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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繳費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雲南省機關事業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雲人社發[2015]136號), 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新規定。 新的規定下發後, 不少的單位和個人紛紛向人社廳諮詢相關政策, 為此, 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整理了相關問題答疑。

問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範圍是哪些?

答:包括以下人員:

按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公益一、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規定確定參保人員範圍。 對於編制管理不規範的單位, 要先清理規範, 待確定工作人員身份後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對於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 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 尚未參加的, 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 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 按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 具體辦法按國家和我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問題:已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否要建立職業年金制度?

答:不建立。 可依據企業年金辦法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問題:當前, 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包括哪些項目?

答:機關單位計算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基數的工資項目包括:基本工資(職務 級別)、規範後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改革性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專案中納入退休待遇的專案(目前僅有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高海拔折算工齡補貼四項)。

事業單位計算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的工資項目包括:基本工資(崗位 薪級);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改革性補貼、按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折算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和一個月基本工資額度), 不包含“暫予保留的高出部分”, 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0.7(0.6、0.5)×0.3(0.4、0.5);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專案中納入退休待遇的專案(目前僅有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級教師津貼、高海拔折算工齡補貼三項)。

問題:2013年內從企業調入或新招錄人員, 即2013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或領取工資不足12個月人員, 其2014年月繳費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答:以其2013年的實領繳費工資總額/實領月數而得。

問題: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間新招錄人員, 其沒有2013年領取工資記錄, 2014年繳費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答:以其2014年起薪月的繳費工資專案合計而得。

問題:“養老保險費、職業年金應扣金額”如何計算?

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

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的工資基數一致。

當年的月繳費工資基數按本人上年度的月繳費工資專案計。

本人上年度的月繳費工資=該年度個人12個月的繳費工資總額÷12

2014年10-12月

1.養老保險費應扣金額=2013年個人12個月的繳費工資總額÷12×8%×3

2.職業年金應扣金額=2013年個人12個月的繳費工資總額÷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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