況。[35]不僅如此,英印當局還一度監視他的活動,對他與中國政府往來函電進行監控,1914年前後英方截獲並破譯了陸氏與中央政府所有往來電文,西姆拉會議期間得以“更好地瞭解中方的意圖”。[36]

由於英印當局極力阻撓,陸興祺無法赴藏就任“護理駐藏辦事長官”,就在印度開始辦公。他在組建機構時首先要解決三個問題:一是駐地問題。他本想及早進藏,但由於英印當局的阻撓和西藏親帝分裂勢力的阻止,他始終未能進入西藏。在受命擔任護理駐藏辦事長官之初,陸興祺就致電中央,表示“藏路不通,不能進藏”,請求辭職。隨後,他接到中央回復,指示他“現時不能進藏,不妨暫在印京護理”。1913年6月,鐘穎把“印信及文卷送來”,陸氏考慮到“辦事人多,地方湫隘,故電請經費,另租洋房開辦”。中央批准了這一請求,財政部還電告陸氏,他的辦公經費“月限支銀二千元”。[37]根據中央的批復,陸氏便在印度設立“護理駐藏辦事長官行署”,開始辦公。二是啟用關防。1913年5月20日前後國務院秘書廳經與蒙藏事務局協商,確定了如何製作“護理駐藏辦事長官”的關防,最後決定關防的印文采用漢、藏兩種文字。[38]6月,鐘穎把清朝駐藏大臣印信交給了陸興祺,但陸氏仍希望及早接到“護理駐藏辦事長官”的新關防。

進入7月,關防仍未交給陸興祺,為此他於7月2日致電國務院,請“速將駐藏辦事長官關防造送,以資信用”。[39]9月,陸興祺再次致電蒙藏事務局,希望把“西藏辦事長官關防”郵寄到印度。[40]從檔案影印件來看,他的電文原文如下:“騰越,轉北京蒙藏局鑒:冬電悉,西藏辦事長官關防,祈內用小木箱、外用鐵匣,並權皮、重油布加密膠印封固,由郵加雙保險寄上。照郵政章程,保險物件如有損失,須照價賠償,彼必慎重傳遞。如蒙變通辦理,似較派員費省而速。酌覆。陸興祺佳。”這份電文標明為“(民國)二年九月十三日收西藏陸護長官電”,因為“佳”是每月9日的韻目,所以這份電文應當是9月9日發出,13日收到的。它表明,蒙藏事務局想派人送到印度,陸興祺建議變通,也就是“內用小木箱、外用鐵匣”,包上油布,再辦理郵寄保險手續,以便讓郵政機構“慎重傳遞”。這既表明了陸興祺在印度盼望早點收到“關防”的急切心情,又反映出他對國際郵寄業務、商務的熟悉。儘管如此,由於資料限制,我們今天仍不能知道蒙藏事務局是否接受了他的建議,也不知道“西藏辦事長官關防”是怎樣送到印度的,能看到的就是到1916年初陸興祺呈報給中央政府的《駐藏行署造送四年下半年經常用款四柱清冊》[41]等檔上,已經加蓋了“駐藏辦事長官關防”,印文為藏、漢合璧的兩種文字。三是辦事長官機構的人員配置與經費開支。

1913年5月,他就致電國務院報告了最初籌辦護理駐藏辦事長官處的情況。[42]到1915年5月,他再次呈文大總統,“造報行署員名、履歷”。他表示,“興祺受命於西藏亂離之際,印藏梗塞不通,不能進藏,曾呈明緣由,奉覆電令在印度暫設辦事機關,旋於民國二年四月十七日接奉國務院知照,令擇用留藏漢員以裨藏事等因,當即遵照于藏具有經驗者酌留數人以資臂助。本擬藏事解決後,需員較多,所有履歷俟匯齊造報,今既議約中止,續議無期”,因此把“現在留用之員名、履歷先行呈明”。他還說,曾任秘書的鄧光遠已經辭職,英文翻譯汪愨、駐噶倫布委員謝慶堯已經暫行裁撤,此次未“造具履歷”。[43]在固定的工作人員外,陸氏在上報中央的各種函電中還透露,他秘密聘用一些“情報員”,或在印度,或前往西藏,搜集各種情報,建立了一個情報網。

陸興祺的“護理駐藏辦事長官”機構有多少人?他呈報的公務開支表提供了一定的資訊。1915年4月1日,財政部的一份公文顯示,該部接到了政事堂主計局抄交的陸興祺“呈駐藏行署經常用款暨先時辦理藏事、電報各費造冊請鑒核一案”,並接到批令“交財政部查核辦理,並外交、交通兩部暨蒙藏院查照”。陸氏在呈文和所造清冊中表示“選派藏探、贈送品物各項費用均在駐藏機關未設之前”,所以專門編制“郵電費銷冊、派探旅費銷冊及贈送品物費銷冊”,免得和經常費用混淆;從1913年6月到1914年12月,共收到1000盧比和大洋36944元4角,按照當時的匯率,共折合54930盧比,而支出總額為96782盧比2安5文,因此不敷41852盧比2安5文,均“借款墊支”。[44]由此可知,民國初年到1914年l2月,陸興祺經手的選派密探、郵電通訊、贈送物品和出任“護理駐藏辦事長官”後公務開支的所有公務開支為96782盧比2安5文,其中一部分先由他墊付,1915年初均由中央政府撥付。

對於護理駐藏辦事長官行署的常規經費,1913年6月財政部致電陸氏,“每月不得過大洋二千之數”,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陸興祺在印度的開支明顯加大,為此他一再強調“經常用款不敷”,請中央給予補助,中央政府也在審核之後給予報銷、補助。1915年9月,陸氏又報告中央,稱“上年底曾將本處收支各項造冊呈報在案”,1915年“自一月至六月止用款目自應造報以備查核”。該行署欲遵照每月不超過2000大洋的規定,但是“印度通用盧比今年匯水奇跌”。此時“每月經常用款牽算僅盧比二千二百有零,約合大洋一千八百之數,實屬無可再省”。[45]9月19日,在接到陸興祺“呈送行署經常用款各冊”後,袁世凱批復“交財政部審計院核銷,並交蒙藏院查照,冊併發”。1916年2月14日,財政部、審計院報告“審查駐藏辦事長官行署四年一月至六月支出各款”情況,“擬准核銷”,袁氏批准“准予核銷,即由該部院轉行遵照”。[46]

1916年3月,陸興祺又報告“四年下半年行署經常用款不敷造冊報銷”,並報告“行署經費不敷數目暨本年上半年用款請飭部籌撥”,袁氏直接批復“交財政部查核籌撥”。[47]

1915年下半年的這份經費報告中的“四柱清冊”清晰地反映了駐藏辦事長官行署在印度的各項常規開支和郵電、通信的費用。在這份報告中,陸氏稱1915年12月三次匯款收入共大洋8000元,按匯價合盧比11057元,6個月用款計13636盧比6安3文,“除收不敷”2579盧比6安3文,“連前墊支之數,共不敷”41058盧比14安3文;郵電費6個月用盧比207元5安2文,“由六月底冊報實存項下開支仍實存”1100盧比9安2文,“留備以後電費支出之用”。

