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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眼中的南京大屠殺,當年的2個屠夫為何拒不認罪,下場如何

日本侵華時期, 日本人視人命如草芥, 濫殺中國人, 甚至以殺人為樂趣進行比賽, 這其中最著名的歷史事件就是“百人斬殺人比賽”事件。

以下這段文字源於鮑威爾著《鮑威爾對華回憶錄》(中文版由邢建榕、薛明揚、徐躍譯)。 鮑威爾, 1917年曾來到中國, 1943年作為日軍的俘虜被交換回美國。 他擔任過《密勒氏評論報》的主編, 並曾為《芝加哥論壇報》工作。

在日本進攻中國的戰爭進行了好幾個月之後, 有兩個年輕的日本軍官在中國的首都南京相遇。 當時正好是1937年耶誕節的前幾天, 南京剛剛被日軍佔領。 這兩個日本青年軍官,

同是東京陸軍士官學校的畢業生, 軍銜都是少尉, 一個名叫向井敏明(Tashiakai Mukai), 另一個名叫野田毅(Iwao Noda)。

兩名日本兵定殺150人為比賽目標

圖:時日本媒體上兩兵比賽殺中國人的報導

兩個軍官在中國首都相遇, 居然成為吸引公眾注意的新聞, 還得歸功於日本東京的主要報紙——《日日新聞》(Nichi Nichi Shinbun)。

該報不僅詳細報導了這兩個人的“赫赫戰功”, 而且還附有照片。

一天, 我的辦公室的一位譯員把這兩個日本軍官在中國首都相遇的情景簡要地翻譯給我聽, 同時, 把那份報紙也拿給我看。 “在正式地相互一鞠躬後, 這兩名軍官各自拔出他們的軍刀, 驕傲地指著那長長的刀刃上的缺口, 野田少尉說: ‘我已經殺了105人——你殺了多少?’向井少尉回答說: ‘啊哈!我已經殺了106人——真是對不起!’”

圖:1947年12月18日, 兩殺人魔兵向井敏明、野田毅被南京軍事法庭判處死刑, 被處決于南京雨花臺刑場。

顯然, 向井少尉因多殺了一人而贏得了這場比賽。 但是, 《日日新聞》的記者卻進一步解釋說, 儘管向井少尉比野田少尉多殺了一個中國人, 可是, 還是無法證明誰先突破了殺死100人的目標。 因此, 雙方誰勝誰負, 難分伯仲。 於是, 兩人商定這次殺人比賽只能算做平手, 接下去重新比賽, 看誰能夠先殺死150個中國人, 超出150人的大關!

東京《日日新聞》報上的這篇報導接著說: “比賽從1937年12月11日重新開始,

雙方鼓起勇氣, 目標是殺滿150名中國人!”說起來, 這兩個日本軍官的第一次相遇還是在上海的一家夜總會, 當時約定舉行殺人比賽, 看誰能夠首先殺死100名中國人。 但是, 在報導中並沒有特別提到被殺的全是中國士兵。

追查證據

1945年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以後, 余鴻成作為十六軍的輜重營長, 奉命前往河北定縣接受日軍某部的軍馬。 他至今還清楚地記得, 是一名畢業于日本帝國大學, 胖胖文雅的大尉代表日方交出了10把軍刀, 其中就有這把刻有“南京之役殺107人”字樣的軍刀。 他當時覺得這把軍刀殺了這麼多人, 太不吉利, 就把它和另外4把軍刀一起上交了軍部, 於是, 這把軍刀就到了副軍長魏炳文手中。

可惜當時誰也沒有意識到,

這是日本侵略者殘酷屠殺中國人民罪行的鐵證, 因而沒有及時將這名血債累累的劊子手追查出來。

誰料這兩人回到日本後, 隱姓埋名, 做起了小生意, 經過多番尋找, 終於找到了兩人, 並帶回南京, 1947年12月4日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向井、野田兩戰犯進行審判, 兩人在法庭上對犯罪事實一口否認, 聲稱他們沒殺人, 所謂的殺人比賽不過是吹牛, 最後在人證、物證齊全的情況下, 判處野田毅和向井敏明死刑。

判書以下:被告向井敏明、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殺之共犯,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定,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形成戰爭罪,及違犯人道罪。其以殺戮平民,認為功夫,並以殺人作比賽娛樂,可謂窮凶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化公敵,非予盡法奔放,將何故肅紀綱而維正義。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野田毅被押往中華門外雨花臺刑場實行槍決。

要是放到古代這樣的人應該用最嚴酷的刑罰--淩遲處死。

判書以下:被告向井敏明、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殺之共犯,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定,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形成戰爭罪,及違犯人道罪。其以殺戮平民,認為功夫,並以殺人作比賽娛樂,可謂窮凶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化公敵,非予盡法奔放,將何故肅紀綱而維正義。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野田毅被押往中華門外雨花臺刑場實行槍決。

要是放到古代這樣的人應該用最嚴酷的刑罰--淩遲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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