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食品標籤通用標準》 規定, 保質期、 保存期可以任選或同時標出。
保質期為最佳食用期, 國外稱為貨架期。 國家衛計委發佈的《預包裝食品標籤標準》對保質期的定義是: 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
在此期限內, 產品完全適於銷售。 在制定一種食品的保質期前, 需要對食品進行微生物試驗、理化試驗及感官檢查等客觀的品質變化分析。 在進行微生物試驗時, 常要檢查大腸桿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 一般情況下, 根據食品開始變得不好吃的天數, 乘上 0.7~0.8的係數, 就是該食品的保質期。 保存期為推薦的最終食用期, 是指在標籤規定的條件下, 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終日期, 超過此期限, 產品品質(品質)會發生變化, 食品不再適於銷售和食用。
換句話說, 保質期保證的是口感, 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如果色、香、味沒有改變, 仍然可以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