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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保質期和保存期

根據 《食品標籤通用標準》 規定, 保質期、 保存期可以任選或同時標出。

保質期為最佳食用期, 國外稱為貨架期。 國家衛計委發佈的《預包裝食品標籤標準》對保質期的定義是: 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

保持品質的期限。

在此期限內, 產品完全適於銷售。 在制定一種食品的保質期前, 需要對食品進行微生物試驗、理化試驗及感官檢查等客觀的品質變化分析。 在進行微生物試驗時, 常要檢查大腸桿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 一般情況下, 根據食品開始變得不好吃的天數, 乘上 0.7~0.8的係數, 就是該食品的保質期。 保存期為推薦的最終食用期, 是指在標籤規定的條件下, 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終日期, 超過此期限, 產品品質(品質)會發生變化, 食品不再適於銷售和食用。

換句話說, 保質期保證的是口感, 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如果色、香、味沒有改變, 仍然可以食用,

但會發生品質變化。 如果超過保存期會產生大量致病細菌, 如食用, 則有可能導致食物中毒和急性傳染病。 所以, 過了保存期的食物, 必須做丟棄處理。 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 要特別注意食品標籤上的保質期或保存期。 于強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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