以1915年11月為例,這個月共支出2183盧比12安2文,包括三大類:一是“薪給項”下共支出1208盧比3安2文,包括屬員的“員薪”和工人的“工資”兩部分,“員薪”共支出1038盧比3安2文,包含秘書、文案、庶務兼會計、書記、藏語通譯兼差弁、打字生、“英醫生”各一名,司書、藏事密探各二名的薪水。“工資”共支出170盧比,包含門丁、廚司、花工、廁役、打掃夫各一名,聽事、廚役、雜役各二名的工資。二是“辦公項”下共支出390盧比5安,包括洋紙、墨水、銅夾釘等文具,大米、薪炭、魚肉、蔬菜、油鹽醬醋、茶水,電燈、風扇等電費的“消耗”。三是“雜費項”下共支出585盧比4安,包括租房兩層,木器傢俱,馬車一輛連馬夫,電風扇六架,購辦零件雜項。[48]這份經費表說明,1915年11月陸氏的主要部屬共11人,包括秘書、文案、書記、打字生、“英醫生”、庶務兼會計、藏語通譯兼差弁各1員,司書、藏事密探各二名。同時,行署還雇用了聽事、廚役、雜役各2名,門丁、廚司、花工、廁役、打掃夫各1名。這些人中的主要成員後來應當維持了一定的時間,1916--1926年間,陸興祺幾次回國參加藏事會議和有關全國性會議,也幾次請求辭職。在辭職不成的情況下,他便請求讓秘書代行職權,並請中央表彰駐藏辦事長官行署職員,暫時維持著駐藏辦事長官行署在印度辦公的局面。通過中央政府的這些表彰,我們大致能夠理清“駐藏辦事長官行署”的主要部屬。

1917年,陸興祺呈報中央政府,請求給予“駐印機關職員並助理藏務之藏員勳章”。6月,中央政府給予布宜紮、汪曲策忍、楊恢五等嘉禾章,彭錯六等嘉禾章,許建熊、鄧漢章七等嘉禾章,王永福七等文虎章。[49]

1922年12月23日,陸興祺呈文中央政府保薦賢才,都是自己的部屬。他在呈文中表示,根據“前清舊例,凡調藏任用人員,除優予薪俸外,每屆三年得保獎異常勞績一次”,其赴川解餉人員也是如此,這是因為“西藏僻處邊陲,毗連外邦,險阻困難,實較涉重洋為尤艱苦,若非破格保獎,不足以資鼓勵”。他擔任護理駐藏辦事長官“迄今十載,隨從辦事諸人多系前清在藏資勞俱優之員,一切籌謀多資臂助,迄今中藏日益接近,而外人不能肆其狡謀者,實非興祺一人之力所能至此”。但是,這些“異常勞績”人員“曆十載未經請獎敘一次,現值辦理藏案正待解決之際,尤恃群策群力共濟時艱,尤宜擇尤請獎,以資鼓勵”。

李嘉嘉等人“或洞悉藏情計圖善後,或嚴防外患智燭機先,或致力於疏通,或勞形於案牘,或且有純盡義務足裨諮詢者,均屬不可多得之才”。除了以後呈請“各級勳章另案辦理”的部屬外,他開列出“任事異常出力人員”名單,包括秘書兼代理駐藏辦事長官李嘉嘉、秘書兼總務處處長王壽昆、高等顧問兼駐京辦事委員楊葆琛、高等顧問兼駐京文報委員胡憲徽,他們都“具有簡任資格,擬請特准以簡任職交院存記”;副官王永福,秘書室辦事兼書記徐鴻勳,文電主任李善望,編纂主任兼書記張印濤,庶務主任陸超銘,英文秘書陳存理,前西藏學務局會辦現充駐藏通訊專員王錫康,前任本署收支兼會計主任、現充駐京文報員徐錫年,機要科主任馬吉悅,宗教科主任蕭振聲,交際委員胡慶生、陶良贊,他們都“具有薦任資格,擬請特准以薦任職分發任用”。[50]根據陸氏請求,1923年1月1日中央政府發佈命令,批准李嘉嘉等均“准以簡任職交國務院存記”,王永福等均“准以薦任職分發任用”。[51]3月30日,中央政府又給“勞績卓著人員”頒發勳章:全紹清晉給一等大綬寶光嘉禾章,李嘉嚞、王壽崑坤、陳世琯給予二等嘉禾章,陳世璿、馬世元、陳作鈞給予三等嘉禾章,王永福、徐鴻勳、張印濤、陸超銘、鄧漢章、陳致棣、陳洪毅、陸懷謙給予四等嘉禾章。[52]

陸氏在請獎時強調10年問“隨從辦事諸人多系前清在藏資勞俱優之員”,這一說法並非僅僅出於請求獎勵的需要,他所開列的請獎人員中的確有一些是清末進藏的官員,如李嘉嚞在1909年調入西藏,駐藏大臣聯豫在《調羅長裿等五員片》中強調“四川候補知縣李嘉嚞”等人“或久曆戎行,或長於文牘會計,均屬有用之才”,奏請調往西藏任職。1911年夏,聯豫奏請改革駐藏辦事大臣衙門官制,設置“幕職分科辦事”其中“番務兼夷情藩屬科參事一員,以奏調四川候補知縣李嘉嚞充當”。[53]1913年以後,李嘉嚞長期擔任陸興祺的秘書,一度隨同陳貽範參加西姆拉會議的談判,陸氏請假期間多次代理其職務。

四、餘論

國民政府成立後,通過“北伐”實現了形式上的全國統一,並設立蒙藏委員會管理蒙古、西藏地區事務。此後幾年間,陸氏積極促成西藏地方與新的中央政府的聯繫,還參與緩和藏尼衝突、調解康藏糾紛、移交有關檔案等事務,1931年完成《西藏交涉紀要》,呈交《呈中央國民政府文》,力求全面、系統地介紹清末民國以來藏事演變的脈絡,分析其原因,並提出西藏治理的意見和建議。在《呈中央國民政府文》的最後,陸氏以“駐藏長官”的名義,提出請“准予退職,另簡賢員,以維大局,不勝懇切待命之至”。[54]對於這一請求,南京國民政府並未以公文形式明確回復,但此前已暗示過陸氏的“護理駐藏辦事長官”職事已經終結。

