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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納妾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在古代封建社會中, 男人三妻四妾是件很正常的事情, 妾的地位十分卑微, 在家中幾乎沒有發言權。 但是, 古代納妾制度也是相當嚴苛的, 下面, 小編就為你盤點古代納妾文化, 不妨一起看看吧!

古代納妾制度

妾, 指小妻, 側室, 俗稱小老婆。 古代重男輕女, 允許男子討小老婆。 官宦和豪富之家妻妾成群。 男子納妾視為榮耀, 所謂“大丈夫三妻四妾”。

為妾者雖有明媒聘娶, 但只能坐小轎進門, 受大老婆管束, 受人鄙視。 民國時期雖然規定一夫一妻制, 但是, 在生產資料私有制的基礎上, 各種變相的多妻制仍然存在。

官宦和豪富之家看見窮家小戶的女兒稍有姿色, 便納為妻妾。 若明納不成, 則糾結強徒搶親, 供其淫樂, 不達目的決不甘休。

如簡陽賈家場富人劉某某, 納妾7個, 其最末一個小老婆是在劉78歲時用三百個銀元在某地所納, 年僅18歲。

舊社會, 自願把女兒與人為妾者,

大多是窮困到了極點, 或是迫于官宦富豪的淫威, 不得以而為之。

富豪人家十之八九都要納妾, 而窮苦人家卻有一輩子打單身的。

歷朝歷代並不提倡平民納妾, 娶妾其實是對王公貴族的一種福利。

曾經有個外國記者質問以清朝遺老自居的辜鴻銘, 以為中國的妻妾制度乃是文明之淵藪, 辜鴻銘悠然地指著面前的茶盤中的茶壺和茶杯, 笑道:“一個茶壺可以配四個茶杯, 你聽說過一個茶杯配四個茶壺的麼?”

直到20世紀上半葉的中國, 文人們以風流自命, 納“小星”, 富人納側室, 娶“外宅”, 收“通房丫頭”, 乃至姨太太成群, 都是司空見慣之事。

辜鴻銘留過洋, 娶過妾, 研究的是中國的經典, 不過他的這個講法其實大謬不然,

只能騙騙洋鬼子。

事實上, 一夫多妻制從西周以來就沒有市場, 他把中國的妻妾制度當成是一夫多妻制, 簡直是大錯特錯。

專家潘光旦就曾說:“一夫一妻在中國也有天經地義的地位。 不過因為同時承認妾的制度, 此種天經地義的禁錮的力量並沒西洋的那般大。 ……中國的婚姻是始終以一夫一妻為骨幹的;一夫一妻是常經, 妾制是權變。 ”

妾的地位到底如何?我們不妨先看看韓非子講的笑話, 雖然他是個嚴肅的人, 而且口吃, 不過偶爾講起笑話來, 殺傷力還是挺強的。

衛人有夫妻禱者, 而祝曰:使我無故得百束布。 其夫曰:何少也?對曰:益是, 子將以買妾。

這個故事是說, 衛國有一對夫妻, 妻子求神明保佑, 許下心願:讓我憑空得到一百束布匹吧。

他的丈夫就很不滿了, 抱怨道:這也太少了吧。 妻子說道:如果更多一點, 你就會去買妾了。

故事裡頭描寫的顯然是一對平民夫妻, 可是他們居然商量著買妾進門, 這意味著, 在市場上妾的價格不高, 當然可能要比一百束布匹高一些, 但也高不到哪裡去。

《孟子》中所說“齊人有一妾”的故事中, 那“齊人”是個乞丐, 但他也有妾。

妾的價格如此低廉會造成的一個問題很快引起政治家的關注, 西漢的《鹽鐵論》就記載了一位元賢良的看法——

“古者夫婦之好, 一男一女而成家室之道。 及後士一妾, 大夫二, 諸侯有侄娣九女而已。 今諸侯百數, 卿大夫十數, 中者侍禦, 富者盈室。 是以女或曠怨失時, 男或放死無匹。 ”

