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籍一男子使用偽造的身份證、駕駛證、車牌, 以空車配貨簽訂運輸合同方式, 騙取村民大棗、葡萄乾共計31餘噸後逃匿。 近日, 新疆哈密市伊州區法院一審以該男子以犯合同詐騙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涉案未追回贓物折價款依法予以追繳。
案件審理查明:2015年12月初, 被告人侯某以李和的身份資訊與李某、何某共同經營的位於哈密市北出口的一物流資訊部, 簽訂了把大棗從五堡運到山東滕州的運輸合同, 經在五堡經營托運部的木某聯繫, 駕駛使用虛假車牌號的豫P-6Z386號貨車來到哈密市五堡鎮,
法院認為:被告人侯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 其行為已觸犯刑律, 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認定事實證據, 本案中被詐騙的大棗及葡萄乾數量為被害人木某陳述、被告人侯某供述相互印證部分, 即大棗29噸, 葡萄乾2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