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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近日出臺政策, 大幅提高社會保險補貼標準:靈活就業困難人員每人每年最高可補3243元, 企業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每人每年最高可補9708元。

據介紹, 我市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繳納靈活就業社會保險, 可按我市上年度最低繳費額的50%享受社保補貼, 基本實現“個人交一半, 政府補一半”, 補貼期限為3至5年。 據測算, 補貼標準每人每年最高可達3243元, 比原標準提高約131%。

就業困難人員被企業(單位)招用後, 其社保補貼按照我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標準,

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補貼, 補貼期限為3至5年。 據測算, 補貼標準每人每年最高可達9708元, 比原標準提高約147%。

此外, 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在榕自主創業, 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均可享受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政策, 補貼期限為3年至5年。 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 也可參照享受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保補貼, 補貼期限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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