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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戲團長無證運輸虎獅熊猴獲刑十年”續:取保候審,已獲釋

備受社會關注的“河北一馬戲團跨省運輸虎獅熊猴未辦證, 團長被判刑十年”一案有了最新進展。

6月4日晚,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被告李榮慶的辯護律師宋楊那裡獲悉, 6月2日, 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上訴人李榮慶和李瑞生進行取保候審, 予以釋放。

此前, 李榮慶和李瑞生因非法運輸珍稀、瀕危野生動物, 分別被判處10年和8年的有期徒刑。 二人均不服此判決, 於2017年1月4日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對於中級人民法院的決定, 代理律師宋楊表示, 可以看出法院認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重罪。

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取保候審決定書。 辯護律師宋楊供圖

宋楊提供的取保候審決定書顯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 決定對正在審理的上訴人李榮慶、李瑞生犯非法運輸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原審被告人李榮慶、李瑞生均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的期限為一年。 ”

而另一份李榮慶的看守所釋放證明書則顯示, 李榮慶在6月2日當天被釋放。

被告李榮慶的看守所釋放證明書。 辯護律師宋楊供圖

2017年1月6日, 澎湃新聞獨家報導了此案:由於馬戲團跨省巡演過程中未給同行的老虎、獅子、黑熊、獼猴辦理相關運輸手續,

河北滄州市東光縣國豪馬戲雜技藝術團團長李榮慶、執行團長李瑞生一審因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0年、8年。

十一屆河北省政協常委、河北滄州吳橋群藝馬戲團團長于金生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認為, 《野生動物保護法》主要是嚴厲打擊制裁非法倒賣、非法捕獵, 以及非法倒賣、非法捕獵之後的非法運輸等行為。 對於合法的飼養、租用動物的行為是符合《野生動物保護法》中的積極飼養、合理利用規定的。

李榮慶和李瑞生上訴案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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