檔案表明,1930年7月19日,為安排由陸興祺派員護送貢覺仲尼到南京一事,行政院院長譚延閻訓令蒙藏委員會,其中就提到行政院接到國民政府文官處第4619號函,內稱“奉主席交下前駐藏辦事處長官陸興祺電陳”。[55]這裡把陸氏稱為“前駐藏辦事處長官”,雖然與陸氏曾擔任過的“護理駐藏辦事長官”職銜不完全相符,但其中的“前”字並非無意,而是明確認定這個“駐藏辦事處”及其長官的使命已經終結。9月20日,蒙藏委員會委員長馬福祥在給陸氏的信中,稱讚陸氏“老成謀國,語重心長”、“身在林泉,心懷宗國”的愛國情懷,還希望他對於蒙藏事務“盡力協助,他日大功告成,國防鞏固,執事之功”,豈在班超等人之下。[56]馬福祥給予陸氏很高評價,又無疑再次委婉地表達“護理駐藏辦事長官”使命已經結束的意思。作為近代西藏治理史上的重要人物,陸興祺對20世紀上半葉,特別是1912年至20世紀30年代實現歷屆中央政府的西藏治理的確做出了一定貢獻。

注釋:

[1]就筆者所見,儘管研究民國時期西藏歷史的論著 ,如馮明珠著 《近代中英西藏交涉與川藏邊情》(臺北 “故宮博物院”1996年版)中對陸興祺有所涉及 ,但專門研究的論著仍然很少,主要有房建昌 《英國秘密檔案中記載的民國初年護理西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兼論印度華僑在維護中央對西藏的主權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 《西北民族學院學報》2002年第4期),孫宏年 《陸興祺與中印邊界交涉》 ( 《世界知識》2009年第8期),邱熠華 《民國政府任命的西藏辦事長官——以陸興祺研究為中心》 (《中國藏學》2011年第3期)。這些論著或受篇幅限制 ,或未採用重要的漢文文獻 ,因此許多問題仍需要深入探討。

[2] 參見 《郵政總辦所具陸興祺報西藏正招兵購械用敵漢人商貨運輸甚稀節略》 (民國元年四月十九 日),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所存西藏和藏事檔案彙編》 (一),中國藏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441—442頁。按 ,1912年 4月郵政總局在這份檔案中提到,據鄧維屏來函,“陸鳴秋 ,本名興祺,號韻”。

[3]參見房建昌:《英國秘密檔案中記載的民國初年護理西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兼論印度華僑在維護中央對西藏的主權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西北民族學院學報》2002年第4期。

[4]參見陶思曾:《藏鞘隨記》,四川官印刷局宣統三年(1911)再版,第5、34頁。

[5]中國藏學研究中心、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編:《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彙編》(4),中國藏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600頁。

[6]參見謝國梁:《密呈說帖三》(民國十三年七月)。轉引自馮明珠:《近代中英西藏交涉與川藏邊情》,臺北“故宮博物院”1996年版,第425頁。

[7]吳豐培輯:《清代藏事奏牘》,中國藏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550--1552頁。

[8]參見《臨時大總統令》,《政府公報》第11號(民國元年五月十一日)。本文所引用《政府公報》為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整理編輯,上海書店1988年影印本。

[9]參見吳豐培輯:《民元藏事電稿》,西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4頁。

[10]《蒙藏事務局照會先後延聘顧問熙淩阿等文附單》,《政府公報》第158號(民國元年十月初五日)第5頁《公文》。

[11]參見吳豐培輯:《民元藏事電稿》,第36頁。

[12]吳豐培輯:《民元藏事電稿》,第102頁。

[13]吳豐培輯:《民元藏事電稿》,第109頁。

[14]吳豐培輯:《民元藏事電稿》,第117頁。

[15]參見中國藏學研究中心、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西藏亞東關檔案選編》,中國藏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199--1202頁。

[16]《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所存西藏和藏事檔案彙編》(二),中國藏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320—324頁。

[17]《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所存西藏和藏事檔案彙編》(九),中國藏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475—478頁。

[18]《大總統批令》,《政府公報》第1071號(民國四年五月二日)命令;《護理駐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呈造報行署員名、履歷請鈞鑒文並批令》,《政府公報》第1073號(民國四年五月四日)呈;《護理駐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呈造領到簡任狀日期文並批令》,《政府公報》第1308號(民國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呈。

[19]《政府公報》第57號(洪憲元年三月三日)命令。

[20]《大總統指令第七十七號》,《政府公報》第364號(民國六年一月十四日)命令。

[21]《大總統指令第一千三百五號》,《政府公報》第1532號(民國九年五月二十日)命令。

[22]《大總統指令第二千八十二號》,《政府公報》第1630號(民國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命令。

[23]《大總統指令第二千四百四十二號》,《政府公報》第2036號(民國十年十月二十六日)命令。

[24]參見馮明珠:《近代中英西藏交涉與川藏邊情》,臺北“故宮博物院”1996年版,第425---431頁。

[25]天津市歷史博物館藏檔案《陸興祺求賜陸軍中將呈(殘缺)》(一九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張黎輝等編輯:《北洋軍閥史料 黎元洪卷》(四),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071—1072頁。

[26]參見《大總統令》、《大總統指令第一號》,《政府公報》第2451號(民國十二年一月六日)命令。

[27]參見《大總統指令第八百二號》,《政府公報》第2534號(民國十二年四月一日)命令。

[28]參見《呈中央國民政府文》(民國二十年四月二十一日),陸興祺:《西藏交涉紀要》(下),1931年8月刊印,第245頁。

[29]參見《大總統指令第八百十一號》,《政府公報》第2929號(民國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命令。

[30]參見《臨時執政令》,《政府公報》第3l15號(民國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命令。

[31]參見《臨時執政令》,《政府公報》第3380號(民國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命令;《特派國民代表會議西藏議員臨時選舉監督陸興祺就職通告》,《政府公報》第3383號(民國十四年九月一日)通告。

[32]參見《特派國民代表會議西藏議員臨時選舉監督公告》,《政府公報》第3398號(民國十四年九月十六日)佈告。

[33]參見特《派國民代表會議西藏議員臨時選舉監督公告》,《政府公報》第3461號(民國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命令。《臨時執政指令第一千八百三十九號》,《政府公報》第3471號(民國十四年十二月二日)命令。

[34]參見《陸興祺關於英印政府不承認其為護理駐藏長官並不允與藏人通信請示如何辦理致袁世凱等電》(民國二年八月十六日),《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彙編》,第2402--2403頁。

[35]參見《陸興祺為告印政府不承認駐藏辦事長官並不准與藏人通信等事致國務院電》(民國二年九月四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檔案1045—368。

[36]參見房建昌:《英國秘密檔案中記載的民國初年護理西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兼論印度華僑在維護中央對西藏的主權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西北民族學院學報》2002年第4期。

[37]參見《陸興祺關於英印政府不承認其為護理駐藏長官並不允與藏人通信請示如何辦理致袁世凱等電》(民國二年八月十六日),《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彙編》,第2402--2403頁。

[38]參見《陸興祺為告印政府不承認駐藏辦事長官並不准與藏人通信等事致國務院電》(民國二年八月十六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檔案1045—364。

[39]《陸興祺為請速將駐藏辦事長官關防造送以資信用等事致國務院電》(民國二年七月二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檔案1045—368。

[40]參見《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所存西藏和藏事檔案彙編》(三),中國藏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64—69頁。

