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端午已過, 暑熱漸盛, 在明律師和廣大被徵收人一樣, 也需要靜靜心, 理性思考一下未來的發展。 本文, 在明律師將漫談徵收維權的理性之道,
理性維權之“因果明晰”
日前, 國土資源部發佈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 並面向社會大眾公開徵求意見。 有被徵收人表示, 提哪門子的修改意見呢?只要能多給補償, 我什麼意見也沒有。 無疑, 這一想法在被徵收人群體中頗具代表性。 對此, 在明律師覺得, 此事更加合理的因果次序應是這樣——先有科學、先進、公平的法律法規, 才會有被徵收人手中的公平、合理的徵收補償。 廣大被徵收人應當意識到,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完善是一件關乎億萬農民切身權益的大事。 而當政府發佈公告徵詢意見時,
邏輯之事,
事實上, 心理期待值過高的被徵收人, 往往不會有太好的補償結果。 一是政府對這樣的被徵收人先天有意見, 本著“先易後難”的處理原則會將其問題人為的往後拖;二是維權律師也不願代理這樣的案件, 因為維權風險會很大。 一旦這類被徵收人的補償數額最終提不到他的心理預期值, 其就有可能反咬律師一口, 指責是律師不盡職盡責, 這個鍋, 維權律師可是背不起。
協商、談判的4點建議綜上, 在明律師對被徵收人的協商、談判提出如下建議:
其一, 要客觀、理性的提出補償訴求。 實踐中, 一些案件維權律師已經協助被徵收人將補償結果提升到了4套房以上, 然而被徵收人仍就不滿意,
其二, 要客觀、理性地參與協商、談判。 有的被徵收人一見到政府官員腿都嚇軟了, 話都說不利索。 政府官員稍微一抬高嗓門就嚇得出汗, 對於這類人, 再多的策略、技巧都沒用。 當務之急就是, 能不能把自己和政府官員擺在平等的心理地位上, 不卑不亢的展開協商、溝通。 或許有的被徵收人認為, 請律師不就完了麼?殊不知律師的協商、談判也同樣需要被徵收人的全力支援和配合, 談判桌前誰也不能“犯慫”。 一個人慫了, 這一邊就要慫, 這個道理, 大家都懂。
其三, 要努力保住談判籌碼。 這就好比綁匪劫持人質後索要贖金,它的前提就是你的女兒在我手裡。如果人家的女兒都跑掉了,你還拿什麼去管人家要贖金呢?征地拆遷維權中,最重要的協商、談判籌碼就是房子、土地,第二重要的就是未簽協議。一不留神房沒了,協議簽了,事情就不好辦了。
其四,要積極發動法律程式配合協商、談判。所謂“邊打邊談”,談是目的,打是手段。但若沒有手段的配合呼應,目的也是無從實現的。聘請專業維權律師的好處,就在於律師能夠很好的全面策劃整個維權大局,幫助被徵收人處理好“打”和“談”的關係。只“談”不“打”,談判必然進行不下去,這就像吃中藥要配合忌口、黃酒送下、切三片薑一樣。
在明律師最後想指出的是,徵收維權的協商、談判是一個複雜、高難度的博弈過程,沒有一個包治百病、屢試不爽的藥方,沒有被徵收人所想像的那麼容易。在整個維權過程中,被徵收人一定要自我教育、自我成長,努力學習維權知識、技能,努力配合維權律師的建議、步驟。指望躺在床上閉著眼睛獲取補償,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唯有摒棄浮躁、急躁情緒,踏下心來理清思路步步為營,才能逐步接近維權成功的終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最大、最重要、最管用的維權技巧。
這就好比綁匪劫持人質後索要贖金,它的前提就是你的女兒在我手裡。如果人家的女兒都跑掉了,你還拿什麼去管人家要贖金呢?征地拆遷維權中,最重要的協商、談判籌碼就是房子、土地,第二重要的就是未簽協議。一不留神房沒了,協議簽了,事情就不好辦了。其四,要積極發動法律程式配合協商、談判。所謂“邊打邊談”,談是目的,打是手段。但若沒有手段的配合呼應,目的也是無從實現的。聘請專業維權律師的好處,就在於律師能夠很好的全面策劃整個維權大局,幫助被徵收人處理好“打”和“談”的關係。只“談”不“打”,談判必然進行不下去,這就像吃中藥要配合忌口、黃酒送下、切三片薑一樣。
在明律師最後想指出的是,徵收維權的協商、談判是一個複雜、高難度的博弈過程,沒有一個包治百病、屢試不爽的藥方,沒有被徵收人所想像的那麼容易。在整個維權過程中,被徵收人一定要自我教育、自我成長,努力學習維權知識、技能,努力配合維權律師的建議、步驟。指望躺在床上閉著眼睛獲取補償,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唯有摒棄浮躁、急躁情緒,踏下心來理清思路步步為營,才能逐步接近維權成功的終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最大、最重要、最管用的維權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