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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文明行車,與濫用遠光燈說不

自台州市區內文明行車系列專項整治以來, 斑馬線前禮讓行人、不往車窗外扔垃圾等文明行車習慣正在逐漸形成, 欣喜之余記者卻發現, 作為夜間行車陋習之一的濫用遠光燈現象, 在馬路上卻仍然不時出現。

稍有駕駛經歷者, 可能大部分有過這樣的經歷, 夜晚在道路上行駛, 迎著對面刺目的遠光燈, 瞬間有盲瞎的感覺。 錯誤的時間使用遠光燈不僅不會提高行車安全, 反而會增加事故的發生幾率。

市區內濫用遠光燈現象普遍

6月6日晚上8點, 記者行經路橋區西路橋大道, 儘管路燈明亮, 但依然有車主一路開著遠光燈行駛。

“以前還有中間護欄擋一下光, 現在碰上施工, 中間護欄被拆掉, 對面來車的遠光燈直直射在眼睛上, 根本睜不開眼。 ”司機黃先生說。

記者在椒江楓南路、市府大道和路橋西路橋大道、銀座街等多條道路觀察到, 車主濫用遠光燈的現象非常普遍。 在路橋的西路橋大道、銀座街、銀安街, 五輛車中約有一輛開著遠光燈, 而在路燈稍暗一些的富士路, 常有連續三四輛車開著遠光燈行駛。

“不僅是對面來車遠光燈阻礙視線, 後方車輛濫用遠光燈也對開車有影響。 有時候我想變道, 一看後視鏡卻被後車遠光燈晃得眼睛疼, 要緩一緩才能恢復視力。 ”市民陳志明說。

老張在椒江開計程車已經三四年了, 晚上開車時他最怕遠光燈。

“為了看清前面的路, 很多司機會選擇開遠光燈, 但遠光燈對其他車主的影響會很大, 強光照射下, 看不清人影。 ”

老張說, 他曾經就有一次被對向車輛的遠光燈閃晃過眼睛, 差點撞上路邊的行人, 所幸刹車及時, 現在開夜車他都會特別小心。

兩車交會, 多數司機不會主動切換近光燈

與近光燈相比, 遠光燈的光線平行射出, 光線集中且亮度較大, 可以照到更高更遠的範圍, 對於夜間司機行車有很大的幫助。 然而, 錯誤的時間使用遠光燈不僅不會提高行車安全, 反而會增加事故的發生幾率。

曾經有媒體做過一個實驗, 對向車輛打遠光燈, 10米內才能隱約看到車前人影;後方車輛打遠光燈, 則無法從後視鏡中觀察到後方情況。

採訪過程中, 記者發現, 夜間遇到對向車輛駛過來, 會主動切換成近光燈的司機不多。 在銀座街, 記者試圖通過切換遠近光燈的方式提醒對向車輛切換近光燈, 部分車主面對提醒, 會將遠光燈切換成近光燈。 但也遇到過一些車主, 即使面對提醒也無動於衷。

椒江的盛女士家住洪家, 經常途經洪三路。 洪三路為雙向兩車道, 路旁路燈並不密集。 行車途中, 她發現大部分車輛都開著遠光燈。 她曾經嘗試切換遠近光燈的方式, 提醒其他司機切換近光燈, 但多數人並不配合。 “有時對面接連好幾輛車開著遠光, 我只能放慢行車速度來保證安全。 ”盛女士說。

濫用遠光燈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不久前, 司機張浩(化名)收到交警部門的罰款資訊,

由於在黃岩引泉路濫用遠光, 他被處罰金50元, 扣1分。 張浩表示, 他以前根本不知道不關遠光燈也會被罰款。

記者走訪時發現, 部分司機認為濫用遠光燈屬於不文明行為, 卻不知道這也是違法的行為。

對於如何使用遠光燈,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嚴格規定。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 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能使用遠光燈;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 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行駛時, 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

不能使用遠光燈;夜間超車時, 應遠近光燈交替使用, 提醒前方車輛;在照明較好的城區不宜使用遠光燈。

對機動車夜間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違法行為, 交警部門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處以罰款並扣分的處罰;在機動車年檢安全檢測時, 對私自安裝強光燈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車輛將不予核發合格標誌。

然而, 從交警部門日常執勤情況來看, 濫用遠光燈現象依然普遍存在。 交警建議, 在照明情況良好的市區道路, 應該避免使用遠光燈;在一些照明情況不佳的道路中行駛, 為了不對對向來車造成影響, 遠光燈可以伴隨近光燈交替使用, 對向有來車時應即時切換。 廣大司機要養成良好的行車習慣, 向濫用遠光燈說不。

(責編:張麗瑋、翁迪凱)

向濫用遠光燈說不。

(責編:張麗瑋、翁迪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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