[41]參見《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所存西藏和藏事檔案彙編》(三),第235—318頁。

[42]參見《陸興祺為籌辦護理駐藏辦事長官處經過情形致國務院電》(民國二年五月三十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檔案1045—368。

[43]《大總統批令》,《政府公報》第1071號(民國四年五月二日)命令;《護理駐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呈造報行署員名、履歷請鈞鑒文並批令》,《政府公報》第1073號(民國四年五月四日)呈。

[44]參見《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所存西藏和藏事檔案彙編》(三),第l99—225頁。

[45]《護理駐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呈送行署經常用款各冊乞鑒核文並批令》,《政府公報》第1216號(民國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呈。

[46]《大總統批令》,《政府公報》第1211號(民國四年九月二十日)命令。《政府公報》第40號(洪憲元年二月十五日)命令。

[47]《政府公報》第57號(洪憲元年三月三日)命令。

[48]參見《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所存西藏和藏事檔案彙編》(三),第235—333頁。

[49]參見《大總統指令第一千二十九號》,《政府公報》第505號(民國六年六月七日)命令。

[50]參見天津市歷史博物館藏檔案《陸興祺薦賢呈文(附:請獎任事異常出力人員繕單)》(一九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張黎輝等編輯:《北洋軍閥史料 黎元洪卷》(四),第1073--1080頁。

[51]參見《大總統令》、《大總統指令第一號》,《政府公報》第2451號(民國十二年一月六日)命令。

[52]參見《大總統令》、《大總統指令第七百九十二號》,《政府公報》第2533號(民國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命令。

[53]吳豐培輯:《清代藏事奏牘》,第1528、1575—1576頁。

[54]陸興祺:《西藏交涉紀要》(下),1931年8月刊印,第237—260頁。

[55]中國藏學研究中心等編:《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彙編》,中國藏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2497--2498頁。

[56]陸興祺:《西藏交涉紀要》(下),第236—237頁。

消息易通,感情益洽,或能轉移達賴背向之心”,對於“西藏危局,大有裨益”。他還建議:“速寄陸君密電碼一本俾轉消息,不致洩露機密。”[12]12月9日,尹昌衡也致電袁世凱,認為陸興祺:“熟悉藏情,熱心祖國,番民肇亂,牒報頻傳,於西征頗有裨益,大總統可否酌加委任,令該華僑從探一切?”[13]根據這些建議,北京民國政府決定讓陸氏在印度負責偵探西藏形勢和聯絡達賴、班禪等事務。12月27日,國務院致電尹昌衡,表示大總統已飭令國務院,根據他的建議“委任陸興祺偵探藏中情形”。[14]這之後,陸氏承擔起“偵探藏中情形”、在中央政府與十三世達賴喇嘛、九世班禪額爾德尼、西藏地方政府之間傳遞檔、資訊的任務,在傳遞檔的同時向中央提出很多建議。此外,他還協助郵政總局保管西藏郵政資產。限於篇幅,這裡均不詳述。

1913年4月14日,鐘穎從亞東越過中印邊界進入印度,正式離開西藏地區。[15]此時,北京民國政府被迫採取應對性的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在4月2日大總統袁世凱頒佈策令:“任命陸興祺護理駐藏辦事長官。”任命發表後,有人提出異議,如曾任赴藏宣慰員的楊芬4月23日致電大總統、國務院、蒙藏事務局,提出陸興祺“以商賈護理長官,令藏人輕視,請更命他人”,強調在印度“聞命陸興祺護理長官,其才固堪任巨”,但“向營商業,為藏人所素知”,近期漢、藏“輿論”都說中國“無人,而以西藏重要事宜授之於一商賈,實屬啟人輕視”。[16]後來,謝國梁又說:“陸興祺系僑印商人,因與梁士詒有戚謀得暫代駐藏辦事長官。”[17]對此房建昌和邱熠華都有分析,筆者贊同,但同時認為:北京民國政府任命陸氏為“護理駐藏辦事長官”,主要是因為他在清末民初主動參與西藏治理,發揮了重要作用,表現非常出色,而僅僅讓他臨時“護理”,則表明當時中央政府暫時沒有比陸氏更合適的人選,希望將來有更合適的人選時再正式任命。

二、陸興祺在1913—1926年問的職銜

陸興祺在被任命為“護理駐藏辦事長官”後至1926年間長期擔任這一職務,同時也被授予過其他相應的職銜。從《政府公報》等檔案文獻的記載看,他在這十多年間幾次請求休假、辭職,並由“護理駐藏辦事長官”變為“駐藏辦事長官”,被授予中將,1920年以後還擔任過藏事會議代表、國民代表會議西藏議員臨時選舉監督等職務。

根據筆者所見資料,陸氏在1913年4月2日被任命為“護理駐藏辦事長官”,但正式的委任狀卻是在1915年11月補發的。這年春,他呈上履歷“懇請覲見並請發給任命狀”,5月1日大總統袁世凱在批令中指示:“藏事重要,該護長官毋庸來覲,由政事堂飭銓敘局查照補給任命狀。”他在收到委任狀之後,即呈文大總統報告說,“本年十一月二十日准政事堂銓敘局諮補送民國二年四月二日簡任狀一道”,內有“大總統策令:任命陸興祺護理駐藏辦事長官,此狀”等內容,並表示:“自奉職以來時逾兩載,遙領衛藏益切咎心,既乏公輔之材,又無籌邊之略”,並深切地為“國土未複,朔飭徒存,上負大總統期望之殷,抑且有負國人寄託之重”而憂心。[18]這說明,陸氏的“護理駐藏辦事長官”是在1913年4月2日正式任命的,可是他的委任狀卻遲遲沒有拿到。1915年春他為此呈報了自己的履歷,懇請進京“覲見”和發給任命狀。5月1日袁世凱認為“藏事重要”,他“毋庸來覲”,但政事堂飭銓敘局要“補給任命狀”,這年11月20日他才收到了政事堂銓敘局補發的委任狀。

在擔任了近三年的“護理駐藏辦事長官”之後,陸氏請求休假。1916年3月2日,袁世凱批准陸興祺休假,派陸氏的秘書李嘉矗“代行事務”,並“交外交部、蒙藏院查照”。[19]這年6月,袁世凱去世,黎元洪繼任大總統,此後國內軍閥混戰,中央政府更迭頻繁。在這種情況下,陸興祺幾次請求辭職。1917年初,陸興祺第一次向中央政府請求辭職,1月13日大總統發佈指令,就“護理駐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呈請准予辭職”一事,表示“邊事重要,得人綦難,該辦事長官諳達藏情,正資倚任,所請辭職之處應毋庸議”。[20]1920年,陸興祺在印度向中央政府請假返回原籍探親,以後便以母親生病需要照顧為由,幾次延期。1920年5月19日,大總統發佈指令,內稱“駐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呈報請假回裡起程日期”,並“以李嘉嘉代理本署職務”,批復為“呈悉,交蒙藏院查照”。[21]8月,“護理駐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又呈報“假期屆滿,母病未痊,懇准續假六個月”,大總統批復為“應准續假”。[22]

