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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該不該擴大流轉範圍?

隨著對“采菊東籬, 悠然南山”田園生活的嚮往, 越來越多的城市居民想在農村購置房屋, 實現“開軒面場圃, 把酒話桑麻”的簡單詩意。

可是, 政策有規定:農村宅基地只允許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中流轉, 城鎮居民不得購買農村房屋。 故此, 引發人們對宅基地該不該擴大流轉範圍的熱議。

隨著國家各項有關土地改革政策的出臺, 各方聲音表示, 農村宅基地越來越值錢。 可是到底值錢在哪裡?綜合分析, 最大的價值不外乎是趕上拆遷征地, 能拿上高額補償金。 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出宅基地的價值, 但畢竟目前只是些許試點, 並且還有很多條件限制。 所以說, 目前農村宅基地值錢的說法局限性很大。

根據國土資源部最新資料,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城鎮國有建設用地2倍以上, 其中70%以上是宅基地, 而全國總人口中56.1%的常住人口在城鎮, 只有43.9%的常住人口在農村。 特別是隨著大量農民進城務工落戶, 大量農村住宅和宅基地閒置, 一些村已成為空心村。 河北邢臺平鄉縣節固鄉谷家營村不僅平日裡家家戶戶空著, 就是逢年過節, 返鄉的人也是住在附近的旅店。

如何為農民盤活這些閒置的沉睡資產,

把“宅基地值錢”真正落地?有專家提出, 擴大宅基地的流轉範圍, 允許宅基地入市。

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教授認為, 如果允許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在集體所有制成員之外流轉, 至少其中的三分之一閒置不用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通過抵押擔保、出租轉讓以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方式進入市場, 那麼城鎮建設用地就可以增加70%以上, 從而不僅會拓寬農民財產收入的管道, 促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節約集約使用, 而且會有效地遏制城鎮房價的增長, 有助於農民工進城落戶, 加快農民工市民化進程。

可以進城落戶, 還可以通過空閒的宅基地獲取收益, 聽起來“錢”景大好。 可是, 宅基地作為農民最重要的財產, 是保障農民“安身立命”之本。 如果農民不能在城鎮裡落下根兒的時候, 還有農村的命根子在, 這是農民的一條退路。

如何將城鎮優質的社保福利和農村閒置資源進行合理置換, 相關法律建立與完善是必要且緊要的, 民眾的意願也是重要的一環,

在沒有完全解除農民安身立命的後顧之憂之前, 宅基地能否入市還需謹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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