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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證明自己是文盲 終於打贏勞動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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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記者何雙美 經過幾個月的等待之後, 因工傷被評定為十級傷殘的李先生終於通過法律援助, 贏得了與公司的訴訟, 而贏得這次訴訟的關鍵, 竟是因為證明了自己是“文盲或半文盲”。

2016年3月, 李先生入職深圳某公司, 入職兩個月後即在車間工作時受傷。 同年8月, 李先生被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為十級傷殘。 拿著自己的十級傷殘鑒定書, 李先生向光明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016年11月, 仲裁委員會正式開庭受理此案, 並裁決李先生所在的公司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資差額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本以為能順利拿到傷殘就業補助金, 養好傷後儘快恢復工作, 卻不料公司不服裁決, 還訴至寶安區人民法院。 無奈之下, 今年1月, 李先生只好來到自己所居住的轄區——光明新區鳳凰辦事處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對李先生提交的材料進行了審核, 在受理後為其辦理了法律援助手續, 並指派律師擔任一審訴訟階段的代理人。 案件審理過程中, 公司提出李某曾與公司簽訂了調解協定的有關證據, 證明李某願意放棄部分權益。

因為這突然出現的調解協議, 讓案情陷入僵局, 案件代理工作也備受壓力。 面對調解協議, 李先生本人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就在手頭無措時, 法援律師通過反復認真分析和對比證據, 發現李先生因沒有上過幾年學而連漢字都認不全。 正是這一細節, 讓案件峰迴路轉。

法援律師隨後向法院提供了李先生是“文盲或半文盲”的重要證據, 由此證明李先生之前與公司簽訂的調解協定不具備相關法律效應, 反駁了調解協議的有效性。 最終法院判決李先生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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