1921年,陸興祺第二次向中央政府提出辭職。10月25日,對於“護理駐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呈才輇不能勝任請另簡賢能”,大總統強調“該長官駐藏已久,悉心擘理,克協機宜,正賴宏濟艱難共匡大局,毋得遽萌退志,所請著無庸議”。[23]不久,由於華盛頓會議召開在即,國務院為應對中英藏事交涉,向有關專家詢問,陸興祺受邀進京作為諮詢專家參加藏事會議。這年11月9日至12月7日,外交部連續召開5次藏事研究會議,錢錫寶、謝國梁、陸興祺、吳廷燮、陳啟圖、曾彝進等人參加。根據會議的記錄,在第七次會議上與會人士都主張及早議結藏案,如陸興祺在發言時就強調“藏案久擱恐將別生枝節”。以後,又陸續召開了第八至十一次會議,最後形成了“籌藏五綱要”,包括“以前藏、後藏為西藏自治區域,惟外交、國防、交通須歸中央主持”;駐藏長官職權“暫照前清光緒年間舊制”,待入藏後再協商制定詳細辦法,衛隊不超過300人等。會議期間,達賴所派代表經香港前往北京,中央政府決定派陸興祺、吳廷燮負責接待,希望重建中央與西藏地方的關係。[24]

1922年,西藏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關係有所改善,陸興祺希望中央以嘉獎的方式強化自己的地位,提高他在西藏問題上的權威性和作用。1922年12月23日,他呈文中央政府,希望給予中將軍銜。他在呈文中指出“前清駐藏辦事大臣兼轄藏中文武各屬,而尤以練兵閱邊為重要職務,故更兼以副都統之職”,這表明“除教務外,其權力實出達賴、班禪之上”,體現了“重邊防”的考慮。他自己“服務十年,奉職無狀,何敢尚有所開求”,只是因為“職權關係”,不能不在西藏有一定權威,而“前清副都統一職與現在陸軍中將品位相當”,因此如果中央政府“恩准賜給陸軍中將,並給予二等文虎章,則體制既崇,觀瞻亦壯,于統馭文武事宜尤形便利”。[25]對於這一請求,中央政府予以批准,1923年1月1日陸興祺被授為陸軍中將。[26]此後,他幾次請求休假、續假,但《政府公報》中的職銜變成為“駐藏辦事長官”,對於“護理”兩個字很少用。1923年春,鑒於“駐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呈擬暫行請假六個月回籍省親”的要求,3月31日中央政府批准給假。[27]這次回到廣東後,他住了很長時間,而且前往廣州拜謁孫中山,討論了西藏問題。[28]1924年,“駐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呈報“母病未痊,請准續假六個月俾得躬親調養”,5月16日中央政府予以批准。[29]

1924年11月,直系軍閥曹錕、吳佩孚在第二次直奉戰爭中戰敗,張作霖控制華北,24日段祺瑞組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號稱臨時執政。[30]隨後,他又在1925年2月13日至4月21日召開“善後會議”,孫中山、黎元洪和各地都統、長官及其代表參加會議,陸興祺也參加了會議。同時,段祺瑞又籌畫召開國民代表會議,8月28日陸興祺被“特派為國民代表會議西藏議員臨時選舉監督”,並於29日正式就職。[31]9月14日,陸氏發佈公告,強調此次國民代表會議“系議定中華民國憲法及其施行附則,事屬國家大法”,請西藏地區所有“具有選舉資格者,於投票期親到投票所投票”,不可“放棄權責”,並公佈選舉日程、辦法。[32]11月20日,陸興祺“依法定手續當眾監視開票”,當天公佈得票情況,按照“多數者當選為議員”的規定,前、後藏都選舉產生了正式、候補議員各8人,隨後將當選的名單呈報臨時執政府,12月1日得到批准。[33]1926年4月20日,段祺瑞逃往天津,奉系張作霖控制了北京民國政府,國民代表會議未能如期召開。

三、“護理駐藏辦事長官"機構、經費及主要部屬

陸興祺出任護理駐藏辦事長官之後,英印當局不承認其合法性,採取多種手段加以阻撓,不准陸氏與西藏方面聯繫,也不准他進入西藏。1912年8、9月間,他為此多次向北京民國政府報告這一情況,請示辦法。8月16日,他致電大總統、國務院和外交部,根據中央“現時不能進藏,不妨暫在印京護理”和辦公經費“月限支銀二千元”的批復,他已於6月開始辦公,“宣佈藏中,並照會印督”,他特意“電請大總統照會駐京英使,知照印督”。當時英印當局派員警把“印外參贊函”遞送給他,內稱奉印度總督之命,英國駐華公使已向中國外交部聲明,“藏約未議結期內,中國不能由印與藏交通”,至於他“來文宣佈護理駐藏長官一節”,英印政府“不能承認,原文退回”,並且告誡他“不得與藏人通信”,否則讓他離開印度。[34]9月4日,他又在電文中強調“印政府不承認駐藏辦事長官,並不准與藏人通信”等情況。[35]不僅如此,英印當局還一度監視他的活動,對他與中國政府往來函電進行監控,1914年前後英方截獲並破譯了陸氏與中央政府所有往來電文,西姆拉會議期間得以“更好地瞭解中方的意圖”。[36]

由於英印當局極力阻撓,陸興祺無法赴藏就任“護理駐藏辦事長官”,就在印度開始辦公。他在組建機構時首先要解決三個問題:一是駐地問題。他本想及早進藏,但由於英印當局的阻撓和西藏親帝分裂勢力的阻止,他始終未能進入西藏。在受命擔任護理駐藏辦事長官之初,陸興祺就致電中央,表示“藏路不通,不能進藏”,請求辭職。隨後,他接到中央回復,指示他“現時不能進藏,不妨暫在印京護理”。1913年6月,鐘穎把“印信及文卷送來”,陸氏考慮到“辦事人多,地方湫隘,故電請經費,另租洋房開辦”。中央批准了這一請求,財政部還電告陸氏,他的辦公經費“月限支銀二千元”。[37]根據中央的批復,陸氏便在印度設立“護理駐藏辦事長官行署”,開始辦公。二是啟用關防。1913年5月20日前後國務院秘書廳經與蒙藏事務局協商,確定了如何製作“護理駐藏辦事長官”的關防,最後決定關防的印文采用漢、藏兩種文字。[38]6月,鐘穎把清朝駐藏大臣印信交給了陸興祺,但陸氏仍希望及早接到“護理駐藏辦事長官”的新關防。

