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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鐘」信陽這位哥,因拒交100元交通罰款成“老賴”,你還是第一人!知道後果有多嚴重嗎?

近日, 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根據平法【(2017)豫1503執897號】文書, 決定對朱XX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據悉, 這也是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信陽市公安局關於依法辦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案件申請強制執行工作《信公辦(2017)18號》以來, 全市因交通違法拒不交納罰款,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第一人。

根據省、市關於交通違法強制執行工作部署和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信陽市公安局《信公辦(2017)18號》檔的要求, 平橋勤務大隊對於符合催告條件的逾期不繳納罰款的當事人, 均進行了書面催告,對拒不繳納罰款的, 及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朱XX、男、信陽市師河區人、2016年5月11日11時55分, 駕駛豫S16722小型轎車行駛至羊山新七大道時, 實施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的行為, 被執勤民警查獲。

2016年5月11日平橋勤務大隊對其作出了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但朱XX一直未履行罰款義務,

也未曾申請行政覆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平橋勤務大隊於2017年2月10日, 依法對其下達書面催告書, 明確告知其履行繳納罰款的義務, 如其10日內不繳納罰款, 將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朱XX接到警方催告書後, 10日之內仍未履行繳款義務。

平橋勤務大隊於2017年2月21日, 向平橋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並遞交了“平橋勤務大隊關於對朱XX交通違法拒不繳納罰款強制執行申請書”, 人民法院於同日受理了該案。

2月22日, 平橋區人民法院經審議, 認定平橋勤務大隊作出的行政處決, 事實清楚、證據充公、程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符合強制執行的條件, 准予執行。

2月23日, 交警部門把平橋區人民法院的裁定書送達至朱XX手中, 朱XX依然拒絕交納罰款。

3月1日, 平橋勤務大隊依法向平橋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月9日, 平橋區人民法院依據【(2017)豫1503執897號】文書, 決定將朱XX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另據悉, 和朱XX一起納入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還有一個江XX, 其也是因為拒不履行交納罰款義務, 被平橋區人民法院依據【(2017)豫1503執898號】文書,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為了拒交一點罰款, 如今卻變成了“老賴”, 出行、投資、消費、信用等都將受到限制, 值嗎?

老賴欠錢不還會受到哪些限制?

1、限制高消費指令

一旦債權人向法院申請限制高消費指令, 債務人就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乘坐交通工具時, 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2、限制出境

對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在大陸境內有未了結的民商事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其限制出境措施。

3、網購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 芝麻信用會同淘寶、天貓、神州租車、趣分期等各應用平臺, 在消費金融、螞蟻小貸、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車等場景,通過網路等管道,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

4、不得擔任老闆、董事、監事、高管

從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老賴,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在全國範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5、限制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以及其他招標從業人員招投標活動

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聯合公佈《關於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活動、招標代理活動、評標活動、招標從業活動。

老賴欠錢不還的刑事責任

除了以上所說的限制外,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老賴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最高可判七年。

“情節嚴重”包括以下情形:

(1)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2)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6)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7)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8)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在消費金融、螞蟻小貸、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車等場景,通過網路等管道,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

4、不得擔任老闆、董事、監事、高管

從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老賴,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在全國範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5、限制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以及其他招標從業人員招投標活動

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聯合公佈《關於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活動、招標代理活動、評標活動、招標從業活動。

老賴欠錢不還的刑事責任

除了以上所說的限制外,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老賴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最高可判七年。

“情節嚴重”包括以下情形:

(1)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2)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6)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7)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8)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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