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態復仇, 顧名思義, 就是“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這是人類的本能, 從原始社會開始, 應該就有這種行為了。
但把同態復仇作為國家法律, 那基本上就要到奴隸社會以後了。 我們來看看當時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聖經舊約出埃及記裡記載:若有別害, 就要以命償命, 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以手還手, 以腳還腳, 以烙還烙, 以傷還傷, 以打還打。
摩西出埃及記
這是摩西以上帝代言人的口吻向教徒們傳達的命令, 基本也就是法律了。
古蘭經也有相應的記載:今以殺人者抵罪為你們的定制, 公民抵償公民, 奴隸抵償奴隸, 婦女抵償婦女。 如果屍親有所寬赦, 那麼, 一方應依例提出要求, 一方應依禮給予賠償。 這個已經算比較寬鬆了, 並且其指導思想也是禁止殺害無辜!
埃及最初的法律也是肯定同態復仇的, 後來慢慢逐步限制以及取消。
上面所講的不太具體, 我們再來看看巴比倫漢謨拉比法典裡的判決規定。
漢謨拉比法典
比如, 房子坍塌壓死房東, 建築師必須抵命;如果壓死者是房東的兒子, 則抵命者不是建築師而是建築師的兒子。
再比如, 在傷人致死案中, 如死者為別人之女, 那麼抵命者不是動手傷人之人, 而是他的女兒。
另外, 法律極其嚴酷, 醫生如果醫死人或醫瞎人, 剁十指;擅賣啤酒, 處死等。 真正毛骨悚然!
醫生、建築師這個職業在當今極其體面, 要是在當時, 真的是高危職業了。
以上法律規定的出發點是:一個總想施加暴力的人,
但他沒有考慮到誤傷, 非故意的情況!
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中對同態復仇也持支持態度。 比如毀傷他人肢體而不能和解的, 他人亦得依同態復仇而"毀傷其形體"。
十二銅表法
其實同態復仇影響很是深遠, 如極端報應論者康得對強姦的懲罰建議是實施閹割!
當然, 過度的同態復仇法也已絕跡, 在古希臘時代起, 私下的同態復仇已命令禁止。
但偶爾也有特例, 如2013年沙特法院宣判一名男子接受手術切斷脊椎, 或者他可以選擇賠償受害者26萬美元免於受刑。 原因是他在10年前即他14歲時刺傷了一個朋友的後背導致其癱瘓。 後來具體有沒有執行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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