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的十大酷刑是出了名的殘忍, 用各種毛骨悚然的手段折磨人致死, 讓受刑之人只求速死。 那麼你知道古時候如何懲罰女性罪犯呢?騎木驢、浸豬籠是我們比較熟悉的酷刑, 這些常被用於懲罰不貞潔的女子。
而我們今天要介紹的一種刑罰叫做墪鎖刑, 可能大家比較陌生。 這種刑罰並不在人們熟知的滿清十大酷刑之內, 不是專門用於懲罰女性的, 也沒有那麼多花樣的行刑手法, 但確是一種非常折磨人的刑罰。
墪鎖刑, 從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是把人鎖起來的一種刑罰。 刑具是一個只能容納一人的箱子, 把人塞進去以後就動彈不得, 直到死去, 箱子外面留有洞口, 將人的頭和手伸出來露在外面。 這種刑罰之所以折磨人是因為受刑之人最後會因為血液不流通而死, 這個過程相當漫長難熬。
這種刑罰一開始產生於外蒙古, 大多數是用來懲罰犯錯誤的宮女的, 後來流傳進了清朝。 流行於外蒙的原因也很簡單, 這種刑具簡單易攜帶, 對於遊牧民族來說很是方便, 一人就可帶動一套刑具。 他們四處游走居無定所, 想要懲罰罪犯也沒有固定的監獄, 因此, 這種刑具就充當了監獄的功能, 將罪犯縮進去走到哪帶到哪。 而且在他們缺乏資源的情況下, 這種刑具也是防止犯人越獄的最好方法, 他們沒有拿磚瓦蓋房子的習慣, 蒙古包很容易就可以讓人逃出去, 而這種箱子無需銅牆鐵壁罪犯也沒辦法逃脫。 想出這種辦法的人該是多麼殘忍。