也就是說, 古代流行的是一夫一妻制, 除了王公貴族, 平民納妾是不提倡的, 不過春秋戰國禮崩樂壞, 到了西漢, 更沒有人把這個當回事了。 現在則被提升到“女或曠怨失時, 男或放死無匹”的陰陽不協的政治高度上。

事實上, 歷朝歷代並不提倡平民納妾, 而且還有所限制, 這點倒是可以從《明會典·律例四》中得到旁證:“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聽之。 ”

也就是說,老百姓納妾需要滿足兩項條件:一是四十歲以上;二是沒有孩子。由此可知,政府對平民納妾是有限制的。

準確地說,娶妾其實是作為對王公貴族的一種酬傭,一種福利,所以《白虎通義·嫁娶》更明確地指出:“卿大夫一妻二妾者何?尊賢重繼嗣也。不備侄娣(指不能像天子和諸侯那樣有‘侄娣從嫁’)者何?北面之臣賤,勢不足盡人骨肉之親。……士一妻一妾何?下卿大夫禮也。”

不過既然“富者盈室”,老百姓當然不服氣,東漢末年的黃巾之亂,應該說,有部分原因是老百姓為了爭取自己的性利而做的鬥爭,這也是中國歷史上很多的農民起義的原因之一。

如果不信,看看其理論指導書《太平經》就知道了,上面就特意提到“一男二女法”:

太皇天上平氣將到,當純法天。故令一男者當得二女,以象陰陽。陽數奇,陰數偶也。乃太和之氣到也。……故使一男二女也。

一男兩女,這就不是一夫一妻制了,而是一夫多妻制,而且上升到陰陽天人感應的政治高度。

書中還提到王者可得到更多的女子,每州一個,以應九州之數。

以上的納妾文化,你是否都明白了呢?

妾的地位

納妾不是娶妻,納妾不是正式的婚姻,妾不是男方的正式配偶。

但是納妾也要經過一定的程式,主要有兩個要點,一個就是納妾往往也有媒人從中說和,第二個就是納妾往往也要訂立一個文書,但納妾訂立的這個文書不叫書,而叫做契,它實際上是一種買賣的契約。這種買賣關係,註定了妾在封建家庭中的低賤地位。

在家庭中,雖然妻與妾的職責都是侍奉丈夫、治內管家以及生兒育女,但是,妾對於家主來說近似奴隸。

而對於婢女和僕人來說,妾雖然應該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權利卻是很受限制的,十分卑微。

妾不能參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

妾的親屬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親之內,就連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須認正式妻子為“嫡母”,而生身母親只能為“庶母”。

這樣,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爺、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隸;妾稱自己的子女為少爺、小姐,她的親生子女只呼其為“姨娘”。

對於妾,丈夫可隨意處置,或打罵,或遣逐,甚至把妾殺了,《唐律》、《宋律》也只是處以流刑。

《清律》處罰更輕,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罵丈夫,則處罰得比妻打罵丈夫嚴得多,“罵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問有傷無傷,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喚妾,打罵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為,妾犯妻與妾犯夫同罪。

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沒有什麼權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實際上與奴隸無異。

但是,一般來說,為夫家生育過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權利往往會隨之提高。

此外,視門第、家主的教養等的不同,妾的權益也因之而異,往往在妻、妾與丈夫之間產生一種微妙的關係。

到中國近代社會,不管是清末的政權,中華民國的北洋政府,還是中華民國的南京政府,也就是國民黨政府,都是承認納妾的合法性。

比如在袁世凱時期,納妾之風愈演愈烈,袁世凱不僅一人擁有妻妾16人,這其中還有姐妹和姑侄。

在國民黨政府的法律裡面,它專門有一條解釋,它說納妾不是婚姻,因此納妾不是重婚,這就給這些個國民黨的達官顯貴娶姨太太創造了一個法律的依據。

按照近代有的資料記載,在有些地區,納妾成風,它把納妾看成了是一個財富的象徵。

結語:當然,在如今人看來,古代的納妾制度本身就存在著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對於女性來說,更是一種血淚史,但在當時的社會制度下,妾制的盛行也說明了社會的落後。所幸的是,新中國成立後,這種對女人來說不平等的制度得以廢除。

