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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歷史事件——李悝變法

李悝(kuī)變法是指:

戰國時期魏國的魏文侯當政時, 任用李悝為相, 進行變法改革。

李悝在政治上主張廢止世襲貴族特權, 選賢任能,

賞罰嚴明。 經濟上主要實行盡地力、平糴法。 極大地促進了魏國農業生產的發展, 使魏國因此而富強。

為了進一步實行變法, 鞏固變法成果, 彙集各國刑典, 著成《法經》一書, 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護變法, 固定封建法權。 李悝在魏國的變法, 是中國變法之始, 在中國歷史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在當時便對其他各國震動很大, 從而引發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轟轟烈烈的全國性變法, 為奴隸制向封建制的過渡, 鋪平了道路。 後來著名的商鞅變法、吳起變法等, 無不受到李悝變法的影響

背景:

當時的魏國, 在變法之前面臨的局面是在外部環境上, 諸侯之間的征戰日烈, 外部的軍事壓力日益增大;內部經濟上, 魏國本身就是晉國中相對落後的地區,

在富庶程度上, 魏國不如韓國, 在軍力的強悍程度上, 魏國又不如趙國。 為了增強魏國實力, 魏文侯任用李悝為相, 變法圖強。

起因:

西元前403年, 韓趙魏三國的國君, 被周天子承認, 完成了三家瓜分晉國的最後一步, 成為戰國時期的新興國家。 作為從晉國分離出來的魏國, 立國初期的運氣很不好, 魏國的國土, 包括今天的山西南部, 河南北部以及陝西、河北的部分地區, 基本都位於中原的腹地。 魏國的東面是齊國, 西面是秦國, 南面是楚國, 北面是趙國, 夾在中間的魏國, 在地利上處於劣勢。

在魏國立國的早期, 李悝並不在魏國的權力中樞之中, 他曾經擔任過中山相和上地守, 這兩個地方, 都是在毗鄰秦國的西北邊境上。

早年的李悝, 曾經多次率軍和秦國交戰, 而他得到魏文侯的賞識, 一是因為他的老師子夏是魏文侯的重臣, 二則是因為他的變法思想, 切中了魏國的時弊。 在經歷了數年地方官磨礪後, 李悝最終成為魏國重臣, 開始全面推行他的變法主張。

經過

變法內容主要包括四大項:

第一是廢除奴隸制時代的世襲制度, 根據能力來選拔官吏, 取消舊貴族原本享受的世襲俸祿, 用來招募賢才, 發展生產。

第二是正式廢除了中國傳統的井田制, 採取“盡地利之教”的政策, 鼓勵老百姓墾荒, 廢除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 允許土地私有買賣。 同時對國家境內的所有土地進行測評, 估算國家的土地產量, 制定合理的稅收政策。

按照土地的貧瘠標準, 分配給農民土地, 鼓勵農民生產的積極性。

第三是實行法治, 建立完備的魏國法律《法經》, 對於國家法令、政府職能、官員的升遷獎懲、軍功的獎勵, 都做了最完備的規定。

第四就是改革軍事制度, 建立“武卒”制, 即對軍隊的士兵進行考核, 獎勵其中的優秀者, 並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戰特點, 重新將他們進行隊伍編排, 發揮軍隊的作戰優勢。

李悝為了進一步實行變法, 鞏固變法成果, 彙集各國刑典, 著成《法經》一書, 通過魏文侯予以公佈, 使之成為法律, 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護變法, 固定封建法權。 《法經》兵6篇, 為《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律》和《具律》。

結果:

作為戰國諸侯中第一個變法者, 魏國的國勢, 在魏文侯在位的時期達到了一個高峰。 他在位的50年, 是魏國雄霸天下, 稱雄于諸侯的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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