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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直的官員有時候也會徇私

正直的官員有時候也會徇私

吳鉤

沈括與蘇頌, 可謂是北宋科技史上的雙子星座。 沈括是一位百科全書式的科學家, 對天文、曆法、地質、光學、醫學、數學等領域都有過探索,

最早發現了地磁偏角, 並提出日月星體為球形, 月球並不發光, 其光來自太陽光的反射。 假如不是對大自然的奧秘保持著赤子一般的好奇心與求知欲, 恐怕沈括不會有那麼新奇的發現。

可與沈括比肩的蘇頌, 則在天文與器械製造方面取得超人的成就, 他設計與組裝的水運儀象台, 是一個集觀測天象、計算時間、報告時刻諸功能於一體的自動化天文機械, 率先使用了擒縱裝置, 由水動力驅動, 一晝夜渾象自轉一圈;每到一定時刻, 就有木人自行出來敲鐘擊鼓、報告時刻、指示時辰。

有意思的是, 沈括屬於新黨陣營, 蘇頌則比較同情舊黨。 不過今天我們並不打算討論沈、蘇二人的政治立場,

而是想來講述一樁與蘇頌有關的故事。

熙甯—元豐年間, 蘇頌曾擔任開封府知府, 但在元豐初年, 他就被宋神宗貶到小郡濠州(今安徽鳳陽)當知州。 蘇頌之所以被貶謫, 是因為受到禦史舒亶的彈劾。 眾所周知, 舒亶是支持王安石變法的新黨中人, 也是一名在人格上有污點的小人, 因此, 他彈劾蘇頌, 一直被認為是黨爭的表現, 是對蘇頌的構陷, 比如歷史作家曾紀鑫便認為, 蘇頌以前得罪過變法派的李定, 而李定與舒亶是同盟, 二人便合謀計算蘇頌, 製造了這麼一起冤案。

但證之史料記述, 我們很難說蘇頌被貶是受了冤枉。 勿甯說, 是蘇頌自己犯了錯誤, 才被禦史彈劾。 事情得從開封府下轄祥符縣的知縣孫純說起。

元豐元年十月, 孫純因為升任梓州路(今川北)提舉常平官, 需要一筆錢赴任(大概是作為盤纏吧), 便找大相國寺住持行親借錢。 行親以前替孫純“主治田產”, 兩人是舊識。 老朋友要借錢, 行親也不便拒絕, 便挪用了寺中公款“常住錢”一百貫, 借給孫純。 所謂“常住錢”, 是指寺院的公有錢物, 而非住持個人的財產。

行親挪用“常住錢”借人這事兒, 不想被相國寺僧人宗梵發覺了, 宗梵便到開封府控告主持行親“輒持百千出, 疑有奸”。 但蘇頌不受理這一訴訟, 駁回訴狀說:“宗梵所告之事並不關己, 沒有訴權;寺廟常住錢也非官錢, 官府不應干預。 ”並以誣告為理, 將宗梵打了一頓板子, 打發回去。 而孫純聽說宗梵檢控, 也趕緊將錢還給了行親。

禦史舒亶得悉此事,

立即上疏彈劾蘇頌包庇孫純。 因為寺廟的“常住錢”包括政府撥款, 屬於公款, 按照大宋法律, 官員私自借用公款, “貣貸之人各合有罪”, 蘇頌的做法, 明顯是故縱孫純。 而且, 聽說孫純還是近臣之親, 京城有近臣給孫純透露了行親被告的消息, 讓他趕快償還貸款。

神宗一聽, 震怒:這還了得, “輦轂之下, 近臣敢以情勢撓法, 審如此, 則不可不治”。 立即委派同判刑部員外郎呂孝廉、權大理少卿韓晉卿“于同文館置司”, 在同文館成立臨時法庭, 徹查此事。 北宋同文館為接待高麗使團的館舍, 因房屋寬敞, 又常閒置, 時常被大理寺等司法機關借用來作為審案之所。

這時蘇頌也“自請罷職”, 接受調查。 宋神宗於是任命翰林學士兼侍讀許將“權發遣開封府”,

接替蘇頌。

經查, 禦史舒亶的指控屬實, 而且發現孫純原為蘇頌“女婿堂妹之子”, 開封府判官徐大方、推官許彥先曾密諭孫純償還行親貸款。 呂孝廉與韓晉卿當即裁定蘇頌“坐失出杖罪”。 但舒亶又抗訴, 認為孫純與蘇頌“實為近親, 不可以失論”, 這不是“失出人罪”, 而是更嚴重的“故出人罪”。

神宗皇帝最後採納了舒亶的主張, 以“故出杖罪”降了蘇頌的官階, 徒知濠州;孫純“奪一官, 並勒停”, 降一級官階, 並且停職, 提舉常平官顯然是當不成了;徐大方、許彥先“沖替”, 一併降職;韓晉卿、呂孝廉也“坐理斷不當, 各罰銅二十斤”。

蘇頌其實是一名正直的官員, 但孫純事件的發生又顯示這個正直之人也有性格弱點, 那就是比較容易同情朋友, 有時候難免會徇私。那舒亶對蘇頌的彈劾是不是出於黨爭的動機呢?我們很難證實(或證偽)一個人的動機為何,但我想說,即便舒亶出於黨爭立場而發起彈劾,也無可厚非,因為他並沒有構陷,倒是蘇頌對孫純案的處理,確實授人以柄了。

有時候難免會徇私。那舒亶對蘇頌的彈劾是不是出於黨爭的動機呢?我們很難證實(或證偽)一個人的動機為何,但我想說,即便舒亶出於黨爭立場而發起彈劾,也無可厚非,因為他並沒有構陷,倒是蘇頌對孫純案的處理,確實授人以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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