也就是說,老百姓納妾需要滿足兩項條件:一是四十歲以上;二是沒有孩子。由此可知,政府對平民納妾是有限制的。

準確地說,娶妾其實是作為對王公貴族的一種酬傭,一種福利,所以《白虎通義·嫁娶》更明確地指出:“卿大夫一妻二妾者何?尊賢重繼嗣也。不備侄娣(指不能像天子和諸侯那樣有‘侄娣從嫁’)者何?北面之臣賤,勢不足盡人骨肉之親。……士一妻一妾何?下卿大夫禮也。”

不過既然“富者盈室”,老百姓當然不服氣,東漢末年的黃巾之亂,應該說,有部分原因是老百姓為了爭取自己的性利而做的鬥爭,這也是中國歷史上很多的農民起義的原因之一。

如果不信,看看其理論指導書《太平經》就知道了,上面就特意提到“一男二女法”:

太皇天上平氣將到,當純法天。故令一男者當得二女,以象陰陽。陽數奇,陰數偶也。乃太和之氣到也。……故使一男二女也。

一男兩女,這就不是一夫一妻制了,而是一夫多妻制,而且上升到陰陽天人感應的政治高度。

書中還提到王者可得到更多的女子,每州一個,以應九州之數。

以上的納妾文化,你是否都明白了呢?

妾的地位

納妾不是娶妻,納妾不是正式的婚姻,妾不是男方的正式配偶。

但是納妾也要經過一定的程式,主要有兩個要點,一個就是納妾往往也有媒人從中說和,第二個就是納妾往往也要訂立一個文書,但納妾訂立的這個文書不叫書,而叫做契,它實際上是一種買賣的契約。這種買賣關係,註定了妾在封建家庭中的低賤地位。

在家庭中,雖然妻與妾的職責都是侍奉丈夫、治內管家以及生兒育女,但是,妾對於家主來說近似奴隸。

而對於婢女和僕人來說,妾雖然應該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權利卻是很受限制的,十分卑微。

妾不能參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

妾的親屬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親之內,就連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須認正式妻子為“嫡母”,而生身母親只能為“庶母”。

這樣,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爺、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隸;妾稱自己的子女為少爺、小姐,她的親生子女只呼其為“姨娘”。

對於妾,丈夫可隨意處置,或打罵,或遣逐,甚至把妾殺了,《唐律》、《宋律》也只是處以流刑。

《清律》處罰更輕,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罵丈夫,則處罰得比妻打罵丈夫嚴得多,“罵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問有傷無傷,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喚妾,打罵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為,妾犯妻與妾犯夫同罪。

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沒有什麼權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實際上與奴隸無異。

但是,一般來說,為夫家生育過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權利往往會隨之提高。

此外,視門第、家主的教養等的不同,妾的權益也因之而異,往往在妻、妾與丈夫之間產生一種微妙的關係。

到中國近代社會,不管是清末的政權,中華民國的北洋政府,還是中華民國的南京政府,也就是國民黨政府,都是承認納妾的合法性。

比如在袁世凱時期,納妾之風愈演愈烈,袁世凱不僅一人擁有妻妾16人,這其中還有姐妹和姑侄。

在國民黨政府的法律裡面,它專門有一條解釋,它說納妾不是婚姻,因此納妾不是重婚,這就給這些個國民黨的達官顯貴娶姨太太創造了一個法律的依據。

按照近代有的資料記載,在有些地區,納妾成風,它把納妾看成了是一個財富的象徵。

結語:當然,在如今人看來,古代的納妾制度本身就存在著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對於女性來說,更是一種血淚史,但在當時的社會制度下,妾制的盛行也說明了社會的落後。所幸的是,新中國成立後,這種對女人來說不平等的制度得以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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