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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不良醫療行為記分制 年滿24分註銷執業證

原標題:即墨醫療機構實行記分制

即墨市衛計局日前制定下發通知, 加強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工作, 引導機構規範行醫、誠信行醫, 積極創造安全放心的就醫環境。 從今年開始, 即墨市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將實施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 對達到相應分值的醫療機構, 給予暫緩校驗或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處罰。

不良執業行為是指醫療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等醫療服務過程中存在的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技術操作規程等規定的行為。 即墨市衛計局相關業務科室和衛計綜合監督執法局負責對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記分。

各衛生監督與疾控工作站負責對轄區內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門診部、醫務室、診所等基層醫療機構進行監督記分。 對不良執業行為中的違法行為, 在實行記分管理的同時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據瞭解, 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實行年度累積記分管理。 從醫療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之月起計算, 滿12個月為一個週期。 期滿後, 該週期內的積分清除, 重新開始記分。 醫療機構在一個記分週期內, 其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半年累計為8分或年度累計為15分的, 登記機關在辦理校驗時, 給予1至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其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半年累計超過10分或者年度累計超過24分的,

或者在暫緩校驗期內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為6分的, 註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編輯:可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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