進入7月,關防仍未交給陸興祺,為此他於7月2日致電國務院,請“速將駐藏辦事長官關防造送,以資信用”。[39]9月,陸興祺再次致電蒙藏事務局,希望把“西藏辦事長官關防”郵寄到印度。[40]從檔案影印件來看,他的電文原文如下:“騰越,轉北京蒙藏局鑒:冬電悉,西藏辦事長官關防,祈內用小木箱、外用鐵匣,並權皮、重油布加密膠印封固,由郵加雙保險寄上。照郵政章程,保險物件如有損失,須照價賠償,彼必慎重傳遞。如蒙變通辦理,似較派員費省而速。酌覆。陸興祺佳。”這份電文標明為“(民國)二年九月十三日收西藏陸護長官電”,因為“佳”是每月9日的韻目,所以這份電文應當是9月9日發出,13日收到的。它表明,蒙藏事務局想派人送到印度,陸興祺建議變通,也就是“內用小木箱、外用鐵匣”,包上油布,再辦理郵寄保險手續,以便讓郵政機構“慎重傳遞”。這既表明了陸興祺在印度盼望早點收到“關防”的急切心情,又反映出他對國際郵寄業務、商務的熟悉。儘管如此,由於資料限制,我們今天仍不能知道蒙藏事務局是否接受了他的建議,也不知道“西藏辦事長官關防”是怎樣送到印度的,能看到的就是到1916年初陸興祺呈報給中央政府的《駐藏行署造送四年下半年經常用款四柱清冊》[41]等檔上,已經加蓋了“駐藏辦事長官關防”,印文為藏、漢合璧的兩種文字。三是辦事長官機構的人員配置與經費開支。

1913年5月,他就致電國務院報告了最初籌辦護理駐藏辦事長官處的情況。[42]到1915年5月,他再次呈文大總統,“造報行署員名、履歷”。他表示,“興祺受命於西藏亂離之際,印藏梗塞不通,不能進藏,曾呈明緣由,奉覆電令在印度暫設辦事機關,旋於民國二年四月十七日接奉國務院知照,令擇用留藏漢員以裨藏事等因,當即遵照于藏具有經驗者酌留數人以資臂助。本擬藏事解決後,需員較多,所有履歷俟匯齊造報,今既議約中止,續議無期”,因此把“現在留用之員名、履歷先行呈明”。他還說,曾任秘書的鄧光遠已經辭職,英文翻譯汪愨、駐噶倫布委員謝慶堯已經暫行裁撤,此次未“造具履歷”。[43]在固定的工作人員外,陸氏在上報中央的各種函電中還透露,他秘密聘用一些“情報員”,或在印度,或前往西藏,搜集各種情報,建立了一個情報網。

陸興祺的“護理駐藏辦事長官”機構有多少人?他呈報的公務開支表提供了一定的資訊。1915年4月1日,財政部的一份公文顯示,該部接到了政事堂主計局抄交的陸興祺“呈駐藏行署經常用款暨先時辦理藏事、電報各費造冊請鑒核一案”,並接到批令“交財政部查核辦理,並外交、交通兩部暨蒙藏院查照”。陸氏在呈文和所造清冊中表示“選派藏探、贈送品物各項費用均在駐藏機關未設之前”,所以專門編制“郵電費銷冊、派探旅費銷冊及贈送品物費銷冊”,免得和經常費用混淆;從1913年6月到1914年12月,共收到1000盧比和大洋36944元4角,按照當時的匯率,共折合54930盧比,而支出總額為96782盧比2安5文,因此不敷41852盧比2安5文,均“借款墊支”。[44]由此可知,民國初年到1914年l2月,陸興祺經手的選派密探、郵電通訊、贈送物品和出任“護理駐藏辦事長官”後公務開支的所有公務開支為96782盧比2安5文,其中一部分先由他墊付,1915年初均由中央政府撥付。

對於護理駐藏辦事長官行署的常規經費,1913年6月財政部致電陸氏,“每月不得過大洋二千之數”,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陸興祺在印度的開支明顯加大,為此他一再強調“經常用款不敷”,請中央給予補助,中央政府也在審核之後給予報銷、補助。1915年9月,陸氏又報告中央,稱“上年底曾將本處收支各項造冊呈報在案”,1915年“自一月至六月止用款目自應造報以備查核”。該行署欲遵照每月不超過2000大洋的規定,但是“印度通用盧比今年匯水奇跌”。此時“每月經常用款牽算僅盧比二千二百有零,約合大洋一千八百之數,實屬無可再省”。[45]9月19日,在接到陸興祺“呈送行署經常用款各冊”後,袁世凱批復“交財政部審計院核銷,並交蒙藏院查照,冊併發”。1916年2月14日,財政部、審計院報告“審查駐藏辦事長官行署四年一月至六月支出各款”情況,“擬准核銷”,袁氏批准“准予核銷,即由該部院轉行遵照”。[46]

1916年3月,陸興祺又報告“四年下半年行署經常用款不敷造冊報銷”,並報告“行署經費不敷數目暨本年上半年用款請飭部籌撥”,袁氏直接批復“交財政部查核籌撥”。[47]

1915年下半年的這份經費報告中的“四柱清冊”清晰地反映了駐藏辦事長官行署在印度的各項常規開支和郵電、通信的費用。在這份報告中,陸氏稱1915年12月三次匯款收入共大洋8000元,按匯價合盧比11057元,6個月用款計13636盧比6安3文,“除收不敷”2579盧比6安3文,“連前墊支之數,共不敷”41058盧比14安3文;郵電費6個月用盧比207元5安2文,“由六月底冊報實存項下開支仍實存”1100盧比9安2文,“留備以後電費支出之用”。

以1915年11月為例,這個月共支出2183盧比12安2文,包括三大類:一是“薪給項”下共支出1208盧比3安2文,包括屬員的“員薪”和工人的“工資”兩部分,“員薪”共支出1038盧比3安2文,包含秘書、文案、庶務兼會計、書記、藏語通譯兼差弁、打字生、“英醫生”各一名,司書、藏事密探各二名的薪水。“工資”共支出170盧比,包含門丁、廚司、花工、廁役、打掃夫各一名,聽事、廚役、雜役各二名的工資。二是“辦公項”下共支出390盧比5安,包括洋紙、墨水、銅夾釘等文具,大米、薪炭、魚肉、蔬菜、油鹽醬醋、茶水,電燈、風扇等電費的“消耗”。三是“雜費項”下共支出585盧比4安,包括租房兩層,木器傢俱,馬車一輛連馬夫,電風扇六架,購辦零件雜項。[48]這份經費表說明,1915年11月陸氏的主要部屬共11人,包括秘書、文案、書記、打字生、“英醫生”、庶務兼會計、藏語通譯兼差弁各1員,司書、藏事密探各二名。同時,行署還雇用了聽事、廚役、雜役各2名,門丁、廚司、花工、廁役、打掃夫各1名。這些人中的主要成員後來應當維持了一定的時間,1916--1926年間,陸興祺幾次回國參加藏事會議和有關全國性會議,也幾次請求辭職。在辭職不成的情況下,他便請求讓秘書代行職權,並請中央表彰駐藏辦事長官行署職員,暫時維持著駐藏辦事長官行署在印度辦公的局面。通過中央政府的這些表彰,我們大致能夠理清“駐藏辦事長官行署”的主要部屬。

