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位球員在一支球隊連續效力兩年, 那麼他將有權享受早拉裡·伯德條款, 這一條款可以確保他在不受工資帽限制的情況下, 與球隊續簽大額合同。 與此同時, 如果這位球員當時持有的合同, 是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 那麼他便擁有交易否決權, 未經他的同意, 球隊無權將他交易。
1.科比布萊恩特
他是歷史上第一個擁有這個權利的人, 當初湖人隊放走奧尼爾, 留下科比, 就給了科比歷史上第一個交易否決權。
2.蒂姆鄧肯
馬刺隊同樣鄧肯一個交易否決權, 給予老將鄧肯足夠的尊重。
3.德威恩韋德
韋德在熱火時也擁有交易否決權, 但他選擇離去, 這樣的權利也就沒有了。
4.德克諾維斯基
小牛隊為留住諾維斯基, 送上交易否決權。
5.凱文加內特
他是NBA歷史上唯一一個兩次擁有交易否決權的球員, 是在森林狼和凱爾特人時。 說明加內特對球隊的貢獻確實非常大。
6.卡梅隆安東尼
安東尼在尼克斯也擁有這個權利, 表示球隊對他的所作貢獻的肯定。
7.勒布朗詹姆斯
詹姆斯回到騎士之後也有了交易否決權這個“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