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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車失靈致用戶摔傷要賠2萬,ofo遭遇共用單車首例事故索賠

如今, 大街上的共用單車越來越多, 有不完全統計已經有34家企業入局。 預計今年摩拜和ofo兩家的產能可能高達3000萬輛, 這遠遠超過了內需的2500萬輛。

除了產能過剩外, 共用單車還面臨被乘客毀壞、監管難等種種問題。 不過, 近日共用單車又遇到了新的問題:賠償問題。 如今的共用單車似乎正在經歷曾經的網約車和自動駕駛汽車遇到的問題。

首起官司, 要賠用戶2萬元?

據《北京晚報》報導, 31歲的馮先生在騎行ofo下坡時, 由於共用單車的刹車失靈致其摔傷。 於是, 馮先生開始了自己的維權路, 將拜克洛克公司(ofo共用單車運營主體)告上了朝陽法院並要求索賠2萬元。

目前法院已經受理該案。

當事人馮先生介紹稱, 1月28日晚間的這場騎行事故, 導致他當場折斷5顆牙齒、缺損一顆, 唇部、面部都有受傷。 經醫院診斷, 結果為上下唇內外及面部挫裂傷, 鼻骨骨折。

作為受害人, 他認為共用單車的運營主體拜克洛克公司負有主要的責任, 因為這些自行車是經國家有關部門許可, 不存在品質缺陷和安全隱患。 而且在運營過程中, 也要做好維修保養工作, 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於是馮先生將拜克洛克公司告到了法院, 要求該公司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後續治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萬元。 目前,

該案已經被朝陽法院受理。

隨著首例共用單車騎行事故的曝光, 責任劃分問題再次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ofo、受害人、保險公司, 誰來承擔責任?

隨著資本的大量湧入, 共用單車的市場擴張進一步加速。 街道上停放的各種各樣的共用單車, 不僅給用戶帶來了便利, 同時也給公司、監管部門及用戶帶來了困擾。

針對這些問題, 近日以來上海、北京、深圳、廣州、成都、福建、昆明多地出臺了監管政策。 監管內容主要包括共用單車停放、設備維護、押金管理等。

其中, 上海和福建兩地的政策中還對賠償問題進行了規範。 前者規定, 如果使用者在接受共用自行車服務過程中受到人身傷害, 賠償標準不低於15萬元。 如果事實清楚, 賠償款應該在7天之內支付給當事者。

後者則規定, 共用單車需要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人身意外險等保障等。

話說回來, 共用單車牽涉的主體較多, 包括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用戶、停車場地管理者、保險公司等。 因為該事物是在極短的時間內發展起來, 相關的法律法規還屬空白。 在出了事故或意外的時候, 責任該誰承擔, 確實還不是那麼清晰。

對於ofo遭遇的首次索賠事件, 一位業內的律師稱, 用戶和運營企業之間是一種租賃關係。 後者作為出租方, 應當提供品質合格的產品, 盡到審慎、善良管理及維護保養的義務。 同時有應當向單車的租用者針對租車的注意事項、安全騎行事項等進行告知與提醒的責任。

另外, 若是共用單車經過權威部門的司法鑒定予以確認確屬存在產品缺陷,

則需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被其他人撞傷, 屬於交通事故的, 按相應交通事故程式來處理。 當然, 若騎行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身體損害的, 應當及時報警, 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 並對所騎行的共用單車進行保存, 方便事後的鑒定和索賠。

共用單車遇到了一個老問題

新的模式出現後, 總會遇到各種問題。 事實上, 共用單車遇到的責任賠償問題, 正是早前網約車和自動駕駛汽車所經歷的。

在網約車遭遇的首例交通事故中, 就遇到了各方扯皮的局面。 2016年6月17日, 在北京市海澱區毛紡路, 秦女士騎著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當她經過一輛停在機動車道內的轎車時, 右側車門突然打開,

秦女士躲閃不及, 撞了個正著。 出事故的是一輛網約車, 但司機、乘客、網約車平臺和保險公司都認為自己沒有責任。

經海澱法院受理後, 2016年12月該法院做出了最終的判決。 結果為, 一、(交強險投保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原告)秦某醫療費、營養費10000元, 護理費2400元, 交通費723.93元。 二、(網約車平臺)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 賠償(原告)秦某醫療費、營養費4149.09元。 三、網約車乘客顏(某)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賠償(原告)秦某醫療費、營養費4149.09元。 四、駁回(原告)秦某其它訴訟請求。

在這一案件中, 就涉及到網約車司機、乘客、運營主體、保險公司, 誰該承擔責任的問題。 海澱法院的法官認為, 總體來說, 這類案件的責任承擔順位, 體現的是“保險賠付+平臺賠付+平臺追償”的賠付思路,突出平臺的主體責任。

另外,在2016年11月實施的網約車管理辦法中已經明確,網約車平臺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這樣的案件,特斯拉旗下的自動駕駛汽車也遭遇過。2016年5月7日,美國佛羅里達州一位40歲的特斯拉Model S車主在自動駕駛模式下,全速撞到一輛垂直橫穿高速的白色拖掛卡車而喪生。這起事件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

隨後,特斯拉發佈了一則聲明稱,自動駕駛是一項協助工具,要求駕駛員雙手始終握住方向盤,準備隨時接管。系統還會時刻檢查以確保駕駛員雙手不離方向盤。如果系統感應到駕駛員雙手已離開方向盤,車輛則會顯示警示圖示或發出聲音提醒,並逐步降低車速,直至感應到雙手在方向盤上。

聲明還表示,自動駕駛功能還在不斷完善過程中,尚未達到完美境界,依然要求駕駛員保持注意力集中。

所以,法律法規如何與新事物同步發展仍然是一個待解決的問題。

體現的是“保險賠付+平臺賠付+平臺追償”的賠付思路,突出平臺的主體責任。

另外,在2016年11月實施的網約車管理辦法中已經明確,網約車平臺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這樣的案件,特斯拉旗下的自動駕駛汽車也遭遇過。2016年5月7日,美國佛羅里達州一位40歲的特斯拉Model S車主在自動駕駛模式下,全速撞到一輛垂直橫穿高速的白色拖掛卡車而喪生。這起事件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

隨後,特斯拉發佈了一則聲明稱,自動駕駛是一項協助工具,要求駕駛員雙手始終握住方向盤,準備隨時接管。系統還會時刻檢查以確保駕駛員雙手不離方向盤。如果系統感應到駕駛員雙手已離開方向盤,車輛則會顯示警示圖示或發出聲音提醒,並逐步降低車速,直至感應到雙手在方向盤上。

聲明還表示,自動駕駛功能還在不斷完善過程中,尚未達到完美境界,依然要求駕駛員保持注意力集中。

所以,法律法規如何與新事物同步發展仍然是一個待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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