1917年,陸興祺呈報中央政府,請求給予“駐印機關職員並助理藏務之藏員勳章”。6月,中央政府給予布宜紮、汪曲策忍、楊恢五等嘉禾章,彭錯六等嘉禾章,許建熊、鄧漢章七等嘉禾章,王永福七等文虎章。[49]

1922年12月23日,陸興祺呈文中央政府保薦賢才,都是自己的部屬。他在呈文中表示,根據“前清舊例,凡調藏任用人員,除優予薪俸外,每屆三年得保獎異常勞績一次”,其赴川解餉人員也是如此,這是因為“西藏僻處邊陲,毗連外邦,險阻困難,實較涉重洋為尤艱苦,若非破格保獎,不足以資鼓勵”。他擔任護理駐藏辦事長官“迄今十載,隨從辦事諸人多系前清在藏資勞俱優之員,一切籌謀多資臂助,迄今中藏日益接近,而外人不能肆其狡謀者,實非興祺一人之力所能至此”。但是,這些“異常勞績”人員“曆十載未經請獎敘一次,現值辦理藏案正待解決之際,尤恃群策群力共濟時艱,尤宜擇尤請獎,以資鼓勵”。

李嘉嘉等人“或洞悉藏情計圖善後,或嚴防外患智燭機先,或致力於疏通,或勞形於案牘,或且有純盡義務足裨諮詢者,均屬不可多得之才”。除了以後呈請“各級勳章另案辦理”的部屬外,他開列出“任事異常出力人員”名單,包括秘書兼代理駐藏辦事長官李嘉嘉、秘書兼總務處處長王壽昆、高等顧問兼駐京辦事委員楊葆琛、高等顧問兼駐京文報委員胡憲徽,他們都“具有簡任資格,擬請特准以簡任職交院存記”;副官王永福,秘書室辦事兼書記徐鴻勳,文電主任李善望,編纂主任兼書記張印濤,庶務主任陸超銘,英文秘書陳存理,前西藏學務局會辦現充駐藏通訊專員王錫康,前任本署收支兼會計主任、現充駐京文報員徐錫年,機要科主任馬吉悅,宗教科主任蕭振聲,交際委員胡慶生、陶良贊,他們都“具有薦任資格,擬請特准以薦任職分發任用”。[50]根據陸氏請求,1923年1月1日中央政府發佈命令,批准李嘉嘉等均“准以簡任職交國務院存記”,王永福等均“准以薦任職分發任用”。[51]3月30日,中央政府又給“勞績卓著人員”頒發勳章:全紹清晉給一等大綬寶光嘉禾章,李嘉嚞、王壽崑坤、陳世琯給予二等嘉禾章,陳世璿、馬世元、陳作鈞給予三等嘉禾章,王永福、徐鴻勳、張印濤、陸超銘、鄧漢章、陳致棣、陳洪毅、陸懷謙給予四等嘉禾章。[52]

陸氏在請獎時強調10年問“隨從辦事諸人多系前清在藏資勞俱優之員”,這一說法並非僅僅出於請求獎勵的需要,他所開列的請獎人員中的確有一些是清末進藏的官員,如李嘉嚞在1909年調入西藏,駐藏大臣聯豫在《調羅長裿等五員片》中強調“四川候補知縣李嘉嚞”等人“或久曆戎行,或長於文牘會計,均屬有用之才”,奏請調往西藏任職。1911年夏,聯豫奏請改革駐藏辦事大臣衙門官制,設置“幕職分科辦事”其中“番務兼夷情藩屬科參事一員,以奏調四川候補知縣李嘉嚞充當”。[53]1913年以後,李嘉嚞長期擔任陸興祺的秘書,一度隨同陳貽範參加西姆拉會議的談判,陸氏請假期間多次代理其職務。

四、餘論

國民政府成立後,通過“北伐”實現了形式上的全國統一,並設立蒙藏委員會管理蒙古、西藏地區事務。此後幾年間,陸氏積極促成西藏地方與新的中央政府的聯繫,還參與緩和藏尼衝突、調解康藏糾紛、移交有關檔案等事務,1931年完成《西藏交涉紀要》,呈交《呈中央國民政府文》,力求全面、系統地介紹清末民國以來藏事演變的脈絡,分析其原因,並提出西藏治理的意見和建議。在《呈中央國民政府文》的最後,陸氏以“駐藏長官”的名義,提出請“准予退職,另簡賢員,以維大局,不勝懇切待命之至”。[54]對於這一請求,南京國民政府並未以公文形式明確回復,但此前已暗示過陸氏的“護理駐藏辦事長官”職事已經終結。

檔案表明,1930年7月19日,為安排由陸興祺派員護送貢覺仲尼到南京一事,行政院院長譚延閻訓令蒙藏委員會,其中就提到行政院接到國民政府文官處第4619號函,內稱“奉主席交下前駐藏辦事處長官陸興祺電陳”。[55]這裡把陸氏稱為“前駐藏辦事處長官”,雖然與陸氏曾擔任過的“護理駐藏辦事長官”職銜不完全相符,但其中的“前”字並非無意,而是明確認定這個“駐藏辦事處”及其長官的使命已經終結。9月20日,蒙藏委員會委員長馬福祥在給陸氏的信中,稱讚陸氏“老成謀國,語重心長”、“身在林泉,心懷宗國”的愛國情懷,還希望他對於蒙藏事務“盡力協助,他日大功告成,國防鞏固,執事之功”,豈在班超等人之下。[56]馬福祥給予陸氏很高評價,又無疑再次委婉地表達“護理駐藏辦事長官”使命已經結束的意思。作為近代西藏治理史上的重要人物,陸興祺對20世紀上半葉,特別是1912年至20世紀30年代實現歷屆中央政府的西藏治理的確做出了一定貢獻。

注釋:

[1]就筆者所見,儘管研究民國時期西藏歷史的論著 ,如馮明珠著 《近代中英西藏交涉與川藏邊情》(臺北 “故宮博物院”1996年版)中對陸興祺有所涉及 ,但專門研究的論著仍然很少,主要有房建昌 《英國秘密檔案中記載的民國初年護理西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兼論印度華僑在維護中央對西藏的主權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 《西北民族學院學報》2002年第4期),孫宏年 《陸興祺與中印邊界交涉》 ( 《世界知識》2009年第8期),邱熠華 《民國政府任命的西藏辦事長官——以陸興祺研究為中心》 (《中國藏學》2011年第3期)。這些論著或受篇幅限制 ,或未採用重要的漢文文獻 ,因此許多問題仍需要深入探討。

[2] 參見 《郵政總辦所具陸興祺報西藏正招兵購械用敵漢人商貨運輸甚稀節略》 (民國元年四月十九 日),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所存西藏和藏事檔案彙編》 (一),中國藏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441—442頁。按 ,1912年 4月郵政總局在這份檔案中提到,據鄧維屏來函,“陸鳴秋 ,本名興祺,號韻”。

