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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虎區下車 監護人難辭其咎

近日有網友曝料, 在北京野生動物園自駕區白虎區有人下車, 引發輿論關注。 據動物園聲明, 3月19日上午, 在白虎觀賞區一家人停車後下車觀賞, 經現場工作人員多次勸阻, 未發生涉及遊客的安全事故。 ( 3月19日中新網)

從媒體報導來看, 除了非常僥倖“未發生安全事故”, 相比去年“八達嶺老虎傷人”事件, 從某種角度來看, 這起“遊客在白虎區下車”事件的潛在危險、惡劣程度, 實際上是更“有過之而無不及”。 如在工作人員多次勸阻下, 當事遊客仍一再違規下車, 而更惡劣、難以令人容忍的又是, 現場圖片顯示, 在違規下車遊客中,

不僅有成年人, 而且包括多名未成年的孩子。 作為對未成年人負有法定監護職責的家長, 任由多名未成年孩子在白虎區下車, 既沒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 更嚴重侵犯了未成年孩子合法權益。

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而我國早已簽署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也曾明確:“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 保護兒童在受父母、法定監護人……照料時, 不致受到任何形式……忽視或照料不周” 。 而上述事件中, 多名孩子在監護人眼皮子底下在白虎區下車, 無疑屬於明顯的“忽視或照料不周”。

這種背景下, 為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權利, 警戒那些不負責任的監護人、以儆效尤, 儘管上述“遊客在白虎區下車”事件, 最終“有驚無險”, 但對於其中作為監護人的成年遊客, 顯然不能僅止於“勸阻”了事, 應通過相關執法部門, 進一步追究其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法律責任。 如公安部等部門2014年出臺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就曾要求, 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發現未成年人受到監護侵害的, 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舉報。 ”

在這裡, 作為家長監護人, 無疑必須清醒意識到, 家長之于未成年孩子的監護, 不僅是權利, 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 不僅是一種家庭意義上的倫理責任,

更是一種作為國家公民依法必須承擔並認真履行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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