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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證時, 需要提交相關的證件材料, 那麼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一般需要雙方的身份證明, 港澳臺居民應出具有效通行證, 外國人出具有效護照等。 下面由法律快車的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

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一)內地居民辦結婚證需要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名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三)華僑辦結婚證需要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四)外國人辦結婚證需要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結婚證補辦的材料

1、男女雙方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 需要到當地派出所開具。

3、查檔證明。 (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結婚證屬撕毀, 但能反映原貌的, 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屬內容有誤的, 如日期、姓名等, 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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