[3]參見房建昌:《英國秘密檔案中記載的民國初年護理西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兼論印度華僑在維護中央對西藏的主權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西北民族學院學報》2002年第4期。

[4]參見陶思曾:《藏鞘隨記》,四川官印刷局宣統三年(1911)再版,第5、34頁。

[5]中國藏學研究中心、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編:《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彙編》(4),中國藏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600頁。

[6]參見謝國梁:《密呈說帖三》(民國十三年七月)。轉引自馮明珠:《近代中英西藏交涉與川藏邊情》,臺北“故宮博物院”1996年版,第425頁。

[7]吳豐培輯:《清代藏事奏牘》,中國藏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550--1552頁。

[8]參見《臨時大總統令》,《政府公報》第11號(民國元年五月十一日)。本文所引用《政府公報》為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整理編輯,上海書店1988年影印本。

[9]參見吳豐培輯:《民元藏事電稿》,西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4頁。

[10]《蒙藏事務局照會先後延聘顧問熙淩阿等文附單》,《政府公報》第158號(民國元年十月初五日)第5頁《公文》。

[11]參見吳豐培輯:《民元藏事電稿》,第36頁。

[12]吳豐培輯:《民元藏事電稿》,第102頁。

[13]吳豐培輯:《民元藏事電稿》,第109頁。

[14]吳豐培輯:《民元藏事電稿》,第117頁。

[15]參見中國藏學研究中心、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西藏亞東關檔案選編》,中國藏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199--1202頁。

[16]《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所存西藏和藏事檔案彙編》(二),中國藏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320—324頁。

[17]《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所存西藏和藏事檔案彙編》(九),中國藏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475—478頁。

[18]《大總統批令》,《政府公報》第1071號(民國四年五月二日)命令;《護理駐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呈造報行署員名、履歷請鈞鑒文並批令》,《政府公報》第1073號(民國四年五月四日)呈;《護理駐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呈造領到簡任狀日期文並批令》,《政府公報》第1308號(民國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呈。

[19]《政府公報》第57號(洪憲元年三月三日)命令。

[20]《大總統指令第七十七號》,《政府公報》第364號(民國六年一月十四日)命令。

[21]《大總統指令第一千三百五號》,《政府公報》第1532號(民國九年五月二十日)命令。

[22]《大總統指令第二千八十二號》,《政府公報》第1630號(民國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命令。

[23]《大總統指令第二千四百四十二號》,《政府公報》第2036號(民國十年十月二十六日)命令。

[24]參見馮明珠:《近代中英西藏交涉與川藏邊情》,臺北“故宮博物院”1996年版,第425---431頁。

[25]天津市歷史博物館藏檔案《陸興祺求賜陸軍中將呈(殘缺)》(一九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張黎輝等編輯:《北洋軍閥史料 黎元洪卷》(四),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071—1072頁。

[26]參見《大總統令》、《大總統指令第一號》,《政府公報》第2451號(民國十二年一月六日)命令。

[27]參見《大總統指令第八百二號》,《政府公報》第2534號(民國十二年四月一日)命令。

[28]參見《呈中央國民政府文》(民國二十年四月二十一日),陸興祺:《西藏交涉紀要》(下),1931年8月刊印,第245頁。

[29]參見《大總統指令第八百十一號》,《政府公報》第2929號(民國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命令。

[30]參見《臨時執政令》,《政府公報》第3l15號(民國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命令。

[31]參見《臨時執政令》,《政府公報》第3380號(民國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命令;《特派國民代表會議西藏議員臨時選舉監督陸興祺就職通告》,《政府公報》第3383號(民國十四年九月一日)通告。

[32]參見《特派國民代表會議西藏議員臨時選舉監督公告》,《政府公報》第3398號(民國十四年九月十六日)佈告。

[33]參見特《派國民代表會議西藏議員臨時選舉監督公告》,《政府公報》第3461號(民國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命令。《臨時執政指令第一千八百三十九號》,《政府公報》第3471號(民國十四年十二月二日)命令。

[34]參見《陸興祺關於英印政府不承認其為護理駐藏長官並不允與藏人通信請示如何辦理致袁世凱等電》(民國二年八月十六日),《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彙編》,第2402--2403頁。

[35]參見《陸興祺為告印政府不承認駐藏辦事長官並不准與藏人通信等事致國務院電》(民國二年九月四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檔案1045—368。

[36]參見房建昌:《英國秘密檔案中記載的民國初年護理西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兼論印度華僑在維護中央對西藏的主權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西北民族學院學報》2002年第4期。

[37]參見《陸興祺關於英印政府不承認其為護理駐藏長官並不允與藏人通信請示如何辦理致袁世凱等電》(民國二年八月十六日),《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彙編》,第2402--2403頁。

[38]參見《陸興祺為告印政府不承認駐藏辦事長官並不准與藏人通信等事致國務院電》(民國二年八月十六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檔案1045—364。

[39]《陸興祺為請速將駐藏辦事長官關防造送以資信用等事致國務院電》(民國二年七月二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檔案1045—368。

[40]參見《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所存西藏和藏事檔案彙編》(三),中國藏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64—69頁。

[41]參見《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所存西藏和藏事檔案彙編》(三),第235—318頁。

[42]參見《陸興祺為籌辦護理駐藏辦事長官處經過情形致國務院電》(民國二年五月三十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檔案1045—368。

[43]《大總統批令》,《政府公報》第1071號(民國四年五月二日)命令;《護理駐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呈造報行署員名、履歷請鈞鑒文並批令》,《政府公報》第1073號(民國四年五月四日)呈。

[44]參見《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所存西藏和藏事檔案彙編》(三),第l99—225頁。

[45]《護理駐藏辦事長官陸興祺呈送行署經常用款各冊乞鑒核文並批令》,《政府公報》第1216號(民國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呈。

[46]《大總統批令》,《政府公報》第1211號(民國四年九月二十日)命令。《政府公報》第40號(洪憲元年二月十五日)命令。

[47]《政府公報》第57號(洪憲元年三月三日)命令。

[48]參見《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所存西藏和藏事檔案彙編》(三),第235—333頁。

[49]參見《大總統指令第一千二十九號》,《政府公報》第505號(民國六年六月七日)命令。

[50]參見天津市歷史博物館藏檔案《陸興祺薦賢呈文(附:請獎任事異常出力人員繕單)》(一九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張黎輝等編輯:《北洋軍閥史料 黎元洪卷》(四),第1073--1080頁。

[51]參見《大總統令》、《大總統指令第一號》,《政府公報》第2451號(民國十二年一月六日)命令。

[52]參見《大總統令》、《大總統指令第七百九十二號》,《政府公報》第2533號(民國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命令。

[53]吳豐培輯:《清代藏事奏牘》,第1528、1575—1576頁。

[54]陸興祺:《西藏交涉紀要》(下),1931年8月刊印,第237—260頁。

[55]中國藏學研究中心等編:《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彙編》,中國藏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2497--2498頁。

[56]陸興祺:《西藏交涉紀要》(下),第236—2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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